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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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是指对登记注册在我省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实施部门根据书面材料免于现场核查即可作出许可决定。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对注册在本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其直营门店食
2、品经营许可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实施部门设区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负责在本市注册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资格评审及管理,指导县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县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第四条申请条件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评审以及直营门店许可告知承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在本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项目应包括食品经营管理,本省范围内已有5家及以上直营连锁实体门店;(二)直营门店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
3、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具有相同的经营项目,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加工过程等;(三旌锁食品经营企业及直营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一)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或者直营门店近两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或者直营门店近两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罚或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或者直营门店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四)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对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的申请人,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应当依照一般程序实施许可。第
4、五条申请材料评审采取自愿原则,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评审申请书(附件1);(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报告,包括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等内容(模板见附件2);(四)直营门店的标准化设施设备清单、布局流程图;(五)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可参照附件3b第六条评审程序设区市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自收到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启动评审工作,组成评审组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审工作
5、给予配合,委派观察员参加评审。评审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且应为单数,由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领域人员组成。有关专业领域的人员专业背景要与评审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实际符合,且不存在利益相关,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准确、公正。第七条评审内容及方式评审组按照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抽取12个门店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布局流程等是否相似或者标准化进行现场评审。第八条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审意见书(附件4卜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审意见书中各项评审内容均为“符合”的,评审组评审意见为“通
6、过”;评审内容存在“不符合”的,评审组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设区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作出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不影响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市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出具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书(附件5b第九条告知承诺审批举措经评审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资格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新开直营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附件6)及许可要求相关材料的,县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可以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免于现场核查,
7、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许可文书等便利化审批举措。第十条事中事后监管对根据前述规定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门店开展首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布局流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与申请许可时承诺的事项是否一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首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发证条件,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通报原发证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十一条退出机制已享受告知承诺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失效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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