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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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版本号:2021版实施日期:2021年目录1,*贝!)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衔接21.5 工作原则2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1.5.2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21.5.3 统一领导、科学决策3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3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31.6 事件分级3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4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52.1 应急组织体系*52.2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5
2、2.2.1 52.2.2 I*.52.3 应急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62.3.1 人员组成62.3.2 主要职责62.4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和职责62.4.1 人员组成62.4.2 主要职责72.5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和职责72.5.1 人员组成72.6 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和职责72.6.1 人员组成72.6.2 主要职责73应急响应83.1 信息收集和研判83.1.1 信息收集83.1.2 信息研判83.2 预防与预警83.2.1 预防83.2.2 预警93.3 信息报告与通报113.3.1 信息接收113.3.2 信息报告时限113.3.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123.3.4 信息通报133.4 事态
3、研判133.4.1 现场调查133.4.2 2另hIJ143.4.3 分级响应143.5 )y贝j143.6 ilj153.7 应急处置153.7.1 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153.7.2 评估与决策咨询163.7.3 安全防护16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173.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173.10 响应终止183.10.1 彳183.10.2 -LtIJLZl183.10.3 终止后处置措施184后期工作181.1 后期防控181.2 环境损害评估191.3 事件调查191.4 善后处置191.5 总结评估195 应急保障205.1 通信保障205.2 物资保障205.3 经费保障20
4、5.4 其他保障205.4.1 交通运输保障205.4.2 医疗卫生保障215.4.3 技术保障216 Pf寸贝(216.1 预案解释权属216.2 应急演练和修订216.2.1 216.2.2 216.3 其他相关内容226.3.1 宣教与培训226.3.2 监督考核226.3.3 合作与交流226.3.4 责任与奖惩226.4 预案实施日期237 附件23附件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5附件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6附件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27附件4:厦门市思明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一览表35附件5:厦门市突发
5、环境事件登记表37附件6: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38附件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40附件8: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41附件9: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43附件10: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45附件1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46附件1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装备清单48附件13: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51附件14:厦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52附件15: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方法53附件16: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74附件17:厦门市思明区避灾
6、点分布77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7、速报机制的通知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思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思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厦门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厦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海洋工程、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般
8、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也适用于本区界外发生但影响到我区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3)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厦门市思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1.4 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厦门市思明区突发环
9、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2)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危险废物泄露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以专项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重点防范和处置事件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群众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3)因企业排污(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辐射污染)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企业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环境影响超出厂界外的以本预案为主。(4)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
10、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1.5.2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局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153统一领导、科学决策服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
11、作用,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扩大。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并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局的内部联动机制以及与区相关部门的联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相邻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的分级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
13、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X)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14、;(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本预案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体系
15、在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思明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环境科、生态科、综合科、环境执法大队等组成。在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进行响应。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应急工作组。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K2.2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2.2.1 人员组成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
16、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各应急工作组人员为成员。具体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本预案的落实。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职责。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2.2.2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2)制定和实施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根据本部门的职责配合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对于较大及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4)指挥和协调厦门市思明
17、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预警和响应行动。(5)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的应急处置。(6)协助区政府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突发环境事件报告。(7)配合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2.3 应急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2.3.1 人员组成由环境科科长任组长,环境科、生态科、综合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组成。2.3.2 主要职责(1)组织现场勘察、调查事件污染物及影响范围。根据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或确认事件的等级,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基本情况。(2)协同专家组制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方案,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公众和应急人员的防护建
18、议。(3)指导事发单位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围堵和收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的扩散。(4)承担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2.4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和职责2.4.1 人员组成依托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成员由环境科、生态科、综合科、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市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或委托的监测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执法大队长担任。2.4.2 主要职责(1)根据现场调查组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实施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2)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持续监测。根据事件的需要制定跟踪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上报数据。(3)
19、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装备配置标准及发展计划。2.5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和职责2.5.1 人员组成依托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和辖区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由综合科科长任组长,综合科相关人员负责协调联系。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3o2.5.2 主要职责(1)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监测报告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后的污染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2.6 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和职责2.6.
20、1 人员组成由综合科科长任组长,综合科、环境科、生态科等相关人员组成。2.6.2 主要职责(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工作情况、指示的传达,以及信息的联络、报送等工作。(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的交通、通讯、应急装备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3)配合区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汇总事件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应急响应3.1 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1)区生态环境局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92-5195867),与12369、UO联动,受理环境污染情况的举报和投诉。(2)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人员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处理。3.1.2 信息研判
21、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风险源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通过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3.2 预防与预警3.2.1 预防(1)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制定本区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性检查,排查环境安全
22、隐患。依托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的废气、废水等的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水质监测。执法大队加强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和对企业的检查监督工作。配合区政府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危险源和重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厦门市思明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一览表见附件4o(2)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科、执法大队、监测机构结合本辖区可能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与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有关仪器和设备器材。及时了解和应用环境影响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成果,逐步建立与完善应急技术资料库、专家数据库等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对生态环境局系统应急人员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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