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习维度中的元代诗法及其范式构建-PoeticTechniquesandItsParadigmConstructioninTeachingandTrainingScenariosintheYu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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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习维度中的元代诗法及其范式构建PoeticTechniquesandItsParadigmConstructioninTeachingandTrainingScenariosintheYuanDynasty作者:武君作者简介:武君,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发表过论文元代上京纪行诗评及其理论成果等。原文出处:文学遗产:中文版(京)2021年第20215期第125-136页内容提要:中国诗学研究至少要区分“学诗”与“诗学”这两种论述体系,“诗学”理论的追求是创新,而“学诗”则讲求实用。对元代诗法著作的评价须突破已有偏见,从诗歌教习的维度认识元代诗法在诗学史上的独特意义。其意义由“学诗
2、”层面上的价值而获得,在以“切用”为原点的“学诗”坐标上展开,于经典的诗学内容中寻索“学诗”的学理脉络,探求普泛意义上“好诗”的程式,确立学诗的范式。学诗者通过对范式的掌握,参与诗学的传播、传承,又在范式的张力中推动古典诗学的发展,而“学诗”与“诗学”这两个维度的交叉与融汇,更直观地表现在学诗谱系与诗史脉络的同构上,实践层面的“学诗”鲜明地附着了理论批评的色彩。期刊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复印期号:2021年12期关键词:诗歌教习/元代诗法/范式/诗学意义标题注释: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元代诗歌教习与诗学研究”(项目编号19CZWO23)阶段性成果。每一部书籍都有明确的适用对象或
3、固定的读者群,这决定了它的编撰方式价值选择。不能否认,元代诗法著作是为诗歌初学者量身制作的入门读物,它在诗歌教习的场域中完成编撰,从传统的、充分经典化的诗学内容中寻找适用于初学的诗学之门,构建学诗的范式。它在诗学史上的意义,也须在此视角中才能得到恰当、准确的认识。今人对元代诗法著作已有系统整理,张健元代诗法校考辑录了二十五种此类作品。该书出版后,元代诗法重新引起学界的关注,但碍于固有的价值判断,如何对其作出合理评价,尚缺乏清晰的思路。一切用:元代诗法著作的编撰原则与评价基点诗学史的叙述,往往会因材料、内容、著述形式及其所指向的对象,而形成一种稳固的价值判断。这一点最典型地体现在人们以往对元代诗
4、法著作的认识上。学者们提及此类著作,往往随手为其贴上”庸杂抄赘浅俗陈腐等标签,从而遮蔽了对其编撰事实及价值、意义获得过程的认知。在笔者以相关选题参与学术交流时,迎来的第一个问题总是:这些作品到底有没有创新?”围绕元代诗法著作有无创新的追问,实际上关涉到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研究,或具体到诗学史研究,是否只存在一种评价标准?或者说,我们对诗学史问题的判断是否只能放置于以特识和创新为基点的评价体系中来操作?如果我们以“精英诗学,或特识与创新作为诗学理论发展的坐标,从而展开一个平面的诗学史描述,那么庸杂抄赘浅俗陈腐这些标签似乎都有充足的理由。然而诗学史的呈现终究不是平面的,有着鲜明实践色
5、彩的中国诗学,至少要区分学诗与诗学这两种论述体系。二者需要在两个不同维度上分别展开,因为它们的使用范围不同,面对的对象有异,所以论述的参照系也存在明显差别:诗学理论的追求往往是创新,而学诗”的目的则是尽可能地学会和掌握。坐标的原点,一个是有特识的创新,一个是无特识的切用。元代诗法著作,曾长期遭到轻视、漠视,甚至有意贬低,正是由于人们在这两种评价基点上的随意切换。我们不妨举出几例:范德机木天禁语其所引诗,率皆穿凿浅稚。其浅陋为甚,伪撰无疑。诗家一指,出于元人。外篇,又窃沧浪诸家之说而足成之,初学不知,谓沧浪之说出于一指,不直一笑。沙中金(集)一书,亦出于元人又有交股对、借韵对、歇后句等,则又涉于
