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支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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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咸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规范孵化载体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助力秦创原总窗口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孵化载体包括面向各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社交空间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第三条孵化载体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及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资源集聚,为其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场地、技术咨询、投资融资等方面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以创业带动就业,加速成果转化,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第四条孵化载体建设的目标是落
2、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第五条西咸新区科技局负责新区范围内孵化载体的认定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复审。各新城(园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孵化载体的备案推荐、考核初审、培育服务。政策奖补资金根据新区新城两级考核及综合评审核定后的结果,由各新城具体负责资金拨付,奖补资金由新区及孵化载体所在新城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第二章西咸新区孵化载体认定条件第六条为有效支撑不同类型创业群体、企业孵化和产业升级需求,西咸新区对孵化载体设置认定条件。第七条申请新区
3、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西咸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不低于800m2的稳定孵化场地,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2,配备专业化的服务人员和导师队伍,每IO家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每15家企业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项目团队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3 .孵化对象应是科技型创业团队或成立不满48个月的科技型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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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 科技 企业 孵化 载体 管理 支持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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