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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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6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加快推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以下
2、简称本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特制定若干措施如下。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一)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经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开展智慧化运营,带动跨境电商产业跨越式发展。对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入统实现年营业30亿元以上,且该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落户扶持。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的市外跨境电商企业迁移至我区,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入统年营业收入比迁入前一年增长10%以上,且该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
3、00万元的落户扶持。二、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二)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IOoO万件、500万件、300万件以上,且年度同比增长5%、10%、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200万件作为基数。(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在我区新设立并入驻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且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超过300平方米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扶持期限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三、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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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 开发区 管委会 广州市 黄埔区 人民政府 印发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黄埔区跨境 电子商务 产业 发展 若干 措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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