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顺炉业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工业炉120套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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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各类工业炉120套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华顺炉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二三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六、结论7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周围环境及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彩图附图4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厂区防渗分区图附图6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项目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项目工业平台位置图附图10虹
2、星桥镇声环境功能图附图11“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1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500m范围内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企业不动产产权证附件5现有项目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6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8危废协议附件9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10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1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2企业废气及噪声、土壤检测报告附件13环境影响报告表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5油漆MSDS及检验报告附件16企业工商变更情况说明及现有项目建设主体变更材料
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各类工业炉120套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1-330522-07-02-74916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9度52分19.830秒,30度55分48.8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项中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
4、%)5.4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利用现有厂房约13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本项E表1-1所示。表Ll专项评价以1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如下.置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K二嗯英、苯并花、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M化物、氯气等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本项目涉及的有毒
5、有否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项目质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人存Fl才/IZLrwHV饵场、越冬场和海游通道的新yFl不涉及河道取否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水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丕工程建设项目程建设白注:1 .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6、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他合分斤其符性相1.1 建设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1.1.1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相关内容,本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
7、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l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根据大气现状评价,2022年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主要超标因子为PM25,根据达标规划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达标区将逐渐转变为达标区。所在地地表水、声环境达到相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设置污染物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各类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新增的废气总量指标均按1:2替代削减,废水仅排放少量生活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
8、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原料均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当地相关单位供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o对照该区域管控单元内容及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长兴县“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排放、环境风险大的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鼓励对三
9、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属于二类工业改建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不属于人口聚集区。根据土壤检测报告,本项目现状土壤各指标均能达标,且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
10、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较为先进,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等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项目实施后严格控制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建议企业建设后做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环境物资。符合源发
11、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淬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属于节水型企业,不涉及燃料使用,实施清洁生产。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管控措施,满足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要求。1.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具体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12、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内,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12016J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满足总量控制原则和环境质量等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采用环保部办法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均较为成熟,同时对数据和预测过程进行多重审核,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较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
13、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14、求。根据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地除环境空气质量外,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现状均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能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并实施总量替代,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破坏生态环境。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15、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企业原项目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北匕”要求。1.L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5
16、)(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根据下文总量章节可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为CoDa:0.066ta,NH3-N:0.007ta颗粒物:O.653ta,根据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本项目位于长
17、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则本项目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从事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加工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项目符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产业导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概况否合是裕第;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
18、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第I-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项目产品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
19、执行。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项目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符合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目录(2019年本)(2021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年修改)(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已通过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赋码。第
20、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剩产能的行业。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1.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水污染防治文件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水污染防治文件相
21、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来源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改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属于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3461),不涉及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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