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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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云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启动条件2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3. 1组织机构及职责2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104应急准备134. 1资金准备134.2 物资准备144.3 通讯和信息准备154.4 救灾装备准备164.5 人力资源准备164.6 社会动员准备17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184.8 救灾技术准备194.9 宣传、培训和演习19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205. 1灾害监测与报告20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205.3 灾情信息管理216预警响应256. 1预警响应启动256.2预警响应程序25
2、6. 3预警响应措施267应急响应267. 1基本要求277.2 响应等级27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307.4 响应措施30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338. 1灾后救助338.2恢复重建359附则369. 1名词术语解释369.2 奖惩和法律责任379.3 预案管理和更新379.4 制定与解释部门379.5 预案的生效时间3810附录38青云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3、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云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凡在青云谱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
4、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5)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减少灾害损失。2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相关等级响应。2.1 全区行政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2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千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百间以上。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相关等级响应。2.3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2.5 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组
5、织机构及职责3.1.1 青云谱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区减灾委组成如下: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境保护局、青云谱公安消防大队、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信息中心、区文化广播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慈善会
6、、区红十字会。3.1.2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减灾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区减灾委领导呈阅减灾救灾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减灾组织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各项减灾救灾工作等。3.1.3 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查灾、勘灾、核灾,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请领、管理和分配全区救灾款物并参与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
7、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参加减灾工程建设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负责联络、协调通信营运部门,将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协同配合、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和技术保障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恢复正常通信,首先保证救灾指挥通讯网络畅通;当固定语音网络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时,可转换到其它无线通信网络如移动网络和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建立立体的、多层面的、覆盖市、区、街道(镇)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采取通信应急
8、措施,准备一定数量的通信电台,移动车载等无线通信设施,以保证灾时、灾后的通信联络畅通。区财政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区级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加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拟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信息,组织应急调查与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供应急防治
9、与救灾措施建议;在区减灾委的领导下组织技术与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以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区环境保护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和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负责提供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青云谱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扑救火灾与社会救援,做好消防科普宣传工作。区卫健委: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工作;实施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
10、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证饮用水与饮食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区住建委(人防办):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减灾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负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修复与重建工作;负责减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水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车辆、船舶的征集和调配,并负责减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城市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重点抓好学生在灾害中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工作,以及相关知识的科学普及工作。区信息中心:参与减灾工作的政
11、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公共网、广电网和其它专用网防灾减灾信息的传递和互联互通的管理工作。区文化广播旅游新闻出版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区商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区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协调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负责联络并争取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物资捐赠和援助,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区农业抗旱、排涝、防洪以及灾后
12、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及时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栏舍的消毒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情报及有关资料,对洪涝、干旱、冻害、台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负责协调气象部门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探测技术、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咨询及专项气象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和水毁防洪排涝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参加水旱灾情调查、核实、评估工作区统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为区减灾委收集灾情损失情况、提供其他统计信息;分析灾
13、情统计数据及其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承办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协助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安全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活动;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鉴定;协同组织全区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区人武部: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在区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镇)的请求,协调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灾后恢复重建
14、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区公安分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负责在重大减灾活动和自然灾害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区慈善会: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依法向国际、国内外呼吁请求援助,组织全区、国内外减灾救助,组织和指导全区慈善会员及团体会员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区捐款捐物的接收和分发工作。区红十字会:参与减灾工作的政策、规划与方案的制定;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及团体会员参加现场伤员救护工作;依法开展募
15、捐活动,接收境内外捐赠款物。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当发生重大、特大灾情时,应根据区委、区政府或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青云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统筹组织现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在重点涉灾部门。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委派。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小组通常由以下单位人员组成:(1)灾情收集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建局主要任务: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并及时报告区减灾委、区政府。(2)抢险转
16、移安置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青云谱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主要任务:根据区政府、区减灾委的部署,迅速调集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紧急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3)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信息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局)、区住建局主要任务:及时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挥、调度、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
17、坏的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4)安全保卫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青云谱交警大队主要任务:负责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5)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建局成员单位:区卫建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灾区巡回医疗;组织开展灾区防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食品卫生监测和环境消毒。(6)
18、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青云谱国税局、青云谱地税局、区信息中心主要任务: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订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协助灾民及时搬入新居。(7)救灾捐赠组组长单位:区民政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对我区捐赠款物。(8)宣传报
19、道组组长单位:区文化广播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置灾害的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播旅游新闻出版局、区信息中心主要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青云谱区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4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区财政局根据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街办、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区财政局根据本级上年度财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4.1.2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
20、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2 物资准备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要求,区本级要按照标准至少建立1个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储备足够的棉被、棉衣裤、帐篷等物资,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各街道、镇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点。4.2.2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除省民政厅、市民政局下放地方管理的救灾帐篷、衣被外,本区救灾储备物资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
21、害发生后3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区民政局提出方案,与区财政局会商后组织采购;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采购救灾物资的所需经费从区级预算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4.2.3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区减灾委办公室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4.2.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除请求调拨上级救灾物资外,区减灾委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经费补助;交通、铁路、民航部门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部门凭减灾委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对运送救灾物
22、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4.2.5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均需根据本部门相关规定,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区卫生药监部门负责药械、药品等的储备管理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衣被、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区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等物资的储备工作。4.3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3.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2以区减灾
23、委办公室为依托,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3.3区、街道(镇)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3.4区民政局、以及街道(镇)民政机构应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08】101号)要求,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4.4救灾装备准备4.4.1区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一般设备和装备,区民政局、街办与镇政府应配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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