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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购售电价执行细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1年3月版目录第一类上网电价一、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二、环保电价(一)脱硫电价(二)脱硝电价(三)除尘电价(四)超低排放电价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一)总述(二)分布式电源上网电价(三)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四)生物质发电(含垃圾焚烧)上网电价(五)小水电上网电价四、核电上网电价五、抽水蓄能电价六、试运行电价七、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第二类销售电价一、大工业电价二、一般工商业电价三、居民电价(一)居民生活电价(二)学校电价(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四、农业电价五、峰谷分时电价六、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一)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二)特殊情况下的执行规则
2、七、高耗能电价7(一)差别电价8(二)惩罚性电价48(三)高耗能电价执行企业O(四)“亩产效益”评价企业价格1(五)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电价1(六)炼化和焦化企业阶梯电价2八、转供电价格政策53(一)工商业及居民转供电电价政策53(二)农业转供电电价政策54九、市场化交易电价55十、其他特殊电价56(一)电能替代价格56(二)自备电厂价格政策58(三)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60(四)5G基站低谷电价政策61十一、变压器损耗执行标准61第三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63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64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64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64前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推进电价政策
3、信息公开的通知(鲁发改价格函(2021)11号)有关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依据现行电价政策,编写了山东省购售电价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强销购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执行精细化水平,全面规范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本细则已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第一类上网电价一、燃煤标杆上网电价2()04年,我国统调燃煤机组开始实行标杆电价。2014年,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设备改造,促进环境保护,国家在原来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增加了脱硝、除尘标准,即2014年9月1日前所公布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仅包含基础电价、脱硫电价两部分,以后公布的标杆电价包含基
4、础电价、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四部分。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2017年7月1日起,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调整为394.9元/千千瓦时。(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二、环保电价(一)脱硫电价我国2004年出台标杆电价机制,规定新投产统调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的比未安装脱硫设施的上网电价高15元/千千瓦时。我省自2004年起新投产统调燃煤机组均安装脱硫设施。(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
5、07)246号)(二)脱硝电价对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标准为10元/千千瓦时。(三)除尘电价自2013年9月25日起,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2元/千千瓦时。(四)超低排放电价超低排放电价自2015年4月20日试行,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2016年1月1日前并网运行的机组10元/千千瓦时,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5元/千千瓦时。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
6、,执行相应环保电价加价政策。环保电价具体执行应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情况为准。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一)总述可再生能源发电系指: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1 .正常购电费。执行省内燃煤标杆电价(394.9元/千千瓦时),按照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结算周期计算、支付购电费。购电费纳入电网企业购电成本。2 .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3
7、.省级补贴。一是生物天然气国家定点项目,国家补贴594元/千千瓦时的基础上,省内补贴至750元/千千瓦时;二是污泥掺烧,按污泥处理量,每吨补贴150元;三是精准补贴农林生物质直燃企业,基本补贴360万元,农林废弃物补贴50元/吨,上网电量补贴3元/千千瓦时。(依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电价精准补贴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450号)(每年精准补贴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文件执行);四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省补100元/千千瓦时。(二)分布式电源上网电价1.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上网类型主要分为全额上网、自用有余上网、自发自用三类。购电费主要分正常电费
8、、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两部分。按照项目类型主要分为普通、金太阳、扶贫三类。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不同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省价格主管部门不单独批复电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现有电价政策规定直接结算。1.l普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1全额上网项目1.1.1.1 电量收购电费。执行省内燃煤机组标杆电价(394.9元/千千瓦时),按照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的购电合同结算周期计算、支付购电费。购电费纳入电网企业购电成本。(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
9、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号)1.1.1.2 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由原“金太阳”(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示范项目变更为全发电量“度电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常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价保持不变)与省内燃煤机组标杆电价(394.9元/千千瓦时)价差结算。度电补贴执行标准:(1) 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执行标杆上网电价为100O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2) 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以前备
10、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投运的项目,执行标杆上网电价为98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3) 2017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投运的项目,执行标杆上网电价为85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4) 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备案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11、6月30日并网的项目(非户用项目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含),执行标杆上网电价为75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5) 2018年5月31日后备案,纳入2019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并在2019年10月31日前并网投运的;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备案,纳入2019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8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投运的,执行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180元/千千瓦时(仅限户用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6
