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贯彻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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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贯彻摘要罪刑法定原则为我国刑法三大原则之一,也是三大原则中的第一原则,其对我国刑法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及奠基意义,可以说没有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就没有现今我国相对完善的刑法体系。文章主要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及基本内容为主线,联系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发展沿革以及当前刑法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寻找出罪行法定原则所存有的诸如明确性要求遭受冲击、适当性原则遭受忽视等实践困境,并立足于此给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力求罪刑法定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人权保障理念得到更好的实现。关键词刑法罪刑法定人权保障OntheImplementationofthePrincipleofaLegallyP
2、rescribedPunishmentinChina,sCriminalLawAbstractTheprincipleoflegalityofacrimeisoneofthethreeprinciplesofcriminallawinChina,anditisalsothefirstprincipleamongthethreeprinciples.IthasimportantguidanceandfoundationalsignificanceforthedevelopmentofcriminallawinChina.Itcanbesaidthatwithouttheexistenceofth
3、eprincipleoflegalityofacrime,thereisnorelativelyperfectcriminallawsysteminChinatoday.Thearticlemainlyusesthebasicspiritandbasiccontentoftheprincipleoflegalityofacrimeasaclue.ContactingthedevelopmentoftheprincipleoflegalityofacrimeinChinaandthecurrentlegislativeandjudicialstatusofcriminallaw.Tofindou
4、tthepracticaldilemmassuchasthestatutoryrequirementsofthecrimesandtheneglectoftheprincipleofappropriateness.Basedonthis,thecorrespondingsuggestionsaregiven,andtheprincipleoflegalityofcrimesandtheconceptofhumanrightsprotectionarebetterrealized.Keywords:criminallawprincipleoflegalityincriminallawhumanr
5、ightsprotection导言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1(一)现有文献综述1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2(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21.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22 .三权分立思想33 .心理强制说3(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4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及价值5(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5(二)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6三、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的影响6(一)罪刑法定原则为我国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6(二)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的铁则.错误味定义书签。(三)刑法解释的更深入7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贯彻8(一)罪刑法定原则新理念的树立9(一)罪刑法定原则适当性要求的贯彻9(三)罪行法定原则明
6、确性要求的实现10结语10参考文献11(一)著作及译著类11(一)期刊报纸类12谢辞错误!未定义书签。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在刑法三大原则中,罪刑法定原则是其第一原则,也是最为重要之原则。李斯特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其表示罪刑法定主义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现如今,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不再仅仅是作为刑法原则存在,其也在宪法原则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为多数国家所认可。自沈家本等对罪刑法定原则予以引入至今,该原则已经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该原则也实现了三个阶段发展,从最初的罪刑非法定发展至罪刑法定同类推并存再到罪刑法定的确立。我国对罪刑法定原则予
7、以确定的刑法是1997年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所蕴含的人权保隙、刑罚权限制等内涵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刑法理性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还处于法制建设不健全时期,罪刑法定原则还未尽实处。罪刑法定原则发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刑法理念转变,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一)现有文献综述在英国中世纪结束时,英国著名史学家亨利哈兰德面向英国宪法进行了五项基本原则概括,其中一条便涉及到罪行法定原则,即“如非法院进行专门令状发布,不得对任何臣民进行逮捕;被捕者必须迅速交付法庭审判。”在19世纪,几乎所有文明国家都奉行罪刑法定原则,这是立国原则,也是实现法治国家建设极为重要的一步。罪刑法定原则也
8、得到了国际认可,在世界人权宣言中便指出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适用的法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的体现和重要手段。戴雪表示,法治存在的前提之一是罪刑法定原则,该原则是法治的第一原则。邓子滨在罪刑法定的形式主义以及实质主义之争中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实质主义的罪刑法定极易导致疑罪从有、罪疑从重现象的出现,法律在处于规定不明确状态时,实质论者会表露出将法律行为解释作有罪的冲动。戴玉忠在健全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思考中指出罪刑法定原则乃是避免罪刑擅断之法治成果,在当前刑事立法即司法中应当对该原则予以遵循,对当代立法