6、浅稚矣。(许学夷著,杜维沫校点诗源辩体卷三五,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39341页)(诗法家数)论多庸肤,例尤猥杂。殆似略通字义之人,强作文语。(木天禁语)体例丛1挫冗杂,殆难枚举。(诗学禁衡)每格选唐诗一篇为式,而逐句解释。其浅陋尤甚,亦必非真本。(永珞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七,中华书局1960年版,下册,第1799页)以上六段引文,前三段出自明许学夷诗源辩体,后三段出自四库全书总目。从许学夷到四库馆臣,他们的评价标准就是以有特识的理论创作为基点,批评元代诗法著作缺乏创新性,将穿凿浅稚丛胜冗杂”等评语随意贴附于元代诗法作品上。在以特识为价值标准的评判中,一切程式化的“死法都应该受到严厉
7、清算,这种批评思维由内容浅俗、剽窃成说、引用杂乱,进而延伸至对“伪撰”的判断,再转移到对一切指导初学之入门读物的价值否定,自清以来,人们对于诗法、诗格著作存在着一种观念,认为这种著作多是为童习者设,没有什么价值(元代诗法校考前言,第10页)。那么,指导初学的著作是否就没有价值?它的价值与意义如何获得?历史的迷局云调波诡,虽然目前我们无法确证一些作品的作者,但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从学诗”的维度来展开对这类读物的认识。而问题的关键也是我们以往所忽略的,就是首先要对元代诗法著作的编撰过程、形式、目的、对象、原则等事实重新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元代诗法著作实质是一种入门的诗学读物,它们
8、大多是在诗歌教习场域中得到编撰与运用,这决定了它们的编撰过程伴随着教习活动而展开。旧题范椁门人集录的总论及诗法源流等书的编排规则,便是依循着诗学问题而展开。弟子问,老师答,这种一问一答的编排形式不仅是教习活动的生动展现,也体现出思维和理论的深化。教习活动的方式是多样的,进而使元代诗法著作呈现出多种不同的编撰形式。杜陵诗律五十一格木天禁语编抖滨体诗歌格法,似为作品分析之教习活动的书面总结。诗法家数的情形较复杂,诗学正源作诗准绳律诗要法题材四部分,从正本清源到具体的写作要领,似为较有体系的诗学教材,而其中掺杂了很多前人论诗之语。序文与总论的形式则是杂谈式的,张健认为总论部分系抄录前人论诗语而成”(
9、元代诗法校考,第10页),由此判断这部分内容是在流传过程中被整合进去的。然而从语言风格来看,如“人所多言,我寡言之;人所难言,我易言之(元代诗法校考,第36页),这部分杂谈式的内容也极有可能是老师有针对性的教学评语。诗法家数序言交代,作者用工凡二十余年(元代诗法校考,第13页),才整理出这部诗法作品。一卷的篇幅用二十余年的时间编纂而成,显然其编撰并非是为了专门阐述独到的诗学见地,结合其内容的整体编排形式,可以判断这些著作的编撰过程并不是一时的,也一定不是集中完成的,这也是元代诗法著作与专门的诗学理论专著在编撰形式和过程上的明显区别。元代诗法作品的文献来源可能大多是教材、教学示例、教学笔记、教学
10、感悟、习作评语等,其中不乏老师在诗学领域的积累、随兴的心得体会,也掺杂着从前人那里找来的教学资料。作为入门读物,元代诗法著作主要的适用对象是诗歌初学者,当然,其编撰目的也是为初学者指示学诗门径。诗法家数序云:”今之学者,倘有志乎诗,且须先将汉魏、盛唐诸诗,日夕沉潜讽咏(元代诗法校考,第1213页)木天禁语也坦言,该书是将“开元、大历以来诸公平日里的论诗之语辑为一编,以待后学学诗之用。为初学者指示门径的编写目的,决定了这些诗法作品以切用为唯一的编撰原则。木天禁语序言认为前代诗学著述类多言病,而不处方”,此书的编撰则犹如古今本草,所载用E有益寿命之品(元代诗法校考,第140页)。以诗学处方对症下药
11、,切于实用,正是这类读物的价值所在。那么,这些诗法作品如何达到切用的效果?或者说教学和学习资料在编排与选择上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将元代诗法视作诗歌教习的材料,那么这些作品有无创新性的问题也就随之消解。因为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经过时间检瞄口理论沉淀的诗学新见会出现在专门适用于初学者的入门读物中。正如英国作家艾略特所言,经典必定是事后从历史的角度”才可以确认的。换言之,指导诗歌初学者的诗学入门读物,它的内容选用标准应是“经典性,而非创新性。无疑,切用”的编撰原则决定了元代诗法著作在诗学内容的选择上,倾向于对传统的、经典化的诗学内容进行总结与整合。这些诗法作品在具体的诗学理论与格法上多是径直取自前人成