12、)备案并纳入2020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并网投运的项目,执行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80元/千千瓦时(仅限户用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备注:2018年5月31日后非户用工商业项目,国家补贴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9年为550元/千千瓦时、2020年为490元/千千瓦时),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100元/千千瓦时(2019年)、50元/千千瓦时(2020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
13、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自然人项目按照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的购电合同结算周期计算支付国家补贴,非自然人项目自纳入国家可再生补助目录起,国家财政部拨款到位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号)、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
14、(2016)6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1.1.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1.1.2.1 正常购电费。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执行省内燃煤标杆电价(394.9元/千千瓦时),按照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的购电合同结算周期计算、支付购电费。购电费纳入电网企业购电成本。(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
15、1)15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号)1.1.2.2 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由原“金太阳”(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示范项目变更为全发电量“度电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度电补贴标准结算。度电补贴执行标准:(1)2018年1月1日前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42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2)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并网的项目(非户用项目截止
16、至2018年5月31日(含),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37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3) 2018年5月31日后备案,纳入2019年度规模管理的户用光伏项目,并在2019年10月31日前并网投运的;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备案,纳入2019年度规模管理的户用光伏项目,但于2018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投运的,执行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180元/千千瓦时(仅限户用项目)。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100元/千千瓦时;能源主管部门
17、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补贴标准不得超过I(M)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4)备案并纳入2020年度规模管理的户用光伏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并网投运的项目,执行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80元/千千瓦时(仅限户用项目)。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50元/千千瓦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补贴标准不得超过5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
18、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自然人项目按照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的购电合同结算周期计算支付国家补贴,非自然人项目自纳入国家可再生补助目录起,国家财政部拨款到位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号)、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
19、能源(2018)8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1.1.3全部自用项目1.1.3.1 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按照项目发电量补助,补贴电价标准参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自然人项目按照电网企业与用户签订的购电合同结算周期计算支付国家补贴;非自然人项目自纳入国家可再生补助目录起,国家财政部拨款到位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财政部、发
20、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1.2 扶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批复认定的光伏扶贫项目,燃煤标杆电价(394.9元/千千瓦时)部分按结算周期正常结算。2017年及以前扶贫项目,根据备案及并网时间参照当年光伏项目度电补贴标准执行,2018年新增村级光伏扶贫电
21、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850元/千千瓦时不变。国家补助部分,待国家财政部资金到位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其中集中光伏电站按照扶贫容量折算扶贫补贴,扶贫容量对应补贴支付至当地扶贫部门指定的扶贫资金结转机构,非扶贫容量对应补贴支付给发电项目;自然人、村级、联村电站支付至当地扶贫部门指定的扶贫资金结转机构。(依据: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1.3 分布式光伏发电金太阳示范项目上网电量按省内燃煤机组标杆电价(394.9元/千千瓦时)结算,不执行国家、省内可再生能源度电补助政策。2.集中式光伏发电
22、上网电价(1) 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1150元/千千瓦时。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外其余省上网电价均按IoOO元/千千瓦时执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2) 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投运的项目,执
23、行标杆上网电价为98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3) 2017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投运的项目,执行标杆上网电价为85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4)2018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投运的,我省上网电价均按750元/千千瓦时执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4、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5)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并于2018年5月31日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我省上网电价均按700元/千千瓦时执行。(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6) 2019年,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我省2019年指导价为550元/千千瓦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批复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确定项目业主,但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2019年7月
25、1日(含)并网的,上网电价执行55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7) 2020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490元/千千瓦时(含税,下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继续按照850元/千千瓦时标准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且不得超过490元/千千瓦时。(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4号)(三)风力发电上网电价2008年,核定我省新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61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
