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医院迁扩建PPP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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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宁国市中医院迁扩建PPP项目合同合同编号:招标编号:NGZFCG-2016-01-006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期:2016年月日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第一章总则5第1条协议背景和目的5第2条定义6第3条声明和保证8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9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9第二章合同主体10第6条政府主体10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10第8条主体权利和义务11第9条项目公司组建15第三章合作关系17第10条合作内容17第11条合作期限19第12条排他性约定19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19第13条项目总投资19第14条投资控制责任20第15条融资方案20第16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20第17条
2、投融资监管21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21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22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22第20条前期工作费用22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22笫六章工程建设23第22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23第23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26第24条工程变更管理26第25条工程总投资的认定27第26条征地、拆迁和安置29第27条项目验收29第28条工程建设保险29第29条工程保修30第30条建设期监管30第31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3031第七章运营和服务32第32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32第33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32第34条运营服务标准33第35条运营维护与修理33第36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33第
3、37条运营期政府监管33第38条运营支出33第39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34第八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34第40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34第41条项目资产移交35第42条移交质量保证39第43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39第44条协议取消和转让40第九章收入和回报40第45条项目运营收入40第46条政府付费部分的计算和支付40第47条投资总额及乙方回报计算原则40第48条财务监管40第4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41第50条支付保障42第十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42第51条不可抗力事件42第52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42第53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42第54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43第55条法律
4、变更43第十一章合同解除44第56条合同解除的事由44第57条合同解除程序44第5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45第5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45第十二章违约处理46第60条违约行为认定46第十三章争议解决46第61条争议解决方式46第62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47第十四章其它约定47第63条合同变更与修订47第64条合同的转让47第65条保密47第66条信息披露48第67条廉政和反腐48第68条不弃权48第69条通知49第70条合同适用法律49第71条适用语言49第72条适用货币50第73条合同份数50第一章总则本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安徽省宁国市签署:甲方:宁国市卫生和
5、计划生育委员会(全称)乙方:(全称)(乙方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方。)为实施宁国市中医院迁扩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依法公开招投标,乙方作为中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本项目。乙方与宁国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人代表依法并依照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成立前由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履行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各方同意项目公司概括受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概括受让本合同并不必然豁免社会资本方投标所承诺的相关条件、义务和责任。为明确
6、各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达成约定如下:第1条协议背景和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宁国市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实施宁国市中医院迁扩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此宁国市人民政府授权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甲方代表宁国市人民政府与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协议谈判、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行使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负责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程
7、序选择乙方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运营期内负责本项目工程投资、建设、运营以及维护工作。甲方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权利,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政府付费义务。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全部资产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权利”是否指中医院对外经营的权利或许可。第2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或声明以外,下列缩略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 .“本项目”系指依据本合同,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政府并授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宁国市中医院迁扩建PP
8、P项目。2 .“本项目工程”系指本项目建设内容,属新建项目,地址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3 .“本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安徽宁国市中医院迁扩建PPP项目合同,包括所有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 .“项目公司”系指乙方与政府出资代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依据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为本项目组建并在宁国市注册的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将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本合同项下必须由乙方享有与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除外。5 .“项目总投资”由工程总投资、融资成本、PPP相关工作费用(含第三方咨询机构费
9、用)、税费、必要的合理回报构成。本项目投资估算的工程总投资控制价为2.6亿元人民币。6 .“建设期”系指政府方批准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期间。“运营期”系指甲方授予项目公司项目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为十二年。7 .“特许经营权”系指甲方授予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利,包括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赋予项目公司有关的具体特许经营的权利,如基于本合同所形成的资产而赋予的有关的特许经营权利。8 .“正式运营日”系指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开始进行运营的日期。9 .“生效日”系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生效条件成就的日期。10 .“甲方”系指宁国市
10、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 .“乙方”系指中标社会资本方。12 .“政府”系指安徽宁国市人民政府。13 .“政府出资代表”系指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14 .“工期”系指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期间。15 .“缺陷责任期”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且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的,则为24个月。16 .“开工日期”系指项目立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7 .“不可抗力”系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11、18 .“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19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20 .“运营年”指本项目特许运营期内任意一个实际运营完整年度期间。21 .“运营月”指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任意一个公历月度期间。第一个运营月从运营开始日起至当月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为经营期最后一个运营日所在月份。22 .“PPP模式”系指由指PUbIiC(公共)Private(私人)Partnership(合作关系)的缩写。本合同项下项目采取的PPP具体模式和运行机制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23
