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镇海联合发电公司燃机异地迁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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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能镇海联合发电公司燃机异地迁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镇联燃气发电(金华)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7O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局图附图4主厂区平面布局图附图5建设项目环境管控单位示意图附图6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附图7建设项目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附件:附件1项目核准表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营
2、业执照附件4承诺书附件5环评确认书附件6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替代意见表及工作联系单附件7弃土利用意向书附件8监测报告附件9纳管协议附件10危废仓库租赁协议附件11环保责任认定承诺附件12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5号)-镇海电厂迁建协调会纪要附件13金华市发改委关于支持浙能镇海联合燃机发电机组异地迁建至金华燃机的报告(金发改202092号)附件14金华市发改委关于镇联燃气发电(金华)有限公司浙能镇联电燃机异地迁建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附件15关于浙能镇联电燃机异地迁建改造项目燃气锅炉技术咨询函复函附件16评审会专家组签到单、意见及修改单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
3、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能镇海联合发电公司燃机异地迁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5-330000-04-01-93605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自治区)金华市婺城县(区)乡(街道)白龙桥镇洞溪村雅溪街125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9度34分49.487秒,29度4分14.67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11燃气发电(不含沼气发电)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87、火力发电441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4、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5-330000-04-01-936054总投资(万元)123605(备案)环保投资(万元)3300环保投资占比()2.6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H?)53840.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该项目不设置专项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贝南(污染影响类)(试评价。具体情况见表1-1。J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
5、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总Q值小于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水源采用自来水和秋滨污水厂中水,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设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手响评价符尢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1金华市婺城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金华市白龙桥开发区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
6、,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金华市金华开发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7),管控要求见表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附图。表1.11金华市金华开发区工业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70220007类型金华市金华开发区工业重点管控区区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
7、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
8、、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洞溪村雅溪街125号,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V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工业项目分类表“输油、输气管线项目、火力发电项目、储油储气项目,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与供应业等城市基础类工业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纳入本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不纳入“三线一单”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管控,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同时本项目与周围居住区之间存在道路和防护绿地,满足空间布局引导方面的管控要求。(2)污染物排放管控符合性分析
9、企业实施雨污分流,厂区的废水全部纳管,符合“污水零直排”要求。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后全厂的总量建议值为烟(粉)尘28.186t/a、SO211.309ta.NOx279.483taCoDCr8.506ta、NH3-N0.851ta,本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的要求。本项目废水可实现达标纳管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废气、噪声采取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等级降低。一般固废由物资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10、。固体废物有合理的处置去向,可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的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符合性分析要求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好标识,按照规定做好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要求企业重视安全措施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措施。企业应按要求,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报备工作,并结合安全评价报告,在项目投运过程中不断地充实完善,细化内容,便于操作。企业在做好以上要求之后能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电用水供给充裕,资源消耗符合行业资源控制指标要求。项目能源来源主要为天然气,不使用煤炭。项目
11、的资源使用量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金华市金华开发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7)”的管控要求。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布,文本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的要求,以2016年为基准年,全面分析金华市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基础上,将市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需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主要生态功能、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等内容,共划定了3个类型9个生态保护红
12、线区域,总面积为569.01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27.76%。金华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对于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华市区共划定3类9个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69.01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27.76%。其中,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4个,面积为425.5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类生态保护红线4个,面积为102.2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1个,面积为41.21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洞溪村雅溪街125号,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详见表1.2-1。表1.21金华市区生态红工境汇总表序号编码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面积
13、(km2)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330702-11-001婺城区沙金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94.96水源涵养2330702-11-002婺城区安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10.99水源涵养3330702-11-()03婺城区九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87.71水源涵养4330702-11-004婺城区莘阪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31.89水源涵养5330702-13-001婺城区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41.21水土保持6330702-15-001婺城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41.00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保护生态保护红线7330702-15-(X)2婺城区九峰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2
14、7.2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8330702-15-(X)3婺城区东方红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0.2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9330703-15-001金东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33.8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汇总569.01km2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的结论,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周边主要水体金华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的m类标准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声环境均能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相应限值。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采取了规范的处理、
15、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废气和噪声对周边大气和声环境影响不大,均能满足功能区的质量要求;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委外处理。综上,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要用能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其次是水,本项目采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其本身便是一项清洁生产技术,能够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不属于高能耗项目,项目用地属
16、合法工业用地。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厂、核变站换流)表4.2.4,采用机械通风冷却塔循环供水(技术条件三)2套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轴(1+1)用地指标为9.14公顷,单位装机容量用地O.114m2kW.本项目建设1套490MW级先进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实际用地5.3公顷,单位装机容量用地0.108m2kW,符合用地指标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所在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金华市婺城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金华市金华开发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7)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火力发电),不纳入“三线一单
17、”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管控,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金华市婺城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管控方案管控要求。综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本)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经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见表1.3-1。表1.31与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项目情况I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项目,不
18、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19、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项目,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工程。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一)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
2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1()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项目,不涉及排污口的建设。1
2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项目,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项目,根据前述分析,不属于前述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22、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产业。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属于燃气发电项目,不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属于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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