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建筑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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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建筑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刺桐侨厝”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凝聚籍海外游子的乡愁记忆,充分激发其爱国爱乡之情,维系好广大籍侨胞精神血脉和情感纽带,切实加强华侨建筑宝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助推籍侨商回归。二、工作目标华侨建筑是指在市境内能够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涉
2、侨建筑,包括己经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以及特定意义的建筑。通过建立健全华侨建筑保护利用、技术管理规定,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更好地延续侨厝、侨居、侨村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华侨建筑保护体系,创建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典范城市”。2023年12月起,全面启动华侨建筑普查,探索建立保护责任机制;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建立华侨建筑名录,初步建立多层次保护体系,聚力打造华侨建筑风貌展示区(点);至2025年,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三、重点任务(一)落实规划保护。全力配合市历史文化连片保护规划和华侨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深度挖掘整理我市历史文化资源,联动整合散布全市各处的华侨建筑和华侨建筑群落。深入挖掘地域特色,进一步扩展完善串点连线保护利用示范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文体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组织全面普查。组建侨务、住建、文旅等主管部门组成的普查队伍,在现有普查及申报认定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域华侨建筑资源专项摸排,并按照“分类分档管理”的原则,构建华侨文物建筑、华侨历史建筑、华侨传统风貌建筑及特定意义的华侨建筑4类管理台账,充分掌握我市华侨建筑资源家底。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摸排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
4、公室),市文体旅游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分批认定公布。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涉侨建筑,按程序列入华侨建筑名录予以公布、挂牌、建档测绘。具有一定历史保护价值的华侨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认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法定保护对象建档公布补充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华侨建筑名录的公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文体旅游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落实保护责任。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实施华侨建筑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养和维护修缮。各镇(街道)负属地管理责任,对华侨建筑的修缮、保
5、护予以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可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有关劝阻、巡查、监督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简化申请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围绕华侨建筑确权登记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容缺预审、分类处置等方法,简化华侨建筑确权认定工作:对产权涉及海内外继承关系清楚的华侨建筑,由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办理,并作为修缮申请主体;针对产权复杂、继承关系难以认定的华侨建筑,经其权益利害关系人或家族理事会(基金会)申请,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公示后,可作为修缮申请主体(代管人),原权属关系不变。产权人(代管人)提出修缮申请并委托编制修缮方案后,报市风貌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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