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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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7日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行动方案为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持续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支
2、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基础,以优化经营主体结构提高发展质量为重点,以提升经营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施策、优化服务,构建转前、转中、转后培育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持续营造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市场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个转企全维度政策支撑体系和全周期政务服务体系基本构建,个体工商户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得到激发,实现6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培育管理体系。由各区组织行业主管部
3、门开展走访调研,摸清底数,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将符合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规模和营业收入较大、有转型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全市“个转企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走访联系“个转企培育库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二)优化登记审批服务。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有条件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园区等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个转企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各区组建“个
4、转企流动服务队,主动上门开展服务。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一并办理,出具相关文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及行业特点。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登记机关可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由相关许可部门及时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者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将原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登记档案合并保存、及时归档,并依法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直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关注“个转企企业,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转型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转型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规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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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印发 关于 推动 个体工商户 转型 升级 促进 民营 经济发展 壮大 行动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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