12、 .“批准”系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或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24 .“移交日”指运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的其它日期。25 .“可行性缺口补助”系指本项目运营期间因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支出成本及合理回报而由政府进行补贴所支付的款项。第3条声明和保证3. 1甲方声明和保证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生效日:(1)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编号.(2)本合同一经签订并生效,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义务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生效
13、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不会违反其与第三方协议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起任何利益冲突。3.2 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本合同生效日:(1)乙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能力;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必要条件,将从财务、设备以及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乙方已经在投标文件履行了明确具体的相关承诺;(2)乙方依法取得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内部决议和外部审批,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和义务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不会违
14、反其与第三方协议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起任何利益冲突。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之日正式生效。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 1.本合同的文件构成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都是对正文的完善与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是互为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矛盾或明显错误时,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附录;(4)投标文件的澄清;(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出具的与项目有关的保函、担保、确认书、承诺书、图纸以及甲乙双方签
15、署的与项目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亦构成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6. 3.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进一步规定如下:(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与项目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原则上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二章合同主体第6条政府主体6.1. 宁国市人民政府授权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署本合同,并授予乙方及后续成立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监督、接受移交等职责。7. 2.甲方的基本情况如下:(1)名称:宁国市
16、卫生和计划生肓委员会(2)住所:(3)法定代表人:(4)负责人及联络方式: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7.1. 乙方是宁国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选定的中选社会资本方。乙方基本情况如下:(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金:(5)负责人及联络办式:8. 2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在宁国市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第8条主体权利和义务3.3 .甲方主体权利和义务(1)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授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督管理的权力。对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进行监管。(3)为
17、本项目建设、融资、运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4)确保项目公司独立的特许经营权。(5)负责项目公司与政府部门有关的协调工作。(6)本合同项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对外泄露。(7)完成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相应法律程序,政府方一次承诺、分期支付;并将政府付费支出纳入年度和中长期的宁国市财政预算,取得财政部门同意以及宁国市人大的决议,该人大决议文件将于签署本合同之前或同时提供给乙方。宁国市政府每次发布年度财政预算时,在同级政府网站、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以及财政部PPP中心官方网站,每年定期披露本项目的项目信息和财政支出责任情况。(8)甲方负责跟踪审计、建设矛盾协调、质量安全监督、协调工作等,
18、及时配合完成相关行政监管工作。(9)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11)甲方有权定期检查乙方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乙方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甲方定期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工程质量标准的规范文件。(12)|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书面请求的关于本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的核查,包括工程量、隐蔽工
19、程等专项工程。并对乙方汇报的工程量等专项请求在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II*阳:书面答复的期限(13)有权监督、检查工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14)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运营及服务进行监管。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在社会公布之前,有关事实和依据应当取得乙方的无异议确认。(15)确保本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完善前期基本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合法性文件(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立项、可研文件和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20、程施工许可证、环保、消防等)。(16)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乙方有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的财政税费的优惠政策。(17)快项目中,甲方负责确定本项目的审计单位I2批注图:审计单位由双方确定)(18)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19)I甲方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隶属变更、整合等原因)并不构成甲方合同义务的减少或消失,甲方职能变更后,甲方全部的合同殁;和义务由维承者完仑享有和承担。I批注【:施工单位与项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要加入1. -这条?(20)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8. 2.乙方主体权利和义务(1)依照本合同及相关约定,及
21、时完成出资义务。(2)依照本合同及相关约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3)依照本合同及相关约定,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4)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拥有本合同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出租权(项目资产经营权)及项目移交前的资产所有权等。(5)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有权建设、管理、经营本项目;乙方为本项目总承包方,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及管理,其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由其自行实施。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则按照省市有关公立医院规定对相关项目进行分包。(6)乙方作为本项目土建工程的总承包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建设、管理,如需变动,
22、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非不可抗力因素,一年期内乙方不得更换项目建设管理团队,否则,甲方或项目公司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依法公开确定符合本项目需要的独立第三方监理单位,将监理单位报甲方批准。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及相应的规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投资、合同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理,保证每月及时计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监理单位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投资。(8)乙方享受合同投资权利所形成的投资收益;对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取得甲方赔偿及补助补贴等。(9)乙方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规范在政府部门监管下负责工程建设与运营,负责涉及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管理责任,并建立工程建设运营
23、期间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应急管理机制。接受政府依法组织工程各环节监督检查以及审计等行政管理行为。(10)在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营期满一年,甲方应按PPP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公司收到甲方所支付首期可行性缺口补助之前,本项目所产生的融资成本,由项目公司支付,计入首期可行性缺口补助。(11)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支出的营业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筹备设立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关税费,纳入项目总投资,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范围。本合同项下,相关的前期工作费用和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支出的营业成本控制比例为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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