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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号:预案编号: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编制人:发布人: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太白湖新区管委会Ot年一月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目录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 预防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 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 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6 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宣传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 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 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0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2、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险的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太白湖新区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8.30);(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令,2011.3.24);(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起实施;(6)山东省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956号);(7)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2012.5.31;(8)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济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L3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
4、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严重污染,或地级市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2、重大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6)重金
5、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密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6、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环境事件(W级)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地质环境突发事件除外)。1.5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目标。具体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减少突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7、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理,实行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突发性环境事件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告、控制依法实施管理和处置。3、坚持突出重点,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实施监控,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
8、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同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纵向的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
9、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提高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素质。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2.1.1 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应急领导机构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太白湖新区辖区内的环境应急工作,指
10、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市政府、济宁市以及其它县(区)领导机构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成俊副组长:贾治胤张圣睿成员:徐圣为高密陈力马文唐玉玲赵红雨王新友韩继忠张方张文泉王世伟邓传力刘书勤张建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应急办副主任区组织部副部长区党群工作部部长区监察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区规划分局局长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交警勤务大队大队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区财政分局局长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区旅游局局长杨宜东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张海真区国土分局局长
11、闫勇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局长刘方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白仲力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秋忍许庄街道党工委书记樊裴涛石桥镇党委书记侯本利区供电部负责人岳耀志区联通公司负责人王苑平区移动公司负责人陈鹏区电信公司负责人苏峰区铁通公司负责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Q(2)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或指挥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
12、要事宜。(4)向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济宁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2.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区应急办: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镇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国家、省
13、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及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市救援支援;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中央、省、市驻汶单位和驻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区组织部:围绕管委会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区党群工作部: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区环保局:负责区突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
14、制订和修订工作;受区突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应急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
15、气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区交警大队: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和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区公安分局: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参与紧急抢险、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突发环境事件真相,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区消防大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针对消防废水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消除或控制易燃易爆污染物的泄漏和扩散,负责对现场救援物资、装备及人员的洗消工作。区交通
16、运输和港航局: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执行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令。区监察局: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监察对象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受影响居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
17、)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区财政分局:负责保障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区级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区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紧急疏散工作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区园林服务中心:负责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方面的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区国土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区联通公司、区铁通公司: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区供电部:保障
18、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当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2.2 工作机构与职责2.2.1 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贾治胤兼任,设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为:(1)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联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外部单位,开展信息互换,上传下达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领导指示。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
19、控体系。(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意识。(3)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定各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4)监督检查具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5)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整理应急事件的各种信息,应急终止后编制应急事件总结报告,组织开展应急过程评价。(6)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7)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8)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
20、事件调查处理。(9)完成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2.2.2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特点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1)企业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组成。(2)企业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区经济发展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组成。(3)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21、区消防大队、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组成。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事故等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间保证信息通畅,实现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应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要求。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2.2.3镇政府/街道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镇政府/街道办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
22、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2.3环境应急专家组与职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畜牧业、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聘用和管理,日常接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派遣与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3预防与预警区
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工作。预防工作以风险源调查、风险评估、应急能力建设为主。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3.1 信息监测与监控1、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实施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2、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及预警信息监控。(1)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并对相应
24、预警信息进行监控;(2)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并对相应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2 预防工作3.2.1 严把源头关口,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3.2.2 加强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危险
25、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监督有关单位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加强监管,有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2.3 明确职责,完善应急预案体系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明确防范重点,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二2、协调落实与突发
26、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3、制订重点河段、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镇政府/街道办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3.2.4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体制对全区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3.2.5 明确重点,监督整改到位加强重点河段、湖泊、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
27、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监督重点风险源单位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3.2.6 督促企业自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重点防范部位,建立完善事故状态下防治污染的设施;严格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制、机制,落实环境安全责任人制度,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资金、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的建设,开展应急演练。3.2.7 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区环保局应加强
28、与区监察局、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积极与我区周边的高新区、微山县、任城区等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3.2.8 以科技和制度为支撑,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以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3.2.9 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及时、有
29、效的联动机制。3.3 预警分级、发布与解除3.3.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I级、II级、In级、IV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收集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时;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入河流、入湖(库)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种群大批量死亡的;可能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30、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已出现人员伤亡的,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居民范围的;大量污染物已入河流、入湖(库);污染物可能流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可能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的。黄色(In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n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环境污染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中毒,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的;发生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
31、境事件的;可能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IV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但能够基本控制在区域局部的。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3.3.2预警发布红色预警(I级)由太白湖新区环保局组织制作,经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济宁市政府应急办和济宁市环保局,由济宁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厅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级)由太白湖新区环保局组织制作,经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32、后,由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济宁市政府应急办和济宁市环保局,由济宁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In级)由事发地政府、太白湖新区环保局组织制作,经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济宁市政府应急办和济宁区环保局,由太白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蓝色预警(IV级)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制作、发布,并报太白湖新区应急办和太白湖新区环保局。预警信息制作、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3.3.3 预警状态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
33、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政府;(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I级、H级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
34、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予妥善安置;(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3.3.4 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部门或政府,应当根
35、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分析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已解除危险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预警解除由发布预警公告的政府宣布解除。3.4 预警支持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4.3 建立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建立完
36、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和一般(IV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响应报请省政府协调指导救援处置。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4.1.2.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37、,由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济宁市政府应急办,由济宁市政府应急办报济宁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在实施I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区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2)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济宁市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支援。4.1.2.2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及济宁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配合济宁市政府及济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开通与事发地镇政府/街
38、道办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及时向济宁市政府、济宁区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县(市、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
39、急指挥机构成员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1.2.3In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管委会负责启动HI级响应。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济宁区环保局报告实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40、。必要时,请求济宁市环保部门为事件处理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III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启动太白湖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信息报告。开通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3)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集结待命;(4)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责任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5)信息发布。由当地政府、区环保局拟定
41、信息,报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应急办和济宁市环保局。对于可能影响较大范围或可能影响其他相邻县市区的紧急信息,应当报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批准,并以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名义发布。(6)应急保障。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7)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建议。(8)预警终止。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警报的部门或政府立即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程序,并解除应急采取的有关措施。4.1.2.4IV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件发生
42、地镇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IV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I)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会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及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2)区环保部门保持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3)区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为事发地镇政府/
43、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1.2.5特殊应急响应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指标准限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4.2 信息报告4.2.1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环保部门或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环保部门或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或收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
44、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在事发2小时内向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和济宁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上报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或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县(市)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45、(6)地方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区环保局若先于镇政府/街道办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镇政府/街道办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镇政府/街道办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4.2.2 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发现或得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首次上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伤亡、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续报
46、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多媒体资料。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
47、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4.2.3 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3 应急处置4.3.1 先期处置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杰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同事,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2、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环保局报告,3、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环保局)根据镇政府/街道办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4.3.2 现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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