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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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乐清市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程管理办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平时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国有人防工程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由人防部门监督管理的人防工程及其内部人防设备设施等资产。本办法所称的国有人防工程是指2022年1月1日后,根据温政办(2021)71号文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供地方案已明确无偿归国家所有的结建人防工程,以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人防工程。第三条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的主
3、要任务:建立健全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国有人防工程资产战时防护功能完好。第四条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组织资产的产权登记、使用、经营、处置;组织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保养、维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等。产权登记第五条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由乐清市人防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产权登记主体(以下简称产权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人防工程,登记在其组织机构名下。第六条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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