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印发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政规发〔2023〕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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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政规发202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泗洪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注重品牌建设、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22)1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县长质量奖是县人民政府
2、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县内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第三条泗洪县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包括“泗洪县县长质量奖”和“泗洪县质量管理优秀奖”,每年评审1次。每年“泗洪县县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泗洪县质量管理优秀奖”获奖组织均不超过2家。当年申报组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奖项可以少额或者空缺。第四条泗洪县县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如国家标准修订,按
3、照新的标准执行。第六条县质量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泗洪县县长质量奖候选名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制定、修订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组,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作。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县长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和推荐工作。第八条申报泗洪县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泅洪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连续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三)注重自主创新
4、,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和标杆示范意义,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委员会办公室能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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