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弘远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个塑料架和20万个铝合金晒架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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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年产80万个塑料架和个万个铝合金晒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台州弘远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9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一)项目名称年产80万个塑料晒架和20万个铝合金晒架项目总投资1828.5万元建设单位台州弘远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558号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3幢4号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代码2018-331000-29-03-028097-000主管部门-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261474m2占地面积867m2排水去向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环保投资7
2、.5万元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主要产品名称产量、规模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总用量塑料晒架80万个/aPP(新料)-500ta500ta铝合金晒架20万个/a色粉-0.15ta0.15ta不锈钢丝-20ta20ta铝合金管-30ta30ta热收缩膜POF-3.5Va3.5ta水资源及主要能源消耗名称现状年用量年增用量年总用量水-500Va500ta电-48万kWh/a48万kWh/a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一层成品仓库二层成品包装区仓库三层图22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台州市海豪路558号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3幢4号(根据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
3、购买楼宇编号为3#-3号,测绘编号及门牌证编号均为3#-4号,本环评报告统一为3幢4号),建筑共三层,其中一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布置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等,二层为成品仓库和包装区,三层为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个塑料晒架和20万个铝合金晒架生产能力。周围环境概况及评价标准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原材料为新料且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含台州无人机航空小镇)(试行)(台集发201712号),本项目不属于改革负面清单之列,且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
4、的东部新区公租房(40Om),因此,可享受“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红利,本次项目降级为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周边均为工业用地:东面:为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6幢1号;南面: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7幢和8幢;西面:为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3幢3号;北面: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3幢1号和3幢2号。本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概况见图3-1o图31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2010-2020)相关内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北、东至十一塘的防洪堤,南至台州新机场,西至甬台温高速复
5、线,规划地面积约61.47km2o一、空间结构东部新区的空间结构可表述为:“一核、两轴、两廊、三片”。一核:集聚区核心组团。北起绿脉南路、南至三山路,是集聚区发展的核心区,主要为产业区提供完善的高级金融、研发、商贸、行政管理、文化娱乐、医疗等公共服务职能,应突出其服务功能,强化中心地位。两轴:以集聚区公共服务轴、聚洋大道为载体形成两条“十字”型城市功能、景观综合轴,串起城市各个功能区块,集中展现城市主要特色。两廊:指组团之间的开敞空间,构成主要的生态廊道,并起到维持城市结构形态的作用。“两廊”分别是心海绿廊、青龙浦生态廊道。三片:规划区内主要形成三个城市功能组团:北部组团、核心组团和南部组团。
6、二、功能布局根据发展条件、交通条件及环境特征,规划远景东部新区布局为两个居住(综合)组团、五个工业(综合)组团、一个集聚区核心区组团和一个机场组团的多组团结构:居住(综合)组团包括北部居住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工业(综合)组团包括北部工业组团、公共服务轴北侧工业组团、公共服务轴南侧工业组团、高新产业预控区和金属再生产业区块。功能组团外围规划为开敞区。各功能组团之间以城市交通性干道和高等级的河流水系为界线,以一般水系及其沿线绿地为纽带,强化城市空间结构的整体性,满足生态环境的要求。三、工业用地规划以集约化和整体性为原则,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工业入园、统一配套。规划工业用地城沿市对外交通干线布局,主要
7、有:北部工业片区、公共服务轴两侧工业区、南部金属再生产业区块。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558号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3幢4号,属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轴南侧工业组团,符合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2010-2020)要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环评相关内容:本项目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内,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省环保厅出具相关意见(批文号为:浙环函2014189号)。该报告书对产业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一、产业规划原则根据规划区的特点,确定如下产业规划原则:
8、(1)引进工业企业必须抓住机遇以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推动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发展汽车及配件、装备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建议规划对各区块明确边界设定、结合台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设置产业准入条件,提出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要求。(2)规划区发展的产业选择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前提,鼓励和吸引发展前景良好、产品附加值高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入园。同时考虑规划区的环境容量以及给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制约,尽量选择用水量较小、排污量不大的产业。(3)为尽快形成规模经济,近期可适当鼓励发展机电、汽摩配、新型建材等地方传统优势产业,中远期在进一步增强传统优势产业整体竞争力的基础上,应优先鼓励
9、高科技含量,高技术、附加值和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业企业进区发展。(4)对拟搬迁至该规划区的工业企业经过治理和技改,在符合环境条件下予以接纳,特别应控制具有特殊污染物的企业。重点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在做强产业上做文章,而不是通过简单搬迁做大规模。(5)企业引进过程中应进行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可行性审核,审核重点是新材料、装置制造行业,对污染严重、高物耗、高能耗、有恶臭和“三废”治理难度较大的企业不得引进,如金属废杂料熔炼(进入资源再生基地除外)、电镀、化工合成、印染、皮革、水泥。(6)不能机械地实施产业规划区用地划分,在符合用地相容性原则的情况下,可以积极引导企业按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企
10、业布局组合。(7)加大对新上项目的投资密度、建筑容积率、建设周期的审查管理,抬高企业入区门槛,避免盲目开发和过度开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引导企业建造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美化规划区景观,建成花园式规划区。(8)对引进的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旅游项目应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应禁止建设。二、进规划区企业准入条件设置首先符合当前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
11、设备更新,能够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符合规划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符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能够达到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资源再生基地引进国际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分选和处理的实用技术,重点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深加工产品,打造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基地。三、招商引资项目分类(1)鼓励项目属于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的项目。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工业产品项目。符合工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工业结构优化的项目。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环境污染较小,符合环境、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获得IS014000认证的企业。资源再生基地重点引入废旧电机五金拆解
