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合同(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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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代理合同(34篇)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精选34篇)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篇1甲方:乙方:为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提高品牌及产品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甲方将现生产经营的牌商标的包装品、物,特许给乙方网络销售总代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1、代理产品名称:牌商标的商品、包装品及宣传品。2、代区域:在互联网上进行直销和分销。3、代理期限: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二、双方责任、权利:(一)甲方: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网络销售成为合法网络总代理商。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
2、理范围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工作。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天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4、甲方积极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积极配合和实现乙方提出的产品设计及包装等方面的要求。5、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6、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的质保承诺。7、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8、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二)乙方责任、权利:1、乙方应根据互联网的特殊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2、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
3、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范围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合法有效的网络推广宣传活动。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网络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三、网络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1、网络销售网站的建立,_品牌旗舰店的建立,其他大型网络商城的进驻销售。2、网络分销渠道的建设,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批发、团购等销售业务。3、密切与学校,或与各类教育部门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4、经常进行网络宣传推广及促销活动,提升甲方在网络上的品牌形象
4、和知名度。四、代理条件: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等)。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4、乙方与网络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5、乙方在网络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35%,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
5、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1)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使用。(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五、其它事项: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六、付款、运输方式: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
6、费价格。2、运费由乙方负责。七、宣传、技术支持: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3、甲方提供包装袋、宣传喷画和培训手册。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5、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九、违约与仲裁: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一区域内进行销
7、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民法典处理。十、附则: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精品服装代理合
8、同篇2甲方:服装有限公司乙方:签约地点: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Papillon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艾服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十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Papillon”服装系列产品。(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Papillon”服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所有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
9、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A、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O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Ik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
10、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C、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Papillon服饰的一切及形象规范。第二条:代理许可的期限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乙方一次纳品牌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第四条: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
11、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三)、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ePapillon”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12、3、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Papillon”服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5、甲方拥有uLePapillon”服装品牌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许可使用权。6、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LePapillon”服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8、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9、为了严格贯彻LePapillon”服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
13、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对假冒LePapillon”服装和侵犯”LePapillon”服装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2、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
14、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4、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6、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7、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8、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200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9、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
15、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1、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2、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三)、合
16、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1、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2、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第七条:保密守则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进行保密。2、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3、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第八条:其它1、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2、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第九条:附录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3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200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2%为广告
17、支持;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5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500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5%为广告支持。A、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B、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第十条:补充协议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甲方乙方年月日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由P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
18、问题,按照付款签放提单办法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并经征得银行同意,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由P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问题,按照付款签放提单办法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并经征得银行同意,决定采用同城托收方式办理外汇运费结算。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运费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在银行或其所属支行开立外币账户或人民币账户。第二条甲方同意银行凭乙方提供的已盖章的外汇委托银行收款(专用)凭证的运费帐单主动借记甲方账户,同时贷记乙方账户。第三条甲方如发现乙方托收有误,可据证向乙方申请退还所误收的运费,乙方必须在七
19、天内办理退款手续。第四条甲方如因资金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接受本协议,并立即实行付款签放提单的办法,直至终止接受订舱托运业务。第五条为保证货代单证安全到达托运人手中,防止遗失,甲方需有专门印鉴用于领取场站收据提单等重要文件。该印鉴在乙方存档备查,甲方在相关帐单上盖此印鉴后领取文件。第六条本协议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协议生效日起,原甲、乙双方签署的外汇运费结算协议即自行终止。第七条陈述和保证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
20、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双方发生额的%(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运费托收结算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1、第十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协议附件11.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
22、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五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
23、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六条通知16.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6.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6.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八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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