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山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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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北区山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11.5 风险评估21.6 山林火灾的分级标准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 1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3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42.3扑救山林火灾前线指挥部53监测预防83. 1预防83. 2监测83. 3预测84. 预警91.1 1预警分级91.2 预警发布91.3 预警响应91.4 预警变更与解除125 1言息才艮告125.1 1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125.2 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报告制度135.3 火灾报告内容136 应急响应136.1先期处置136.2分级响应146.3转移安置人
2、员166.4救治伤员166.5保护重要目标166.6维护社会治安166.7 应急联动176.8 社会动员176.9 扩大响应176.10应急结束176.11火场留守18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187.1信息发布187.2舆情应对188恢复与重建198 .1火灾评估198.2工作总结198.3恢复重建199应急保障199. 1队伍保障199. 2物资储备保障209 .3通信保障2010 4资金保障2011 5后勤保障2110责任追究2111预案管理211.1 1宣教培训211.2 预案演练221.3 编制与解释2212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 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市北区可能发生的山林火灾,明确
3、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山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保护山林资源,提高山林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高效有序、准备充分、措施有力、迅速及时地扑灭突发山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青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救结
4、合;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协作、保障有力;以专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扑救、高效应对。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市北区范围内发生的山林火灾或周边区市发生火灾可能影响我区山林安全的应对工作。1.5 风险评估市北区辖区内孤山、北岭山、嘉定山、浮山等山林密布,共16处6938.8亩。市北区山林多规划为开放性公园、开放性旅游景区,人员流动频繁,不确定性因素多。浮山为市北、市南和崂山三区共有,防火管理难度较大,加之秋、冬、春季干旱少雨,大风天气多且持续时间长,山林火灾风险较为突出。山林火灾烧毁林地,破坏山林结构,破坏山林郁闭度,导致山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作用降低,甚至威胁
5、山林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安全。1.6 山林火灾的分级标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将山林火灾分为一般山林火灾、较大山林火灾、重大山林火灾和特别重大山林火灾:(1)一般山林火灾:受灾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山林火灾:受灾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山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
6、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山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3. 1.l指挥部人员组成(1)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2)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公安市北分局副局长、市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3)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岛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开平路街道办事
7、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双山街道办事处、辽源路街道办事处、合肥路街道办事处、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市北公安分局、市北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市北大队、生态环境市北分局、市北区园林绿化一公司、市北区园林绿化二公司。各部门职责见附件。4. 1.2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市北区山林火灾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开展一般山林火灾扑救和较大以上级别山林火灾的先期处置;(3)督导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情况;(4)组织指导有关山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
8、牌督办工作;(5)完成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山林防灭火工作。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区森防指的工作要求。(2)指导分析全区山林防灭火形势,负责组织山林火灾高火险信息发布;指导开展山林火情监测预警和山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负责火险火灾信息和一般山林灭火新闻发布工作
9、;协调开展山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3)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山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提请区防指组织召开全区山林防灭火工作会议。(4)综合协调全区山林防灭火工作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约谈、督办等工作,组织发生在市北区的一般山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5)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2.3扑救山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组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山林火灾;及时报告火情及扑救信息。前指及其主要职责:(1)前指设指挥长
10、。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2)前指设总调度长。总调度长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总调度长负责协助指挥长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前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负责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调度救援队伍参加山林火灾救援;负责救火物资的调拨调派;负责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件,适时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3)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
11、员,按照前指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战区指挥员由前指总指挥指定。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前指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先期处置组、扑救指挥组、物资保障组、警戒疏散组、火情侦察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火灾调查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承办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做好火情报告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区山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和前指通信保障工作。先期处置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街道,负责组织、指导
12、山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和火情处置工作。扑救指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市北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街道,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山林火灾,随时掌握报告扑火进展情况。物资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街道,组织供应扑火物资、电力及扑火人员所需食品、饮用水等供应。交警市北大队负责上述物资装备运输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警戒疏散组:由公安市北分局牵头,会同交警市北大队、有关街道,及时疏散、撤离火灾周边群众,妥善安置特殊群体,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火情侦察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街道、市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场侦察
13、,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组织人员看护扑救灭火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根据现场人员的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协调医疗资源,及时救护受伤人员。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街道,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善后处理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山林管辖权的街道、区民政局、公安市北分局,负责协调殡仪馆及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火灾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北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街道,负责对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进行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家咨询组:由区应
14、急管理局聘请3名以上有丰富山林扑火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成咨询组,负责对山林火灾扑救应急工作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3监测预防3.1预防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山林火灾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督促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开展林下可燃物清割工作,加强山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山林消防专兼职队伍建设和山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管理单位)三级山林护林防火体系,狠抓林区火源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山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风险管控责任人。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对山林防火工作督导,
15、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山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山林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发生山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其责任。3.2监测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依托山林防火视频监控、地面瞭望和人员巡护,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3预测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减灾委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根据山情、林情、社情结合气象气候条件以及市森防指森林防灭火会商意见,综合分析研判,预测当前火险趋势,及时进行山林火险预警。4预警4.1预警分级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统一划分,山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
16、般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4.2预警发布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以市级预警发布为依据,并根据市级会商意见、市级气象部门气象信息,经会商研判,以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红色预警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为准并遵照执行。4.3预警响应4.3.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1)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各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做好应对火灾的准备工作。(2)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险
17、形势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专兼职山林火灾抢险队伍,并要求24小时待命,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山林防火宣传,在山林醒目位置悬挂蓝色、黄色预警信息标识,并通过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提醒民众注意野外用火。(4)山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营林单位和街道、社区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5)各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对扑火机具进行点检、维护、保养,做好扑救火灾准备。4.3.2橙色预警响应(1)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各
18、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进入戒备状态。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山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2)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火险形势,消防及各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专兼职扑火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山林防火宣传,在山林醒目位置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并通过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严格野外火源管理。(4)山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停止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
19、间,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营林单位和街道、社区防火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5)各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扑火机具、车辆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随时处置山林火灾准备。(6)各山林防火责任单位对所辖山林防火重点部位采取喷水增湿措施,降低火灾隐患。4.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1)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各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应24小时在岗值班,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无线通信指挥调度工具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做好赴火场协助指
20、导山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2)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火险形势,消防及各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专兼职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山林防火宣传,在山林醒目位置悬挂红色预警信息标识,并通过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4)森林防火视频监控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5)各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各类扑
21、火物资要前置到山林防火重要点位,做好随时处置山林火灾准备。(6)各山林防火责任单位对所辖山林采取全面喷水增湿措施,降低火灾隐患。4. 4预警变更与解除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当前山林火险趋势,根据市森防指统一要求和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变更或解除预警。5信息报告5. 1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各山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规定,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信息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山林火灾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向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不得晚于山林火灾发生后10分钟),并于山林火灾
22、发生后30分钟报送书面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发现邻近行政区发生森林火灾,也应第一时间向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行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2 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报告制度各山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对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实的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迅速组织开展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在30分钟内按规范要求上报至区山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3 火灾报告内容山林火灾信息格式应当统一规范,内容全面,语言精练,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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