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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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202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2月4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6日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2、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进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我市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二)工作原则。1 .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在坚持“分类试点、全面探索
3、、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2 .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3 .坚持补齐短板、统筹发展。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4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
4、惠及人民群众。5 .坚持需求牵引、尽力而为。聚焦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科学把握具体需求,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试点探索,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三)主要目标。1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规划源头管控,探索建立面向存量时代的“规划一建设一治理模式。统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与城市更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AzTlS2 .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摸清各类低效用地家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试点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5%,工业用地亩均税
5、收年均增长10%以上;2024-2027年新增报批工业用地占工业用地供应比重较以往4年下降20%;试点期末,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23年提高10%o3 .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机制和典型案例。二、试点范围及期限1 .试点范围及对象:试点范围为芜湖市全市域;实施对象为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功能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低效城镇用地、低效工业用地、低效村庄用地等。2 .试点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9月底止。三、重点任务围绕
6、试点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一)夯实调查规划基础工作。1 .开展调查认定。市自规局会同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低效工业用地、低效城镇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认定标准,在原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基础上,深入开展辖区内低效用地调查和认定工作,并同步开展历史遗留用地调查,摸清低效用地和历史遗留用地空间分布、面积规模、利用状况等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调查成果统一报送至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自
7、规局统筹建立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按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试点相关政策实施和成效评估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间:2024年3月底前2 .编制落实专项规划。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摸清底图底数的基础上,编制主城区和无为市、南陵县、湾扯区、繁昌区实施层面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分区域、分类型提出空间单元的再开发策略与指引。从区域整体利益平衡出发,结合实施需要、权属
8、关系优化细化实施地块范围边界,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地块规划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及管控要求落实到详细规划中。根据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的实施进度,开展相关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详细规划是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出具、规划许可和方案设计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底前(二)制定实施计划。3 .推进首批试点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和近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中选取低效用地较为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经济可行性强、土地再开发价值提升空间大的项目申报首批试点,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批准
9、后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首批项目推进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规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24年2月底前4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年度清单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有序实施。实施计划应明确项目再开发主体、方式、规划指标、时间、费用估算、资金筹措和实施保障措施等。
1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规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27年1月底前(三)创新工作机制。5 .探索综合评价出让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程序和方法。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在确定规划指标、合作单位选择条件和净地出让等前提下,按照提前公告、公开择优原则,通过竞争性准入机制,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优质合作单位,相应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可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规局、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土储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6 .探索“工改工与“工
11、改商等其他用途(商品住宅除外)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试点项目实际,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适时探索研究“工改工与“工改商等其他用途(商品住宅除外)联动改造和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的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底前7 .推进低效用地片区整体收储。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结合详细规划,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对确定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涉及土地
12、征收的,探索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公益性用地比例。责任单位:市土储中心、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底前8 .探索零星低效用地置换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试点项目实际,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探索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之间,以及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之间的空间位置置换,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底前(四)完善激励政策。9 .探索建立适应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差异化规划标准。针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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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低效 用地 开发 试点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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