宁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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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部门概况(一)部门基本情况1、主要职能职责(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
2、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4)统筹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执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统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农村集居点建设以及各类观摩活动;负责组织各级衔接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和绩效评价,完善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指导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负责全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乡村两级乡村振兴队伍能力建设、业务培训等;负责乡村振兴对外宣传、合作交流等活动。(5)组织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3、。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化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
4、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管理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Il)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13)组织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
6、训工作。(14)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15)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16)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农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人员情况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共核定编制397名(其中全额391名、差额6名),在编人
7、员662人(其中全额348人,差额和自收自支314人)、离退休人员535人(其中全额271人,差额和自收自支264人)。借出人员11人(其中全额1人,差额和自收自支10人),编外人员45人(其中政府雇员1人,劳务派遣40人,劳务外包4人)。3、机构设置一、农业农村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和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的督办落实,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工作。2、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3、财务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
8、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组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负责引导、支持、推动全市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健康发展。4、种植业管理与科教科(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牌子)。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农药及农作物种子、种苗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
9、监测预警;承担种植业统计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推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5、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组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及重金属污染耕地修
10、复和安全利用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6、畜牧水产管理科(动植物防疫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畜牧业、渔业安全生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
11、渔港、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养殖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7、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的安全管理;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农村经济经营与农机管理科。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负责农
12、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民权益维护、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参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产品质量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对农机作业、维修、销售、生产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登记、年检、核发牌证,农机驾驶人考核发证,农机事故勘查、处理、责任认定工作;引导、支持、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保险工作。9、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协同审查、统
13、一出件、按期送达,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政府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安全、信访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10、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科。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农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11、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4、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综合调研和政策研究,定期组织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负责“三农”重大事项汇报;牵头负责农业统计数据汇总工作;承担市委农办的日常工作等。贯彻国家和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项目申报、验收和绩效评价。12、乡村振兴科。贯彻国家和省、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指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督
15、促有关单位落实到位。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向上争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宜居村庄、农村集居点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党群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二、综合执法机构宁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农业农村局
16、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管理,领导兼职,执法队伍编制相对独立。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政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行使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三、所属事业单位1、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入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宁乡分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宁乡分校加挂宁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宁乡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宁乡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
17、宁乡市烟叶生产指导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宁乡市扶贫开发事务中心更名为宁乡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宁乡市乡村宜居建设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7、宁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名为宁乡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农业农村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宁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宁乡市基层农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
18、业单位。10、宁乡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办公室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阶段性事业工作机构。4、年度重点工作计划: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牢牢把握长沙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的重大机遇,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提升年“五个振兴、十大行动”,奋力打造乡村振兴的“宁乡样板工5、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2022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71132.91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1610.15万元,占16.32%,其中人员经费10944.03万元、公用经费666.12万元。项目支出595
19、22.76万元,占83.6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199.4万元。按项目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4万元,占总收入的0.12%;科学技术支出5.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57万元,占总收入的L99%;卫生健康支出264.69万元,占总收入的0.37%;农林水支出68404.61万元,占总收入的96.16;交通运输支出306万元,占总收入的0.43%;住房保障支出337.23万元,占总收入的0.47%。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一)基本支出2022年度基本支出1161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44.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66.12万元,是指为
20、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通过自查,基本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使用规范,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较好。2、“三公”经费总支出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L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我局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厉行节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及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情况,三公经费
21、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超支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较2021年减少31.24万元,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单位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和控制。(二)项目支出2022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总资金决算数为59522.76万元。2022年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400.52万元,主要包括:病虫害控制等业务经费50万元,测土配方施肥及信息网建设25万元,农办业务经费5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0万元,农村建房举报基金10万元,农村建房业务经费50万元,农机下乡和平安农机创建经费7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业务经费180万元,农业综合执法50万元,乡村宜居业务经费50万元,动物防疫监督100万元,花猪保
22、护中心运行60万元,实验室及冷链运行60万元,畜牧水产业务经费27万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5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业务经费27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及技术推广27万元,人员经费补差428万元,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待岗人员生活补助及社保缴费56.52万元,烟基办业务经费10万ITtjO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宁乡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资金132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56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65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224万元,到位率100%o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共计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5万亩,预算总投资13224万
23、元(中央财政资金1056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658万元)。项目涉及我市老粮仓等18个乡镇,老粮仓社区等53个村(社区),项目划分为12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衬砌明渠(沟)123.943km,修建塘堰(坝)228座、机耕道路29.364km,泵站2座,拦水坝25座,农田地力提升7.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5016亩,田块整治2586.31亩。项目共计支付专项资金6503.248098万元,占计划支出总额的49%o其中:工程款6241.189637万元、项目管理费88.600811万元、监理费70.01645万元、设计费103.4412万元。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457
24、0.3万元(湘财预2021252号、湘财预202277号)。宁乡市财政下达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45元,我市发放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996497.26亩次,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双季稻补贴60元/亩,一季稻补贴30元/亩;50亩(含5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大户种植的双季稻增补44元/亩,一季稻增补22元/亩。双季稻135329.86亩、补贴资金.6元,一季稻(含再生稻)725837.84亩、补贴资金.1元;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大户种植的增补资金.27元。发放两项补贴资金共.96元,节余补贴资金.49元。2022年省财政拨付我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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