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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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备案号J-20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forsmartsanitationsystem(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forsmartsanitationsystemCJJ/T-2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月日中国出版社202北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再利用技术标准等13项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标准编
2、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功能要求;5.数据管理要求;6.应用支撑工具;7.运行环境;8.系统建设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
3、2术语23基本规定34系统功能要求64. 1中心应用平台64.2基础应用系统85数据管理要求105. 1一般规定105.2 数据资源管理105.3 数据共享交换116应用支撑工具127运行环境138建设和验收158.1系统建设158.2系统验收159运行和维护179.1 日常管理179.2 系统维护179.3 安全与应急管理18附录A智慧环卫系统数据组成19附录B各层级智慧环卫系统所需数据26本标准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附:条文说明3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ments34 SystemFunctionalRequ
4、irments64.1 CentralApplicationPlatform64.2 ApplicationSupportingSystem85 DataManagementRequirments105.1 GeneralRequirements105.2 DataResourceManagement105.3 DataSharingandExchange106 SupportTools117 OperatingEnvironment128 System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35.1 SystemConstruction155.2 SystemAcceptance
5、159OperationsandMaintenance178.1 DailyManagement178.2 SystemMaintenance178.3 SecurityandEmengercyManagement18Appendix A DatahierarchyofSmartSanitationSystem19Appendix B DataCompositionofSmartSanitationSystem2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81.istofQuotedStandard29Add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
6、0.o.为提高环卫管理智能化水平,统一智慈环卫系统的技术要求,推进智慧环卫系统的建设,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省级、市(区、县)级智慧环卫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企业智慧环卫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可参照执行。1.0.3智慧环卫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智慧环卫系统smartsanitationsystem应用互联网(Imernet)、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云计算(CloudComputing)大数据分析(BigData)人工智能(AI)等技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环卫管理系统。
7、2.0.2中心应用平台centralapplicationplatform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集成环卫基础数据、运行数据和监管数据等资源,实现国家、省、市(区、县)环卫系统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对环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公众服务的信息平台。2.0.3基础应用系统foundamentalapplicationsystem具有环卫基础数据采集、环卫作业状态感知,能够响应中心应用平台指令,并向环卫监管部门传递实时动态信息的环卫作业综合管控系统。3基本规定3.0.1智悬环卫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以需求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高效、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的原则。3.0.2智慧
8、环卫系统应按照分层设计、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建设,基本框架宜由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层、基础设施层和运维服务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构成,系统架构见图3.0.2o应用层生活垃圾分类 收运处理系统建筑垃圾收运 处理系统粪便清运处理I i II其他环卫设施I 运行系统运维服务体系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清扫保洁系统应用支撑发资源管理共享交换支撑工具邙流操作中间搭屈接口 3D可口联其 弓摩貂充件引擎管里视工具他安全保陷体系基础数据服务器居础设施层场地图3.0.2智慧环卫系统架构图3.0.3智慧环卫系统分为国家、省级、市(区、县)级三级,应根据其管理层级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系统配置,采取分级分权限管理,实现不同层
