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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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通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2日通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
2、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函(京规自函(2023)1655号)等文件,结合通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切实抓住
3、“两项前置条件,紧盯”三项负面清单,同时积极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完善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的入市流程;探索农民集体更好实现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探索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二)基本原则1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确定用地计划坚持规划引领和“村地区管原则,政府统筹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用地类型和用地强度等;坚持把完成国土空间规划
4、编制作为工作前提,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按照副中心及拓展区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结构、时序等纳入通州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 .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提质增效紧盯“三项负面清单,即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凡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试点利用项目除外),不能把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住宅开发。加快农村低效产业调整腾退和升级改造,做好与首都功能、产业、人口的承接协调,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3 .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审慎稳妥推进经营性建设用
5、地入市,健全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收益分配和使用机制,协调好政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等各方利益关系,统筹各种规划下土地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均衡,使农村集体和农民获得长期收益,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4 .坚持公开公平,规范产业准入以促进通州区产业升级为目标,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产业方向,提出产业准入相关要求。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三)工作目标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通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
6、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二、试点内容通州区结合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承接功能疏解,落实职住平衡要求,保障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方面进行重点研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深化试点工作。(一)适用范围及出让方式本次试点适用范围为通州区全域范围内,通过招
7、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二)入市实施主体结合通州区“村地区管实际情况,由乡镇联营公司作为入市实施主体。同时,通过联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方式明确联营公司作为入市实施主体的各项具体权利。(三)土地用途为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结合副中心发展产业需要,严格规范入市土地规划用途,本次试点工作规划用地用途可包括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功能。(四)出让年限土地出让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五)产业准入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区产促会,指导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准入条件,在土地供应前对拟引入产业和企业资格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六)入市地价
8、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前,入市实施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最终以区级联席会审议并报区政府审批为准。(待市级集体建设用地地价标准体系出台后,按照市级文件执行)(七)土地收益分配综合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情况,按照土地征收转用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大体平衡以及保障农民利益等原则,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文件,调节金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八)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周边的市政道路建设投资,按照道路级别
9、划分,主次干路按照现行投资体制执行,建设工作随上市项目进度统筹实施;由区内投资的支路建设费用,纳入上市项目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随上市项目进度统筹实施。市政道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费用,如无法纳入上市项目土地成本,优先争取市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内解决。(九)审批流程在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关于入市手续办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副中心赋权优势,形成“党工委统筹、区级负责、区级审批的工作体系,区级各部门本着简化项目办理流程为原则制定审批办法。三、工作机制(一)专班设置成立通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部署、指导并统筹推动通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入市试点);
10、专班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城建、农业农村、文旅及产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副中心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处、副中心管委会规划编制处、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重大项目中心、区金融办、区税务局、拟入市项目所属乡镇政府及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专班成员可调整增减。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常务副局长兼任;
11、专班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一名科级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入市试点工作专题研究、沟通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二)职责任务1 .专班职责专班在入市试点各个阶段组织召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会,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负责研究推动入市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或专项问题,部署年度入市计划,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实施;会议纪要经专班组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纪要印送专班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有关的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或专班部署,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拟定、相关工作在本领域的组织和落实,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专班及办公室报告;在入市专班领导下,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核联席会(
12、以下简称“联席会),负责项目前期整理成本、入市地价、出让方案等相关审核工作,由主管城建的副区长组织召开,入市专班成员单位视工作职责参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落实专班议定和交办事项,及时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入市试点有关问题,推动入市具体工作;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编发通州区试点专班工作会议纪要,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为专班决策提供参考;办公室会议议题,应根据专班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2 .成员单位职责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负责联席会日常工作,包括土地整理验收、地价、出让方案等工作的初步审核、会议组织及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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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北京市 通州区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深化 农村 集体 经营 建设 用地 入市 试点工作 推进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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