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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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本号:2019版实施日期:2019年9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41.4 预案衔接51.5工作原则51.6事件分级7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9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92.2 现场应急指挥部112.3 现场应急工作组123应急响应143.1 信息收集和研判143.2 预防与预警163.3 信息报告与通报183.4 事态研判233.5 应急监测253.6 污染源排查263.7 应急处置26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273.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283.10 10响应终止294后期工作291
2、.1 后期防控301.2 事件调查301.3 损害评估311.4 总结善后315应急保障315. 1通信保隙315.1 应急队伍保障325.2 物资保障325.3 经费保隙335.4 其他保障336附则346. 1预案解释权属346.1 应急演练和修订346.2 其他相关内容356.3 预案实施日期387附件38附件1: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39附件2: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40附件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41附件4: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12369环保热线信息接收填报单46附件5:厘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
3、信息速报表47附件6: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49附件7: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51附件8: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53附件9:厘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54附件10: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及设备清单56附件11: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61附件12: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63附件1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64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我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
4、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和防范系统化,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能对集美区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迅速响应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5、案、厦门市集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6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9月1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8)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
6、月5日实施。1.2.2 部门规章(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34号令;(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212号;(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1. 2.3技术规范和标准(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30
7、日;(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8版),2016年8月1日;(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2月27日;(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6)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1-2007);(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8、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o1.2.4上级部门预案(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环保应急(2017)1号);(2)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4)厦门市集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大气、水、周边海域和土壤等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不含核与辐射污染、重污染天气、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应急),也适用于本区界外发生、同时影响到辖区的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
9、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件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4)因不可抗拒(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及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5)相邻市、区的环境污染对集美区造成环境危害的污染事故;(6)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0、1.4 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厦门市集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分预案。(2)各镇街环保站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一级预案,并与本预案建立有机衔接,形成有力支撑。(3)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为辅,重点防范和处置事件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4)因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辐射污染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有专项预案,本预案与相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以专项预案
11、为主,本预案为辅。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所有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应急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2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集美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大队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
12、急处置行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各科室、大队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相互配合,不断提高集美区生态环境局整体应急反应能力。1.5.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单位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同时报告集美生态环境局。集美生态环境局要依据本预案第一时间做好事件前期调查、级别研判、指挥救援和处置等工作,并根据事件发展及时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和集美区政府报告,尽最大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1.5.4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出
13、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扩大。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局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1.5.5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健全相邻辖区生态环境局间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相邻辖区生态环境局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
14、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1.6.2 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1.6.3 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4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
15、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5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
16、发环境事件。1.6.6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在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和集美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集美生态环境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17、负责组织指挥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及专家咨询组共三个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集美生态环境局内各科室、大队各司其责,平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备,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进行响应。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Io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2。2.1.1 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科室、大队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集美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具体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本预案的落实。集美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生态科、环境科、大队作
18、为成员。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主要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任务。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负总责。具体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2)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决定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指挥和协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4)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做好一般及以上突发环
19、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5)视情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或根据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配合或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队伍的组织和调度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7)负责编制、修订和组织评估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演练组织工作。(8)组织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组织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2.2现场应急指挥部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作为现
20、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集美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执行局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置,控制、消除危害影响;(3)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响应和救援进展情况,为局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实时信息和数据;(4)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由局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应急结束建议。1 .3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
2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包括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及后勤保障组组成。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协调、部署。2 .3.1应急处置组由执法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执法大队、环境科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1)组织现场勘察、确定事件污染边界;协助公安部门设置并标识应急处置控制区域。根据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或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基本情况。(2)协助区政府、消防大队、事发企业等单位和部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拦截、围堵和收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的扩散。针对不同污染物(包括伴生/次生污染),必要时报请市局调动市环境监测站协助监测,咨询专家组制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
22、方案。(3)初步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公众和应急人员的防护建议,协助公安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控制,疏散无关人员。(4)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提出处罚建议。(5)配合区政府,指导对应急工作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受污对象去污处理后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6)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预案和实施流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设备、防护装备配置标准及发展计划。(7)协调市监测站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8)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方案,经现场应
23、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2)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对方案的修改意见,动态完善应急监测方案,对事发现场进行持续监测;根据事件的需要制定跟踪监测及后续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方案并上报数据。(3)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继续对现场及周边环境实施后续的跟踪监测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直至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应急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视情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上报集美生态环境局。2. 3.3专家咨询组依托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库(见附件3),必要时,集美生态环境局临时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参与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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