9、级间联网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国家和省级、市(区、县)级的系统配置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智慧环卫系统配置系统组成市(区、县)级国家和省级应用层中心应用平台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指挥协调决策建议O公众服务拓展功能基础应用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粪便清运处理系统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清扫保洁系统其他环卫设施运行系统数据层基础数据运行数据监管数据应用支撑层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应用支撑工具.基础设施层场地感知设备操作系统网络服务器存储运维服务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注:为必选配置,为可选配置,仅为数据上传。3.0.4国家和省级智慧环卫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
10、功能:1发布国家和省级环卫业务指导信息;2统一汇聚环卫行业信息数据;3监督、研判和预警整体及各地环卫运行态势;4评价、考核整体及各地环卫作业目标任务达成情况;5布置督办重点工作,应急指挥、调度、协调、处理重特大环卫事件;6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7跨省、市协调处理。3.0.5市(区、县)级智慧环卫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接收、办理、反馈上级环卫业务指导信息,发布本级业务指导信息;2采集、统计、汇聚、上传和展示环卫基础数据、运行数据和监管数据;3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各类环卫作业;4实时监测各类环卫作业和设施运行状况,研判和预警环卫作业和设施运行态势;5提供环卫业务咨询、建议、投诉、查询等公众服
11、务;6分析、评价、考核各类环卫作业目标任务达成情况;7城市内多级智慧环卫系统协调控制;8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3.0.6智慧环卫系统应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综合性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流转和业务协同。3.0.7智慧环卫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环卫相关信息化系统软硬件资源,实现资源整合共享。3.0.8智慧环卫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规定。4系统功能要求1.1.1 应用平台1.1.2 中心应用平台应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指挥协调、决策建议、公众服务等功能区块。市(区、县)级宜形成一体化平台。各功能区块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业
12、务指导功能应实现环卫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传达以及行业动态、宣传信息的发布和管理经验的交流等;2监督检查功能应实现重点工作督办、联网监督下级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巡查发现问题、数据填报反馈等;3监测分析功能应实现环卫作业的全程监测,统计分析监测信息以及风险防控预警、隐患上报推送等;4综合评价功能应实现对规划、计划、方案等文件中环卫相关目标指标和任务生成、派发、完成情况的分析评价;5指挥协调功能应实现日常作业、临时任务及紧急情况下的任务接收、派遣、资源调度协调、过程追踪和结果反馈等;6决策建议功能应实现对环卫数据的统计分析、运行指标的态势感知和环卫事件的分析研判;7公众服务功能应实现为公众提供投诉
13、、建议、咨询服务,将公众诉求进行收集、反馈和回访。1.1.3 中心应用平台结构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的相关规定进行构建。国家、省级、市(区、县)级平台的基础功能配置见表4.1.20表4.1.2中心应用平台基础功能配置功能要求配置要求市(区、县)级国家和省级业务指导政策法规发布行业动态展示经验交流共享宣传信息发布指导要求反馈一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督办联网监督巡查发现填报反馈一监测分析运行监测一风险管理监测预(报)警风险防控巡查巡检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评价任务考核评价实地考察评价评价结果生成指挥协调任务接收派遣处置追踪核查监督指挥跨地协调-应急管理决策建议信息统计分
14、析运行态势感知事件分析研判公众服务问询咨询投诉接收处理便民查询处置反馈满意度回访注:为基本配置,为可选配置,一为无此项。1.1.4 中心应用平台宜根据当前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进行功能拓展,利用数据分析、图形识别、建模等手段对环卫设施布局、环卫作业质量监控、碳减排等提供优化建议和决策支持。1.1.2 应用系统4.2.1 基础应用系统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粪便清运处理系统、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清扫保洁系统、其他环卫设施运行系统等。1.1.3 基础应用系统应具有实时监控、人机交互、运行状态监测、故障异常报警等管控功能,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实现功能拓展。1实时监控功能应支持
