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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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师(2023)29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D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工委)编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13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881号)同时废止。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
2、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河南省高等院校面向师范专业本(专)科生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有关定向培养经费,学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教育管理制度。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为定向县(市)培养紧缺薄弱学科、学有专长并胜任县域教学的各类教师,为城乡基础教育
3、提供智力支持。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招生录取第四条公费师范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要求,实行“省来县去”政策,即: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定向县(市)就业。第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所属学校师资需求的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年度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
4、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制定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第六条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河南省户籍,具备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培养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招生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引导优质生源报考。第八条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公
5、费师范生专项录取资格。第三章培养管理第九条培养高校、定向县(市)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协同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培养高校遴选建立公费师范生优质实践基地,配合培养高校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管理,关注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第十条培养高校要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按照德才兼备、一专多能、面向城乡、强化实践的原则,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系统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要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热爱教育事业,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要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要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落实不少于一个
6、学期的教育实习。第十一条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县(市)同意后,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第四章履约任教第十二条公费师范生培养、任教的履约管理分别由培养高校、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定期培养高校、定向县(市)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三条公费师范生如因罹患重大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按时履行协
7、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高校、定向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退役后履约,服义务兵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第十四条终止协议与协议终止。(一)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确因身体原因等情形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培养高校或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二)公费师范生按照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约定全部完成履约任教义务,由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师范生服务期满证书,师范生服务期满后不影响其签订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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