26、革委关于核定黑龙江马鞍山、辽宁阜新等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8)1876号)2009年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分别规定标杆上网电价。我省属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为61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2016-2017年核准的以及2016年以前核准但于2017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60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的陆上风电项目、2018年以
27、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但于2019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8年以前核准但纳入2018年1月1日以后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57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2019年,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9年,我省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调整520元/千千瓦时;2020年指导价调整为47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
28、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四)生物质发电(含垃圾焚烧)上网电价自2010年7月1日起,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750元/千千瓦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2012年4月1日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650元/千千瓦时,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省级电网负担100元/千千瓦时,我省已经通过销售电价进行了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当以垃
29、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五)小水电上网电价我省地方小水电(总装机容量6.99万千瓦),上网电价370元/千千瓦时。(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24号)四、核电上网电价我省一期海阳核电项目年度设计利用小时(设计利用小时8146.8小
30、时)以内上网电量按照415.1元/千千瓦时执行,以外电量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代核电首批项目试行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35号)五、抽水蓄能电价泰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4台25万千瓦机组)年租赁费4.59亿元。租赁费由电网企业消化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发电企业承担部分通过电网企业在用电低价招标采购抽水电量解决,我省采购抽水电量的指导价格为296元/千千瓦时。用户承担部分已纳入销售电价调整方案解决。(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桐柏、泰安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517号)六、试运行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
31、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目前为315.9元/千千瓦时;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纳入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金,其余计入电网企业收入。七、自备电厂上网电价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但由于运行过程中难以达到实时平衡,存在部分上网电量。我省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价按基准价367.9元/千千瓦时(不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执行。自备电厂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执行相应环保电价加价政策。第二类销
32、售电价一、大工业电价1.适用范围指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用电设备(原为高压电动机,当前客户可能会使用高压电锅炉、电热膜等高压设备)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电热的工业生产用电;(2)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航运、电车及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电子计算中心、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生产用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2 .基本电价相关规定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分为按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三种,由客户自行选择执行,客户可
33、提前15个工作日申报变更后三个自然月基本电价计费方式。(1)容量计费。按客户接网容量每月每千伏安28元收取,接网容量含接网运行变压器容量、其他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用电设备。(2)合同最大需量计费。按客户申报合同最大需量值每月每千瓦38元收取,合同最大需量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变更,变更周期1个月,申报值最小不能小于接网容量40%O最大需量实际完成值不大于申报值105%的,按申报值计;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倍收取。(3)实际最大需量计费。按客户实际最大需量值每月每千瓦38元收取,实际最大需量值为计量装置抄见月度最大需量。(4)两路及以上电源客户,按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各
34、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在分别计算最大需量时,如因供电企业有计划的检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用户倒用线路而增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算用户当月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增大部分需量值=因倒用线路造成最大需量增大的线路倒用结束时记录的最大需量值-倒用开始前记录的最大需量值。其中:电网企业应在计划检修前后及时准确记录涉及用户各线路的最大需量值,并备案存档;其他非计划原因造成倒用线路的,可按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的历史功率曲线为参考计算;因倒用线路造成最大需量增大的线路(或
35、多条线路),倒用前后的最大需量差值(之和),原则上不应超过倒用开始前停用线路(或多条线路)的最大需量值(之和),如超过按后者扣减;充分落实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要求,对于用户因自身原因倒用线路,在倒用线路前向电网企业书面登记备案的,倒用线路增大的最大需量可参照上述方法扣减;如遇国家政策对多路供电用户最大需量计算方法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或完善,按最新政策执行。3 .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1)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2)各类加工制造用电: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造纸及纸制
36、品,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体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供热、供暖、换热站以及电锅炉用电。4 .特殊情况的界定(1)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
37、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用于机组维修、调试、启动部分,执行大工业电度电价,不收取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力调电费。公用电厂宿舍、三产单位等附属非生产用电,按照用电性质分别执行相对应的分类电价。公用电厂除机组维修、调试、启动部分外,有大工业生产用电负荷的,并网变压器容量与实际用电情况差异较大的,基本电费可根据大工业用电设备容量确定,或请用户选择实际最大需量执行方式。并网自备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用于机组维修、调试、启动部分,按照现场用电性质确定。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用网电量(仅限光伏发电项目本身用电)和风电机组用网电量执行大工业电度电价,不收基本电费、