12、说,以此作为具有典范性的教习内容。如诗法家数中有近三十条直接引自金针诗格吟窗杂录诗人玉屑白石道人诗说后山诗注沧浪诗话等书,沙中金集所列诗格也大多源自宋人苕溪渔隐丛话天厨禁商诗人玉屑等书。将具有典范意义的诗学资料加以编排,主要目的就是以这些经过时间淘选的诗学内容,最为切用地指导诗歌初学者快速掌握诗学的基本规律和法则。因此,诗法作品对经典内容的采摭,也必然是一个去粗取精的过程。它们对纷纭繁杂的旧说加以概括和归纳,如虞侍书诗法将传统诗学问题总结为三造十科四则二十四品道统诗遇等概念,诗家一指也基本如此,诗谱更以一本二式三制四情五景六事七意八音九律十病十九调二十会的框架整合了诗学领域的绝大多数问题。我们
13、对当今的教材或教辅书籍,恐怕不会就其内容的创新性去作苛刻的要求,那么古人的同类作品也是如此。当然,经典的东西经过反复言说,也就成了老生常谈的陈词滥调和无特识的浅稚穿凿,因此成为方家的批评鹄的。即便是初学者,在入门之后也会对其加以排斥。有趣的是,这些读物在古代,一方面实际指导着诗歌初学者,是人们手头或案头的必备读物。基于社会需求,这类作品在明清时期不断被收入其他诗法汇编之中,甚至流传海外,成为编者摘录、书贾射利的公共资源。另一方面,碍于门面,除了目录书籍的著录,人们往往对它避而不谈,甚至四库全书总目将其一并置于诗文评存目当中。这就造成对于这些诗法著作的评价,由教习事实与过程的意义坐标迁移到以理论
14、特识及创新为原点的价值判断坐标上。这种评价维度的迁移,一来如蒋寅所言,是因为人们固执于一种传统观念,即一流诗人或诗论家著诗论、诗话,往往追求成一家之言,而不屑于重复常识;二来是因为这些读物应教习需求而编撰,需要杂抄前人经典诗学语言,在流传过程中亦因书商射利而有所孱杂割裂。评价维度的迁移,使得研究者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视角,来准确认识这些读物的诗学意义,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今天。今人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不得不碍于固有的价值判断,小心翼翼地低声抗议,如指出元代诗法著作”在诗学理论的创新与文学观念的演变等大判断上鲜有大的成就,但是在具体的格法理论等小结裹上却不无建树,又如元代诗法固然有不少伪书,但并非所有
15、的诗法著作都是伪书。那些没有伪书嫌疑的元代诗法著作是有着自己的诗学价值的,值得人们去深入研究,于前人价值判断的缝隙中,以侧面”的形式寻找它们些许的价值和意义。在摸清元代诗法著作的编撰事实后,这些作品的价值和意义也渐趋清晰。元代诗法的价值选择就在于以“切用为标准,编选、抄录经过实践检验和理论自身发展后充分经典化的诗学材料。那么,它们的意义也就不局限于选编者的诗学眼光与诗学思想(元代诗法研究,第4页),更重要的是在对传统的、经典的诗学内容的取舍中寻找和确立适用于初学的诗学之“门”。这个诗学之门,我们不妨借鉴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ThomaSKUhn)关于范式(Pamdigm)的概念来理解和表达,将它
16、视为诗歌初学者共同奉行的理论和创作方法,是诗歌教习活动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实践规范和成功范式。明人杨成在重刊诗法序中言:范德机木天禁语、杨仲宏古今诗法二集,人皆宝之,不啻拱璧。(元代诗法校考,第464页)此处虽有为商业宣传故意夸大其书教习效果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人对这些作品实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其所提供的诗学“范式”的肯定。可见,元代诗法在诗学史上的意义正是由学诗”层面上的价值而获得的,是在以切用为原点的学诗”坐标上展开的,于经典的诗学内容中寻索“学诗”的学理脉络,探求普泛意义上好诗”的程式。学诗者通过对范式的掌握,参与诗学的传播与传承,又在范式的张力中推动古典诗学的发展,而学诗与诗
