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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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平阳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平阳县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老旧房屋动态监管,切实做好新增危房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按照“主体负责、政府牵头、分类处置、解危优先”的原则,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城乡规划等情况,积
2、极导引、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城乡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二、实施措施(一)实行临时安置。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又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要求执行后,可向属地乡镇提出临时安置申请,由属地乡镇提供临时周转房,临时居住期限不超过1年,临时居住期间应积极寻找房源自行安置。属地乡镇无法提供临时周转房时,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行寻找租赁房源,按照每户每月10元/平方米(按原危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给予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二)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又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房屋使用
3、安全责任人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要求执行后,该类人员视为城市新市民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平阳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2)44号)文件执行。(三)督促维修加固。1 .对可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解危的危房,由属地乡镇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维修加固。2 .对属于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的文物或位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C、D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加固维修方案要报经县住建、文物保护部门批准,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治理改造,属地乡镇给予1万元的维修补助。3 .属于文保单位的C、D级危房,由文物管理单位(或属地乡镇)维修加固。4 .
4、维修补助经费在房屋重新鉴定为非危房后予以发放。(四)支持原拆原建。1 .产权清晰、施工条件允许、不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D级危房(征收范围房屋从其规定),支持实施原拆原建。在房屋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属地乡镇根据情况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拆新建补助,每间最高补助不超过房屋造价的20%(封顶2万元),房屋造价以第三方审价为准。2 .属地乡镇、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同时为满足居住刚性需求,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属地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房为3层以下的可以建设3层,低洼地带可放宽至4层。3 .C、D级危房拆新建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放线服务
5、按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由属地乡镇免费提供,涉及的水电、天然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安装移位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能免则免,或按成本价一次性收取。(五)实施“单改套”。集体土地上的C、D级危房,为了提高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改造意愿,在满足消防、日照等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前提下(绿地率和停车标准可不作要求),可施行“单改套”,底层层高不超过4.2米,第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O米,位置在条件允许下可优化微调。若新建房屋建筑高度超过原房屋建筑高度,且超过部分影响相邻合法建筑日照、通风采光的,应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拆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按属地乡镇周边房屋征迁补偿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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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阳县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城乡 危房 治理 改造 实施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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