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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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龙华区司法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和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发201
2、9)258号)精神,以及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联合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结合龙华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定义、财政保障、发放规则、矛盾纠纷等级划分标准、发放流程、监督工作与违规责任等事项。三、办案补贴标准调整情况(一)人民调解办案补贴标准由三类调整为四类管理规定将办案补贴标准从简易纠纷案件、疑难复杂纠纷案件、重特大纠纷案件共三类,调整为简易纠纷案件、普通纠纷案件、重大纠纷案件、特别重大纠纷案件共四类。(一)办案补贴标准调整具体情况(1)简易纠纷案件,每宗补贴不
3、高于400元。简易纠纷一般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侵权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涉案当事人5人以下,调解协议书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一般经4次以下调解方可达成协议并履行。调解员同时还要填报纠纷登记、出具调解协议书,督促、见证当场履行,平均需时6至8小时。经测算,该类案件最高补贴400yc(2)普通纠纷案件,每宗补贴不高于IOoO元。普通纠纷一般为医疗、工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涉案当事人5T1人,调解协议书标的金额10-50万元,一般经6次以上调解方可达成协议并履行。调解员同时还要填报纠纷登记,按涉案当事人人数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建立调解卷宗,配合做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等手续,督促履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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