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希安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汽车部件及相配套的2.5亿件车桥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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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希安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汽车部件及相配套的2.5亿件车桥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二零一八年七月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31.5 项目关注的主要问题4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52总则62.1 编制依据6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12.3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62.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9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1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73.1 原项目概况473.2 拟建工程概况523.3 拟建项目影响因素分析593.4 该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703.5 总量控制914环境现状调查
2、与评价934.1 自然环境概况934.2 基础设施概况98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34.4 周边污染源调查112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4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4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186环境风险评价1446.1 风险识别1446.2 源项分析1486.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536.4 事故应急预案157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9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59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47.3 环保投资估算171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38.1 经济效益分析1738.2 社会效益分析1738.3 环境损益分析1738.4 小结1749环境
3、管理与环境监测1759.1 环境管理1759.2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779.3 环境监测1799.4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181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210.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8210.2 建设项目概况18710.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8710.4 项目“三废”产排情况汇总18810.5 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总汇18910.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9010.7 公众参与结论19210.8 主要建议19310.9 环评总结论193H附图、附件19411.1 附图19411.2 附件19411.3 附表1941概述1.1 项目由来浙江希安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
4、份,是一家专业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标准件的企业,公司于2016年5月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浙江希安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部件、2.5亿件标准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实施场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路787号(租赁丽水市华特带钢有限公司的1号厂房作为生产场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以丽开环建20165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该项目已停产(见附件10)。为了使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浙江希安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计划购买土地,自建生产厂房,在拥有自有厂房时,通过完善生产工艺,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因此,在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
5、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浙江希安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购得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E-01-7工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公司研究决定在该地块实施年产10万台套汽车部件及相配套的2.5亿件车桥配件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32111主要建设厂房、综合楼、研发楼及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962.66m2;主要采用冷挤压成形、冲压、机加工、热处理等生产工艺,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相配套的2.5亿件车桥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万元。该项目目前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7-331100-36-03-042817-0
6、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因此,浙江希安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产品为汽车零部件,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中规定,项目属于“71汽车制造”中的“其他”类别,环境影响报告类型为报告表。由于该项目涉及磷化、热处理等表面处理工艺,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相对较大,而目前企业拟建地环
7、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的污染及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实行从严管理,因此,出具了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建设项目前期服务咨询单(丽开环建环通201789号),要求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及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项目特点1、该项目为新建(搬迁)项目,地块目前为空地,需要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2、项目涉及金属表面磷化及热处理等工序,相应工序仅作为企业配套生产工序,不接受外部企业的委托加工;3、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8、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中规定,项目属于“71汽车制造”中的“其他”类别,环境影响报告类型为报告表。由于该项目涉及磷化、热处理等表面处理工艺,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相对较大,而目前企业拟建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的污染及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实行从严管理,因此,出具了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建设项目前期服务咨询单(丽开环建环通201789号),要求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评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工作流程图如下:第Pf
9、r 段环境现状调查_监测与评价一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建设项目前期服务咨询单(丽开环建环通201789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类型定为报告书。(2)该项目选址处于“南城环境重点准入区(1102-Vl-OT)”,不属于该环境功能区禁止、限制建设的项目,符合丽水市莲都区(市区)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3)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10、(2013修正)、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文件中禁止、限制发展类项目,该项目所才用的表面处理工艺、生产设备等均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限制、淘汰类工艺和设备,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4)项目选址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要求。(5)该项目选址不处于莲都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丽水市莲都区(市区)环境功能区划“自然生态红线区”;项目不属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区)环境功能区划中负面清单所列项目;该项目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块(南
11、城区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限制类工艺清单,但该项目已经过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讨论(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不对外加工,且生产产量未超过可研申报量(根据可研中磷化工艺产品结构,申报磷化量约为2500ta,本次环评磷化量为1945ta),同意实施(专题会议纪要201792号,见附件8),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特别规定“限制类项目入园的,需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因此,符合负面清单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可满足目标要求;同时,项目实施过程能耗均能满足当地能耗管理要求(见附件4);因此,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
12、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1.5 项目关注的主要问题本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1、项目建设前拟建地环境质量现状概况,主要包括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土壤等;2、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三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3、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4、项目选址合理性及环保可行性。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浙江希安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汽车部件及相配套的25亿件车桥配件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南城七百秧E017工业地块,项目选址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丽水市莲都区(市区)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
13、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统计,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国家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
14、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19973.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1.1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91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Il月7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8年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2月29日修改,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02.16通过,2011.12.01施行;9、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1年09月16日;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1999.06.22;Ik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施行);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
16、2013103号);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Q017.9.1起施行)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公2015年第17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73起施行);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10.17起施行);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
17、013.9.10起施行);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5.31起施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2016.8.1起施行);23、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2008年8月18日;24、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2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Q017
18、年11月20日起实施)。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8.8起施行);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5.1起施行);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12.31起施行);2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1.9起施行);3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
19、.1.2地方法规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6年7月1日施行;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5、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3.1起施行);6、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4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4.5.19);7、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
20、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8、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426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4.30);9、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6日印发);10、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3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2013.12.31);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28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76起施行);12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48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7.25起施行);13、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2014.5);1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函2017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函(2016.4.28);1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2009.10.28起施行);1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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