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振华街提升改造附属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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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武城县振华街提升改造附属水稳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市九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武城县振华街提升改造附属水稳站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8-89-03-7780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国道G340南侧国道G240西400米地理坐标(116度01分26.958秒,37度13分52.33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改建扩
2、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28-89-03-778023总投资(万元)5(X)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9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
3、改革委员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拟建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已通过德州市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4-371428-89-03-778023。(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238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
4、)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武城经济开发区内,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两处。分别为: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国道G340南侧国道G240西400米,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2) 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
5、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不属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3)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根据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可知,原则上除城市建成区(含建制镇)外,大运河具备条件的有水河道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向外扩展100O米范围为滨河生态空间,向外扩展200Om范围为核心监控区。该项目位于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国道G340南侧国道G240西400米,距大运河14.1km,故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2、
6、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1)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广运街道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与大气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与大气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符合标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已实现倍量替代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关停或逐步迁出;执行“高污
7、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项目建成后需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符合全面整治“散乱污”现象,城市文明施工实现全覆盖,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和生活方式,不断降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符合(2)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广运街道控制单元六六河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与水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项目与水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
8、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涉及落后产能,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不会产生严重污染水环境。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管控要求。(3)土壤环境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本项目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
9、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本项目不在监管企业内。符合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土壤环境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符合境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区,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O表1-4.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燃
10、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与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5.与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
11、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符合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
12、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烦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国道G340南侧国道G240西400米,不涉及岸线资源。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6.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
13、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
14、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不属禁止行业符合二、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符合不涉及 开发建 设活动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
15、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
16、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
17、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白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
18、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
19、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
20、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三、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
21、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
22、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本项目排放的烟粉尘均实行倍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
23、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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