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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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告豫自然资公告(2023)1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关于明确用地预审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现予发布。特此公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2023年12月22日建设
2、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二、业务类型(一)业务名称: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子业务名称:1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 .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3 .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三)业务办理项名称1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2)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并转报自然资源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2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3 .申请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
3、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初审与规划选址,转报自然资源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四)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4、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六)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
6、”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第一条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
7、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五、受理范围1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2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3 .涉及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4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5 .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6 .铁路、机场等具有区域影响力,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大建设项目。六、审批结果(一)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后转报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预审,且无需办理规划选址或规划选址
8、权限在市县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二)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后转报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预审,且规划选址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在取得自然资源部预审批复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符合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用地预审,且无需办理规划选址或规划选址权限在市县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四)符合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用地预审,且规划选址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五)符合
9、省自然资源厅办理规划选址,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情形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六)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规划选址,但批复用地预审权限在市县情形的建设项目,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七、受理机构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八、决定机构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伯然资源部九、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十、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申报须知受理标准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表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相
10、应申请表原件扫描上传,业务类型准确,内容真实、完善,数据逻辑正确。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报告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参考示范文本表述。原件扫描上传,业务类型准确,内容真实、完善,数据逻辑正确。3项目拟建地点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项目占地在省辖市内跨县或涉及市辖区的,仅需提供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原件扫描上传。4项目建设依据文件相关规划/项目建议书/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的正式文件扫描件,若申报项目名称与所提供建设依据中项目清单名称不一致或在建设依据中没有明确的名称和节
11、点,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补充说明性文件。扫描上传,正式文件扫描件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非正式文件(多页文件同时加盖骑缝章)序号材料名称申报须知受理标准5相关图件:项目占地位置图或线路走径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关系图项目与三条控制线关系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其他相关图件占地位置图或线路走径图,图上须有现状地形和主要控制点坐标。原件扫描上传,底图、印章清晰,能准确反应项目占地情况。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TXT文本坐标。坐标准确无误。7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附具加盖局章的规划文本首页,目录页,项目所在清
12、单或图件、表格页。规划过渡期必要提交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印章清晰。8林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不占用或允许占用自然保护区的支持性意见原件扫描上传,印章清晰。序号材料名称申报须知受理标准9涉及以下情形需提供的相应材料(1)需组织论证的,提供论证材料及专家论证结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项目,提供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材料及专家组论证结论;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办理规划选址需论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论证材料及专家组论证结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项目,
13、提供不可避让的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结论。若涉及上述两项及以上论证内容的,需提供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或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及专家组论证结论。(2)申请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需依法进行公示的项目,提供项目选址公示材料。(3)需编制可研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可研报告;涉及穿(跨)越生态敏感区、文物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军事设施、“邻避”、以及位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原件扫描上传,印章清晰。H、办理基本流程(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二)接件(一个工作日)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数据逻辑是否一
14、致,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接收单;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修改材料告知书。办理结果:出具材料接收单/修改材料告知书(三)受理(五个工作日)各处室(局)根据职能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厅行政审批办根据厅内部会审审查情况,拟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或补正告知书,对属于不予行政许可和退件情形的,拟定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厅领导批准后发出。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四)审查与决定(四个工作日)各处室(局)根据职能分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厅行政审批办根据各处室(局)提出的意见,拟定审查意见,经厅领导审查批准后,省自然资源
15、厅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同意出具初审意见报告的决定。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或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拟建位置、用地性质、主要指标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办理流程图见附件。十二、办理方式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十三、办结时限办结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省自然资源厅承诺时限九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接件、补证、公示、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省自然资源厅自补正告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通过审
16、批系统予以自动退件。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结果送达审查与决定后,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取得电子版审批结果,并根据自身需要,可选择到申请材料接收部门领取纸质的审批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省自然资源厅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一)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省自然资源厅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在提交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
17、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省自然资源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书面说明理由。(四)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十七、公开查询咨询电话:0371-68108762网上查询: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
18、划选址申请表格式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统一项目代码行业分类土地用途项目批准类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项目所在行政区项目投资(亿元)项目拟建地点建设规模业务类型C用地预审初审C用地预审审批项目建设依据类型项目建设依据用地规模(公顷)总规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自然保护区面积涉及生态红线面积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通讯地址固定电话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件人手机报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本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统一项目代码行业分类土地用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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