12、、废旧电线电缆拆解等金属资源再生、废旧家电拆解、废旧塑料再生、废线路板加工回收、固废拆解下脚料处理回收项目。(2)限制项目属于重复引进、重复建设的工业项目。属于商水耗、高能耗的工业项目。属于高污染的工业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又有一定限制的产品项目。采用国内紧缺原料生产低档产品,或依靠进口原料生产而又不能复出的产品项目。(3)禁止项目主要是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项目。根据国土资发2006296号,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应禁止建设。资源再生基地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固废进口,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进口固废严禁进入金属再生产业基地,此外,严禁进口企业无相应拆
13、解能力的固废。禁止新建固废拆解量小于5万吨/年(改扩建3万吨/年以下)固废拆解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558号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3幢4号,项目主要进行塑料晒架和铝合金晒架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污染较轻,不属于规划中的限制和禁止项目,符合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相关内容: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以下简称东部新区)范围内,在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制造业、服务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
14、设项目)。其中服务业包括宾馆、饭店、餐厅、咖啡馆、歌舞厅、KTV、酒吧、洗车店、浴室等产生污染的服务行业。二、准入要求从源头抓起,构建空间、项目和总量“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防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落地。(一)空间准入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符合产业相容性原则,实现园区化、一体化、规模化,上下游产品配套,倡导循环经济和污染物综合治理,实现科学发展。工业项目1、东部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汽车及配件产业、新材料、资源再生产业、绿色医药。设置装备制造园、汽车及配件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资源再生基地、生物技术产业园和3个综合
15、产业园,工业项目类型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2、不得建设污染严重、高物耗、高能耗、有恶臭和“三废”治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如金属废杂料熔炼(进入资源再生基地除外)、化工、皮革、水泥、造纸、印染、电镀(除投资30亿以上项目配套电镀车间)等项目。3、产生废气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在远离敏感目标位置,尽量选择在非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靠近居民区一侧尽量布置低污染、无污染的一类工业项目。(二)项目准入要求1、规模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等规模指标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各行业准入指导意见以及集聚区管委会相关政策要求。2、清洁
16、生产水平(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集聚区相关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2)鼓励采用国内外先进装备,推行环保、节能、清洁生产技术,建设项目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清洁生产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3)在东部新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4)建设项目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强度须符合本准入指导意见中各指标要求(具体见准入指标体系)。3、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以废气污染为主的建设项目进入工业区块。在准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其废气污染情况,严格限制以废气污染为主
17、的项目进入本区块。产生工艺废气的建设项目须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一体化的废气收集治理工程,减少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各废气产生点位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分质分治,高浓度废气要求实施有效的分类预处理;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工艺合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产生废气的建设项目须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以减少污染物对居民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的影响。(2)废水防治措施废水须做到清污分流。产生工艺废水的建设项目须具备两套独立的排放系统,废水排放系统及清下水排放系统。企业生产工艺废水应经厂内稳定成熟的废水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
18、网,经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擅自排入雨水管网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排水。特殊行业废水(如电镀)或废水无法纳管排放的,企业必须将产生的废水自行处理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入纳污水体。全厂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不允许进行多口排放,废水排放量在100t/d及以上的企业或产生工艺废水的企业须设置标准化排放口和在线监控,其他废水排放量小于100td的可简化为废水采样井。废水须做到污污分流,分质分治。含特殊污染因子的工艺废水应配套单独的收集预处理措施,其中含一类重金属污染因子的废水必须在车间排放口达标。企业工艺废水原则上采用明渠明管或架空管道输送。废水须做到分质回用。产生工艺废水的建设
19、项目工艺废水回用率指标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和直接冷却水循环率指标须符合本准入指导意见中各要求值(具体见准入指标体系)。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区域,禁止新建水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3)固废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必须符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并实行分类收集、规范存放。无法处理的各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处置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转运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进行严格监控。(4)噪声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和生产运营期分别做好自身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应在企业和居住区间设置一定距
20、离的绿化带作为噪声防护带,以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三、环境准入管理清单表3-1负面清单(2014年)区块代码工业项目综合X限制类工业区块X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限制类项目X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项目X3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列为限制类的项目(2005.10.12)X4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导目录列为限制类的项目X5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J1禁止(淘汰)类J11黑色、有色金属冶炼项目J12医药化工、纸浆、造纸、皮革、电镀(除投资30亿以上
21、项目配套电镀车间)、印染、铸造(除资源再生基地)等高污染项目J13水泥制造项目J14使用废弃油脂回收提炼食用油脂或加工食品项目J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项目J1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规定的禁止类项目J17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列为禁止类的项目(2005.10.12)J18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J19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门J110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导目录列为禁止类的项目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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