9、、司法以及法价值中的罪刑法定坚守问题予以研究,有助于落实罪刑法定原则。魏东等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规则与规范适用中表示,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原则应当实现对下述原则的坚守,一是保守的正当性原则,二是保守之合法性原则,三是保守之正当性原则。崔志伟在自然法视阙下罪刑法定原则的诠解与重申一一兼及现实中的“用刑机械化”中表示,罪刑法定原则同古典自然法具有相同的思想基础,均表露出人权保障以及个人本位理念,是自然法孕育出该原则。但是在早期所呈现出的罪刑法定原则当中,其仅对实然法予以关注,对法律内在价值予以忽视,最终走向自然法反面。结果表明,该原则若是仅仅局限于形式便不可实现自足,还应当借助自然法以实现某些实质合
10、理性诉求。这些理论均为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通常而言,刑法学界认为罪刑法定之思想渊源在于下述三思想:一是启蒙自由主义,二是三权分立,三是心理强制说。1 .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在自由主义论述中,启蒙思想家们将自然法作为其核心,古典自然法思想之代表有洛克、霍布斯等。其表示国家建立是人民之自愿选择,国家主权为全体人民所掌握。主权者借助命令发布实现国家管理,这一命令即为法律。为促使权利得到更好实现,生活更加幸福,人民进行契约订立。让渡出一部分权利而成立国家。国家具有刑罚权,可对违反者进行惩处,增进个人幸福是国家刑罚权以及立法权之目的。刑
11、罚权之行使不可损害个人权利,否则便是对契约之违反。为避免刑罚权行使造成人民权利侵害之现象,国家刑罚权应当被限制在必要限度内,也就是说对于公民义务遵循内容以及违反义务后果予以事先明示。权利保障是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之主要内容,与此同时,罪刑法定之核心思想在于人权保障。启蒙自由主义思想乃是罪刑法定原则之思想渊源。2 .三权分立思想三权分立思想之奠基人是孟德斯鸠,其表示民主宪政之直接目的在于政治自由。在论法的精神中,其针对三权分立作出如下阐释:“若是行政权以及立法权被同一人或者是同一行政机关所集中掌控,那么便不会出现自由;因为民众恐惧同一议会或者是国王进行暴虐法律的制定。若是立法权同司法权被合并,公民
12、自由便会由专断所控制,因为立法者就是法官,若是司法权同行政权被合并,法官便会针对公民进行暴力压迫。若是同一人或统一机构对上述三项权力予以同时行使,那么一切都完了J所以,政治法律自由之实现是以三权分立为前提。立法者应当对犯罪、刑罚予以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行为应当受法律约束,不可对法律随意解释,自由裁量权不应在法官权力中出现,法官仅仅能够适用法律,由此才可杜绝司法专断,实现人民权利保障。三权分立理论的诞生为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政治思想根基。3 .心理强制说心理强制说的代表者为费尔巴哈。在对人性理解基础上,其立足于一般防卫视角,对罪刑法定之必要性进行阐述。其认为趋利避害为理性人之本能,人会犯罪的原因在于
13、犯罪之利能够为犯罪人带来快乐。若是对犯罪后果进行明文规定,人民会衡量犯罪与否所带来的痛苦大小来决定是否犯罪,显然基于犯罪后果之痛苦,民众会避免犯罪。也就是借助刑罚执行对公民产生威慑,进而实现犯罪预防。罪刑法定一直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坚持,上述思想是罪刑法定之诞生根基。但是在资本主义发展浪潮中,累犯、再犯问题越发严重,这对刑事古典学派之观点给予了严重冲击。尽管三权分立之主旨在防止司法专断,但是实践中并未实现这一目的,司法机关之解释功能仍然为国家所倡导。罪刑法定之合理性并不能再被早期思想所完全说明。最终人权尊重主义以及民主主义发展成为罪刑法定原则之现代思想基础。人权尊重主义主要是对人权尊重予以强调。姚
14、建宗教授表示,人权之独特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在人权当中权利主体绝对分离于义务主体,权利主体在于个人,义务主体在于国家:二是,国家应当进行人权义务担负,任何理由均不可成为其豁免缘由,人权保障需要国家积极义务履行;三是人权内容表现为人之价值以及人格尊严是平等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可侵犯。在刑法当中,刑法之规定是国家人权保障义务的履行,为促使人权得以保障,国民自由不至于遭受妨碍,国家刑罚权应当被限制。同时,为促使民众能够对自身行为予以预测,犯罪与刑罚应当得到事先确定。就民主主义而言,其原本属于启蒙思想家思想范畴,是对主权在民予以强调。犯罪以及刑罚是对人之根本利益的涉及,民主主义认为法律制定应当给予民意
15、,刑法制定目的在于保护国民利益免受侵害,并非是对国民利益予以限制。唯有立足于民主主义指导,刑法规范才能将人权保隙作为核心,对国家权力予以限制。(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我国来讲是舶来品,秦汉以来畅行2千多年的封建法制压制了罪刑法定原则之诞生空间。最终,帝国主义侵略打开中国闭关大门,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帝国主义入侵之副产品在中国滋生,并引发中国刑法之变革,促使封建刑法转向为近代刑法。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近代刑法之演绎呈现出几条相对独立且并行发展之轨迹。一是,基于清末刑法改制发展到民国刑法,最终到现今的台湾刑法;二是澳门刑法;三是香港刑法;四是始发于根据地,再到新中国,最终演变
16、成为现今的中国大陆刑法。尽管四条轨迹各有不同,在罪刑法定原则之对待态度上也具有差异,但是殊途同归,发展至20世纪末,各区域罪刑法定原则均实现了从形式到实质的转变。在中国中央政权控制地区,清末大清新刑律首先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引进。民国时期为近代刑法之形成期,尽管政权变动导致刑法发展不定,但是立法始终对罪刑法定原则予以确定。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创建时,为了促使工人、农民等权利得到实现,保障军事活动顺利进展,进行了相关刑事政策及规范的制姚建宗著:法治的生态环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4页。定,尽管在这些规定中未有发现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说明,但是这一原则也未遭受到排斥。港澳台之近代刑法具
17、有显著的殖民性特征,分别承受于英国、葡萄牙以及日本的刑法。英国所具有的独特罪刑法定模式为香港带来了深刻影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制定法中得到严格执行。澳门地区所承接的葡萄牙刑法乃是借鉴了法国的1810刑法,该刑法在1852年就已经对罪刑法定原则予以确定。尽管日本针对台湾进行了民族差别以及地域差别政策采取,但是日本刑法典积极推动了台湾刑法的近代转变,如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以及该原则之派生原则:严格个人责任、法不溯及既往等。中国现代刑法的发展深受中国近代刑法之影响。由于政权变化,近代刑法格局产生了重大转变,港澳地区继续对近代刑法予以沿用,但是融入了更多本土因素。在国民党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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