17、学”这两个维度的交叉与融汇,更直观地表现在学诗谱系与诗史脉络的同构上,实践层面的“学诗”鲜明地附着了理论批评的色彩。二正途导向:六义衍化与学诗”的学理脉络古人大抵认为风、雅、颂、赋、比、兴之诗经六义是后世诗歌创作精神及原则的源头。后世学者在阐述诗学意见时,往往不自觉地皈依至对“六义义理的遵从。六义亦衍生出后世各种形式的诗歌体裁,凝结成后人共同依循的诗歌创作方法。然而六义在宋元以前诗学领域中的运用,虽然闪烁着以其作为创作要领的实践光芒,如文心雕龙言比,B盖写物以附意,随言以切事者也;却更多是作为文人创作所秉持的一种文学理念而存在的,如陈子昂风雅兴寄”的倡导,李白大雅久不作”的慨叹,杜甫“汉魏近风
18、骚”的钦慕,白居易新乐府创作对风雅比兴传统的继承。六义徘徊于形上与形下之间,对初学者而言,终究不易掌握。专门指导初学的唐五代格法作品,如旧题王昌龄诗格诗中密旨、皎然诗议等,也多列有六诗或六义”,但从这些作品通常所采用的诗有某某的叙述体例来看,“诗有六义显然与“诗有九格”诗有八种对等呈并列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并没有统摄整体内容的功能。因此,将六义编排在这些作品中,其目的更倾向于介绍一种诗学知识,而不具有很强的技术指导性,在学诗层面上亦缺乏实用性。以六义统摄理论作品的内容,并按其学理逻辑展开对学诗”问题的探讨,始于元代诗法著作。诗法家数开篇即以诗经六义为诗学正源”和法度准则,认为凡有所作,而能
19、备尽其意,则古人不难到矣(元代诗法校考,第15页)。诗法源流也将六义视为诗道大原:夫诗权舆于击壤、康衢之谣,演迤于卿云、南风之歌,制作于国风、雅、颂三百篇之体.(元代诗法校考,第230页)如此,“六义一方面是诗法作品展开一切技术指导的学理依据,几乎成为这些作品一以贯之的逻辑构架和行文法则;另一方面又将“六义从理念和知识层面的意义转换为具体可行的诗歌”制作之法,成为诗歌初学者接受正确引导、掌握传统诗学内容的捷径和范式。四库全书总目评诗法家数开篇论“六义云:殆似略通字义之人,强作文语,已为可笑。诗法家数为四库馆臣所不屑,不仅因其堆砌了前贤关于六义的论说材料,更因其径直将前人成说强行牵入诗法的具体论
20、述中。然而六义能够以最凝练的方式构架起初学者学诗的范式,其实与六义内涵在后世的衍化密切相关。“六义”在后世的衍化,事实上有从经学到“诗学和从经学到“学诗”这两条线索。诗大序及郑玄周礼注对“六义”涵义的解释,经由挚虞文章流别论、沈约宋书谢灵运传、刘勰文心雕龙、锤崂诗品序、萧统文选序等对文学创作规律和审美特性的揭示,最终在唐人的诗歌实践中凝结下来,由此大致完成“六义从经学到诗学”的学理转换。唐人的实践,一方面在风雅比兴的传统中强调将个人的深切体验融入到诗歌社会价值的实现中,发挥“六义”在经学意义上的政治伦理内涵,突出诗歌“可裨教化”的儒家诗教功能;另一方面在以比兴作为表现方法的基础上渗进意象韵致等
21、内容,六义内涵在“诗学”线索上的发展也为此后元代诗法融汇体法提供了重要参照。与诗学中六义”内涵的发展线索有所不同,从经学之六义到学诗之“六义,其学理脉络主要是从“六义体、用二分的问题上展开。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提出“三体三用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六者只是大小不同,一并可称为“六义.具体而言,“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此后,唐人成伯均毛诗指说“三用三情”、南宋郑樵六经奥论三体三言、朱熹诗传纲领三经三纬等说,实质均是对六义体法的区分。六义二分,本是经学领域对诗经只有风、雅、颂三类诗而诗序却称“六义这一公案的研究和讨论。而正是在这一讨论过程中,“
22、六义经历了从学习诗经到探索一切诗歌创作准则的衍化,最终在朱熹那里,将所谓三经看成是做诗底骨子(11),这才使其具有了普遍意义上作诗、学诗的规则内涵。朱熹将风、雅、颂看作是声乐部分的名称,赋、比、兴是制作风、雅、颂的方法。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12),较之文心雕龙诗品序对相关内容的阐释,对于初学者来说,更加切实而易掌握。此后,朱熹弟子辅广诗童子问、元人刘瑾诗传通释等继承朱熹观点,大致将风、雅、颂作为“三经,将赋、比、兴定为三纬,认为三经”是因其“体之一定,三纬则是因其用之不一(13)。程朱学说在元代的官学化,以及诗集传在元代教育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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