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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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2020版实施日期:2020年6月11日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 3适用范围11.4 预案衔接11.5 工作原则21.6 事件分级3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42.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42.4 现场应急指挥部72.5 现场应急工作组73应急响应93. 1信息收集和研判93.4 预防与预警103.5 信息报告与通报123.6 事态研判163.7 应急监测173.8 污染源排查173.9 应急处置183.10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183.11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193. 10响应终止194后期工作204. 1后期防控204.4总结善后2
2、05 应急保障215.1 通信保障215.2 应急队伍保障215.3 物资保障215.4 经费保障225.5 其他保障226 附则226.1 1预案解释权属226.2 应急演练和修订226.3 其他相关内容236.4 预案实施日期256.5 附件25附件1: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26附件2: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保热线信息接收填报单27附件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28附件5: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30附件6:原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32附件7:厦
3、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34附件8: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35附件9: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及设备清单-37-附件10: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37附件11: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45附件12:厦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461总则1.l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和防范系统化,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能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迅速响应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
4、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厦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应对发生在厦门市
5、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影响到厦门市的发生在行政辖区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不含核与辐射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1.4 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分预案。(2)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一级预案,并与本预案建立有机衔接,形成有力支撑。(3)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
6、预案为辅,重点防范和处置事件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4)因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有专项预案,本预案与相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以专项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2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和驻区生态环境局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
7、1.5.3 统一领导、服从指挥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所有参与应急求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1.5.4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扩大。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局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1.5.5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相邻辖区环保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8、加强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一般四级。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
9、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
10、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
11、件级别的。本预案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驻区生态环境局组成。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处室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备,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进行响应。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作为局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
12、体系图见附件Io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2。2.1.1 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具体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本预案的落实。大气与应急处办公室、综合处、水与生态处、土壤固废处、环评处、海洋处、法规处、执法支队(应急中心)、监测站、环科院、宣教中心及各驻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主要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任务。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负总责。具体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省生
13、态环境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2)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决定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指挥和协调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4)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市政府、省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5)指导、协助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6)视情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或根据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配合或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
14、查处理。2.1 .2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是局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执法支队(应急中心)为局应急办日常办事机构。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应急办主任,大气与应急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本局应急队伍的组织和调度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2)负责编制、修订和组织评估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本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演练组织工作。(3)组织驻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组织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应急能
15、力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2.1.3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大气与应急处: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大气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大气环境综合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后勤保障和车辆调度等;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配合局新闻发言人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组织值班人员做好事件信息流转。综合处: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水与生态处:参与水污染事件、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综合应对工作,指导和监督
16、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土壤固废处:参与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地下水污染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及地下水环境综合处置工作。海洋处:配合海事、海洋等部门做好海上溢油、船舶污染、赤潮灾害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海洋环境综合处置。法规处: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处罚管理工作。执法支队(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调查有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环境事件事发现场信息收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工作,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对肇事企业与事发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监测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
17、工作;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宣教中心:协助办公室应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环科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局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做好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各驻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区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
18、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对工作;负责建立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执法排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执行局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2)研
19、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置,控制、消除危害影响;(3)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响应和救援进展情况,为局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实时信息和数据;(4)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由局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应急结束建议。2.3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局应急办负责牵头协调、部署。2.3.1 应急处置组由执法支队分管应急工作的支队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执法支队及事发地驻区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1)组织现场勘察、确定事件
20、污染边界;协助公安部门设置并标识应急处置控制区域。根据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或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基本情况。(2)协助辖区政府、消防、事发企业等单位和部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拦截、围堵和收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的扩散。(3)初步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公众和应急人员的防护建议,协助公安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控制,疏散无关人员。(4)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提出处罚建议。(5)配合区政府,指导对应急工作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受污对象去污处理后产生的废物的处理
21、处置工作。2.3.2 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分管应急工作的站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环境监测站相关科室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1)先期开展紧急监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或先期以监测站方式实施),实施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2)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对方案的修改意见,动态完善应急监测方案,对事发现场进行持续监测;根据事件的需要制定跟踪监测及后续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方案并上报数据。(3)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继续对现场及周边环境实施后续的跟踪监测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直至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突发
22、应急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视情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上报市生态环境局。2.3.3 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市环科院应急处置专家和局应急指挥部聘请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危险化学品处置、石油化工、重金属、安全工程、生态、防化、疾病预防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1)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局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污染扩散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处置、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事后污染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提出建议。(2)对现场指挥部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以及局各处室和单位、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咨询并提出建议
23、。2.3.4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综合处、宣教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的交通、通讯、应急装备工作和饮食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等工作。(3)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录像、照相以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汇总事件情况,配合市政府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应急响应3.1 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1)结合日常工作,实行5182600、12369、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24小时值班制,受理群众关于环境事件情况举报和投诉。(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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