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有企业投资监督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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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国有企业投资监督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出资人监管企业的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2、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不包括基金投资项目。(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二)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依据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商业性投资项目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的投资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培育业务是企业依据发展战
3、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新兴投资业务,视同主业进行管理。非主业是指主业和培育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五条市国资委以国省和市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防控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具体职责是:(一)组织研究和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指导督促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三)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4、情况;(四)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五)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六)向市政府报告需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企业重大投资事项;(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企业需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把关程序的重大事项,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的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咨询。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服务国省和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
5、体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管理体系;(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三)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加强项目管理;(四)对全资及控股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五)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六)健全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和审计,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企业监事会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第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
6、部门及相关职责;(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五)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六)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七)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八)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九)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十)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十一)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书面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九条市国资委依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企业功能定位,分户确认、动态管理企业主业、培育业务及非主业投资比例,作为加强企业投向管控的依据。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确认的主业、培育业务及非主业投资比例,合理确定投资领域、目标、规模、
7、结构,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设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一)纳入负面清单禁止类投资项目的,企业一律不得投资。(二)纳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计划内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备案;计划外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由企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或审批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L项目备案文件(包括投资必要性、项目情况、投资主体概况及项目实施周期、投资估算、效益分析、投资风险、中介
8、机构报告等);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投资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或有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股权投资为股权分析报告或投资项目建议书);3 .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有关文件;4 .由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 .资金来源说明(含融资方案);6 .投资主体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7 .企业承担政府指令性项目任务的文件依据;8 .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股权投资项目另需提供投资标的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合作方市场主体登记资料、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契约文件、法律意见书等。(三)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之外的投资项目,
9、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四)负面清单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市国资委发布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第十三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纳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一)资产负债率达到70%且连续两年亏损;(二)违反“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第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应按照发展战略规划、主业和培育业务范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10、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第十五条企业应在每年度末向市国资委上报下年度投资计划,并于下年度2月底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上报市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三)投资结构分析;(四)投资资金来源;(五)投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资金来源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第十六条市国资委依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其中,列入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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