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承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承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和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场所。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本辖区零售点进行规划布局。第五条承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布局原则。第六条承德市烟草专卖局结合人口分布、区域面积、消费能力等因素,按照乡镇、街道、社区进行网格单元划分,合理设定网格单元指导数,定期向社会公示各网格单元可办证额度,有办证额度的网格单元,根据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办理新办申请,无办证额度的网格单元,根据零售点布局实行数量控制的政策。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定标准第七条根据承德辖区实际,对网格单元设置以下烟草制品零售
3、点布局规定:(一)承德市城区、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二)行政村按照户籍人口和距离设置零售点,3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设置1个零售点,300人以上的,以此为基数,每超过300人增设1个(余数达150人以上的按300人计算),且零售点间距离不少于120米。自然村50户以下的不设置零售点,50户以上的可在该自然村集中居住区域设置1个零售点。(三)县、区、乡镇统一规划建设的综合性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置零售点的,50个摊位以下的不设置零售点,在50个摊位基础上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50个摊位增设1个零售点。毗邻街道的市场门面,朝向市场内经营的,依照市场内零售点设置标准办理;朝向市场外经营的或同
4、时朝内朝外经营的,按街道间距标准办理;摊位数量由市场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部门证明,摊位不能为敞开式的临时摊位。(四)封闭式居民住宅生活小区和单位住宅生活小区对内经营的零售点,按小区规模进行设置。100户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小区住户超过100户的,在100户的基础上每增加100户增设一个零售点,以此类推,且两点间距离不得少于100米;毗邻街道的小区门面,门面朝向小区内经营的,依照前项规定办理;门面朝向小区外经营的,受所在街道地域间距要求;贯通小区和街道同时朝内朝外经营的门面,按街道间距标准办理,但仍作为小区内其他申办点间距参照物。非封闭式居民小区的零售点应符合所处街道间距条件要求。(五)面积在
5、500平米以上(以房本或购房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的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申办时的问距参照物。(六)商业楼宇(写字楼)一层及地下已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二层及以上不予设置零售点。(七)产业园、旅游景区(有明确边界和统一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内部)可设置2个零售点,间距不能小于100米。(八)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内的候车(机)大厅内部可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且间距不少于15米。(九)部队营区、看守所、拘留所、监狱、戒毒所、大学等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申请人
6、须提供零售点所在区域单位同意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书面材料。(十)主营业务及货品性质与食杂、食品无关的其他业态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数量不超过许可证总数量的2虬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二)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三)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四)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的商店)。(五)中小学校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200米的区域内。(六
7、)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区域内。(七)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八)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九)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十)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十一)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十二)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
8、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十三)医院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场所。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以内的。(三)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内部及进出通道口50米范围以内的。(四)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五)不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六)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七)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八)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
9、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九)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十一)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十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情形的,给予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许可:(一)持有本市户口能够自己长期在场经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烈属、退役军人放宽办证条件,在城区、乡镇街道、封闭小区区域内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在行政村区域内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以上放宽条件不适用机场航站楼、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产业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承德市 烟草 制品 零售 合理 布局 规定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13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