38、力调电费,不执行分时电价。(依据: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风电全部按此执行,其他按现场用电性质确定)自来水、电力生产的水源地用电。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化肥生产用电。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等非提供初级市场的生产用电。石油、燃气管道加压用电。(2)免收基本电费政策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
39、报装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该价格政策自2018年6月21日起执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20号)、关于调整鲁发改价格(2019)20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事项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0)64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该价格政策自2018年6月21日起执行。(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
40、20号)、关于调整鲁发改价格(2019)20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事项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0)64号)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海水淡化项目,2021-2025年期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项目免收基本电费。(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20号)、关于调整鲁发改价格(2019)20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事项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0)64号)青岛地铁2、3、11、13号线,济南地铁Rl线、R2线、R3线运营用电价格(含试运行期间),三年内按大工业电价执行,暂不收取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到期后无新政策的,自行恢复正常价格。(依据:山东
41、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地铁用电价格的批复(鲁价格一发(2017)11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地铁用电价格的批复(鲁价格一发(2018)142号)、山东省发改委关于济南地铁3号线用电价格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19)880号)、山东省发改委关于济南轨道交通2号线用电价格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0)1259号)济南煤改电电蓄热锅炉替代电价,执行大工业电度电价,暂不收取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济南煤改电电蓄热锅炉替代项目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65号)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不收取基本电费。(4)其他情
42、况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的电力用户,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件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6号)在修路等建设场所生产制造水泥混凝土的搅拌站、沥青搅拌等用电,申请用电类别应为临时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大工业客户下,独立供应居民、农业的变压器(与工业生产无电气连接),不计入基本电费容量。大工业客户现场已停产,但是现场仍有办公用电或者是门卫用电,需优先为客户办理减容或暂停手续,对于无法办理暂停及减容等营业手续的客户,可以根据现场实际用电性质执行电价。按照国家经济行业用电分类规定:“当电力用户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
43、按照主要活动(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确定用电分类“,对于非工业类占比较大的客户可不计收基本电费。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因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二、一般工商业电价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外的用电。1 .适用范围(1)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或者大工业客户暂停(减容)后,容量不足315千伏安的的工业用电。(工业用电的范围参考大工业电价的适用范围和行业分类);(2)机关、部队、商店、医院、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及文体、娱乐场所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及照明用电;(3)电讯、广播、仓库、码头、车站、加油站、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电力用电
44、;(4)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5)允许受电设备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根据其用电特性,选择性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未申请的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变更周期不少于3个月,每年变更不超过两次。(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9号)2 .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除大工业电价涉及的行业外,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行业还包括:(1)商品批发零售类用电。包括各类经营商品批发零售的商场、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及其他场所用电。(2)餐饮和住宿用电。包括各类饭店、酒店、宾馆、旅游饭店、度假村等提供餐饮
45、和住宿服务的场所用电,以及具有酒店同等性质的培训中心、会议中心以及商务会所用电。(3)交通运输用电。包括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的营运用电及货物的装卸用电,高速服务站、加油加汽站及各类水路道路运输辅助用电,邮寄快递的用电(其中:农村建设的邮寄快递设施用电参照保鲜仓储价格政策执行)。(4)房地产及房屋建筑用电。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装饰及经营用电,物业管理用电,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运用电。(5)非房屋建筑用电。包括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土木工程的建筑用电,水利、工矿、港口、管道、架线等工程的建筑用电,以及工程前期准备和后期装饰用电。(6)服务活动用电。包括提供通讯、咨询、租赁、培训、维修、中介
46、、保安、保养、广告、托管、代理、援助等商业或商务服务活动的用电,以及专门为居民提供家政、修理、清洁、殡葬、洗浴、交通、保健、美容美发等各类服务活动的用电。(7)金融活动用电。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券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用电,以及其他提供金融服务或开展金融活动的场所用电。(8)文体及娱乐活动用电。包括健身房、游泳馆、球类场所、KTV、夜总会、网吧等各类文体娱乐场所用电,以及商业性质的文艺演出、艺术展览、文体比赛等活动用电。(9)具有商业性质的其他活动用电。包括网站运营、网店经营等经营性网络活动用电以及其他新兴的商业或服务业用电。(10)公共事业类用电。包括医疗卫生机
47、构、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公益事业、自然保护、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城市绿化、运动健身、景区管理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公共活动用电,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用电。(11)科学文化活动用电。包括科学研究活动用电,新闻、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图书音像出版等文化活动和媒体活动用电,以及图书馆、文化宫、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电影院、艺术场馆等科技文化场所用电。(12)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电。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办公场所及办公活动用电,以及企事业单位附属的文印室、晒图室、食堂、休息间、活动室等配套用电。3.特殊情况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1)用于货物搬运、卸载、升降等的设施用电。(2)南水北调或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水库)的管道输运、加压、卸闸及泵站用电。(3)城乡绿化用电,包括城市、乡村的道路、园区的绿化植被的喷水、浇灌、修剪用电。(4)垃圾回收、存放、分类等(如:废品回收站、垃圾厂)非生产性用电。(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用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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