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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1总则O1.1 编制目的O1.2 编制依据O1.3 适用范围O1.4 工作原则O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12.2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6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63预防和预警机制83.1 预防预警信息83.2 预防预警行动113.3 预警支持系统154应急处置164.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65. 2I级响应196. 311级响应217. 4In级响应228. 5IV级响应249. 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510. 信息报送和处理3011. 指挥和调度3112. 抢险救灾3213. 10安全
2、防护和医疗救护3214. 11社会力量动员3315. 12信息发布3416. 13应急结束345应急保障3517. 1通信与信息保障351.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61.3 技术保障411.4 宣传、培训和演练426 善后工作446.1 1救灾44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456.3 水毁工程修复456.4 灾后重建45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457 国内外沟通与协作468奖励与责任追究469附则469.1名词术语解释:469.2预案管理501总则1.1 编制目的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
3、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XXX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其分工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
4、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4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XXX市防汛抗旱
6、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产局。1.1.1 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市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XXX军分区、市武警支队主要领导,分管的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邮政局、市移民局、XXX机场公司、市供销社、市电力总公司、中石化XXX石油分公司、市港航管理局、中国电信XXX分公司、湖北移
7、动通讯公司XXX分公司、市水利水产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1.1.2 1.l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拟定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XXX市境内的DD干支流、DD、唐岩河、DD等河流及市内的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及具有防洪任务的城市防洪预案和跨行政区域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1.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XXX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调动驻XXX市部
8、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XXX市武警部队,支持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防汛抗旱资金计划、物资的安排,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跨流域、跨县(市)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XXX市防汛抗旱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协助DD县防汛抗旱工作。市民政局:组
9、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统一发布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发布。指导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DD市防汛抗旱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助DD县防汛抗旱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协助DD县防
10、汛抗旱工作。市住建委:负责城市道路排涝工作,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协助XXX市防汛抗旱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协助DD县防汛抗旱工作。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灾后生产,组织种苗和防汛抗旱农机等物资的筹集调配、调剂工作。协助AA县防汛抗旱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DD县防汛抗旱工作。市水利水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
11、事发地政府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防指领导的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市国资委:负责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的防洪抗旱安全。市经信委: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测报、预报、发布气象信息。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市水文局:负责江、河水情的测报、预报、向市
12、防指提供水情及旱情信息,组织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重要气象预报、汛情、旱情通报以及相关防汛抗旱工作报道。市邮政局: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市移民局:负责全市工程移民有关防汛抗旱工作XXX机场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中的空运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全市河流船舶、设施、港口、水上交通及相关人员防汛安全。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供应。市电力总公司:负责防汛抗旱供电调度。中石化XXX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燃料的供应。中国电信XXX分公司:负责保障水雨情电报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湖北移动通信公司XXX分公司和中
13、国联通XXX分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信畅通。1.1.4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编制X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要江河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市)防汛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制订和实施相关专项预案;负责掌握全市防汛抗旱动态、水旱灾情,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指导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库内的行洪障碍;负责各级防汛抗旱
14、经费计划的申报和管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2.2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市内有防洪抗旱任务的大中型水电工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
15、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网络见下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网络图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立即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防指和当地驻军通报,同时向上级
16、防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段次,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个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市防指、省防指或国家防总,为实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城市堤防工程信息根据预报,当江河可能出现城市堤防工程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向市防指报告工程险情及防守情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有关区域发
17、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影响区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
18、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
19、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3.1.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墙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3.1.
20、 5供水水质信息(1)水文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水库供水水质。(2)一旦发现供水水质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3.2. 防预警行动3.3. 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
21、加固;对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江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
22、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风险排查。加强江河库及山洪灾害区域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发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9)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库和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3.2.2江河库洪水预警(1)当江、河、水库即将发生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3、。(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水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3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3.2.4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
24、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干旱灾害预警(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2
2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3.2.6供水危机预警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3.3预警支持系统3.3.1洪水、干旱风险图(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
26、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防御洪水方案(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和不同区域的防洪标准,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和预案启动条件。(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3.
27、3.3抗旱预案(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4应急处置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I、n、m、IV级预警,预警的条件与应急响应的条件相对应,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3)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
28、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须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
29、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8)未达到IV级响应的其他险情,应由相关县市处理。XXX市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流程图4. 2I级响应4. 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1) DD中上游发生特大洪水;(2) DD、DD.DD、忠建河、唐岩河、马水河
30、等多条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4) 4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 4个及以上县(市)发生特大干旱;(6) 4座及以上县城发生城市极度干旱;4. 2.2I级响应行动(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I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按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XXX军分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防指应在24小
31、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紧急时刻,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2)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
32、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XXX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领导和市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市经信委和市电力总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
33、运输提供保障。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队,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气象局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4.311级响应4. 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11级响应(1) DD中上游发生大洪水;(2) DD.DD、DD、忠建河、唐岩河、马水河等河流同时发生中洪水;(3)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4)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 2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6) 2个以上县(
34、市)发生特大干旱或4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严重干旱;(7)2座及以上县城发生城市极度干旱或4座及以上县城发生城市重度干旱;4.3.211级响应行动(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11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11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XXX军分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
35、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电视台等媒体不定期发布汛情、旱情通报。(2)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3)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
36、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4.411I级响应4. 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n级响应(1)DD中上游发生中洪水;(2) DD.DD、忠建河、唐岩河、马水河等河流有3条及以上河流同时发生中洪水;(3)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 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 4县及以上(市)同时发生
37、较重洪涝灾害;(6) 2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严重干旱或4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中度干旱;(7)2座及以上县城发生城市重度干旱或4个及以上县城发生城市中度干旱;4.4.2IH级响应行动(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HI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n级响应程序。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市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汛、旱情通报。(2)相关县(市)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
38、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并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市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4.5IV级响应4. 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1) DD.DD.DD、忠建河、唐岩河、马水河
39、等河流同时发生小洪水;(2) 一般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3) 2个及以上县(市)同时发生较重洪涝灾害;(4) 2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中度干旱或4个及以上县(市)发生轻度干旱;(5)2座及以上县城发生城市中度干旱或4座及以上县城发生城市轻度干旱;4.5.2IV级响应行动(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IV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
40、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汛、旱情通报。(2)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公室。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1江河库洪水(1)当江河库水位超过设防、汛限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巡坝查险。(2)当江河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设计洪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
41、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3)当江河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库水情和洪水预报,强化巡查布防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4)在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
42、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6.2渍涝灾害(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尽快排除渍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4.6.3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
43、好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如需紧急转移群众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应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水文、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44、,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4.6.4堤防溃口、水库溃坝(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预警。(2)堤防溃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实施堤防、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
45、。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4.6.5干旱灾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特大干旱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
46、等。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3)中度干旱
47、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算好水帐,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4.6.6供水水量危机(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区域、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4.6.7供水水质被侵害(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或其它原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争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活。(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7信息报送和处理(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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