15、通过通信网络与各环卫设施进行实时通信,实现数据交换和实时监控;2人机交互功能应支持中文操作,宜提供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具备不同权限的可视化操作界面;3运行状态监测功能应实现环卫设施的重点过程参数、资源消耗(能耗、水耗、物耗)、以及环境排放(水、气、声、渣)等数据的实时监测;4故障异常报警功能应实现安全临界、排放超标、设备及软件故障报警,并可根据实际需求拓展实现环卫作业和设施运行状态异常报警。1.1.4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应实现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综合管控。1.1.5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应
16、实现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申请申报、审批许可、源头利用、收集运输、转运调配、处置消纳、资源利用的综合管控。1.1.6 粪便清运处理系统应实现对化粪池清掏维护、粪便收集运输、处理排放的综合管控。1.1.7 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应实现对大件垃圾预约收集、暂存运输、处理拆解等的综合管控。1.1.8 清扫保洁系统应实现对道路、广场清扫保洁、水域保洁以及道路除雪人工和机械作业的综合管控。1.1.9 其他环卫设施运行系统应实现对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车辆清洗站、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等其他环卫设施的运行服务的综合管控。5数据管理要求
17、5.1 一般规定5.1.1 环卫行业数据应包括环卫基础数据、环卫运行数据和环卫监管数据,数据组成宜参照附录A。5.1.2 国家、省级、市(区、县)各层级数据组成宜参照附录B。5.1.3 数据管理过程中应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5.2 数据资源管理5.2.1 数据采集宜优先通过感知设备实时采集和共享获得,当无法通过设备自动采集和共享方式获得数据时,可通过人工监测、填报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5.2.2 数据采集的数据项要素应统一规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采集表及数据库结构CJ/T171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的规定。5.2.3 数据传输应采用身份
18、认证和数据加密技术,系统应能发现和记录传输异常,数据传输安全技术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GBZT37025的规定。5.2.4 应统一规划和分类建设各类主题数据资源库,并根据数据的不同进行结构化存储和非结构化存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存储安全技术要求GB/T37939的规定。5.2.5 应实现计算资源的统一调用,具备对数据进行实时在线、离线、随机、周期的计算服务能力,并进行数据备份。5.2.6 应具有数据更新和更新审批机制,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的规定。5.2.7 应根据环卫业务要求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校验,
19、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24363的规定。5.3 数据共享交换5.3.1 数据交换应采用消息队列技术。应统一数据标准化接口,支持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简单对象访问协议(SOAP)和物联网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等,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的规定。5.3.2 系统应具备数据交换和传输的并发能力,并具有数据状态实时监控和异常报警功能。5.3.3 国家级、省级、市(区、县)级系统接口调用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区、县)级系统应向国家和省级系统申请接入账号,申请信息应包括系统名称、密钥和接口服务地址等;2省级系统应向国家系
20、统申请接入账号,申请信息应包括系统名称、密钥和接口服务地址等;3国家和省级系统审核通过后应提供系统标识、密钥、推送数据约定时间段、接口服务地址等配置信息。5.3.4 外部业务系统与智慧环卫系统共享和交换接口应根据实际应用进行定制开发。6应用支撑工具6.0.1应用支撑工具应包括统一地图服务、工作流引擎、操作系统、中间件、挖掘引擎、接口管理、3D可视化和报表工具等。6.0.2统一地图服务应能提供地理信息系统(GlS)服务的配置管理,主要包括专题制图服务、空间信息服务发布、空间统计分析、地图工具、三维地图服务、专题空间信息定制等服务。6.0.3工作流引擎应能为环卫业务全流程闭环管理提供可靠的流转控制
21、,应使用统一工作流配置及可视化配置管理、展示界面。6.0.4操作系统建设应选用国内主流的电脑操作系统。6.0.5所选中间件应能为应用层提供运行与开发服务,可包括消息中间件、缓存服务、分布式事务、任务调度等。6.0.6挖掘引擎应能为环卫业务全流程管理提供数据挖掘的分析决策服务,包括数据挖掘定义问题、建立数据挖掘库、分析数据、准备数据、建立模型、和决策支撑。6.0.7接口管理应能为环卫业务全流程管理提供多种可扩展性的对接设计,包括应用平台、物联网终端,并提供规范性的接口文档。6.0.83D可视化应能为环卫业务全流程管理提供多种数据交互场景,从宏观调控到微观形态,可操作三维视角观测,还可以对场景进行
22、切换、拖拽、缩放等交互操作。6.0.9所选报表工具应能支持设计多种统计主题的业务报表,包括各类形式的图表,支持多种形式的数据源集成。7运行环境7.0.1系统宜使用云计算中心提供的系统运行环境,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的有关规定自建机房提供运行环境。7.0.2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成熟,满足长期稳定运行要求;2维护成本较低;3满足数据有效性判别和设备运行维护预诊断需求。7.0.3系统应构建在主流的商用操作系统平台基础上,服务器及计算机等应安装与系统相匹配的操作系统。7.0.4系统应配置网络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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