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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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项目代码2309-340207-04-05-514010建设单位联系人龙祥虎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地理坐标(118度11分2.682秒,31度21分33.5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
2、-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鸠发改告2023179号总投资(万元)30473环保投资(万元)30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75450.89(113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
3、及文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芜政秘(2021)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名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函(2022)1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用地性质符合性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根据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项目选址所在的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
4、土地证),故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区域规划要求。(2)产业定位符合性本项目位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为:(一)规划范围: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343.7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80.68公顷。(二)规划目标:践行“生态立城、产业创新、特色空间、弹性布局”四大新时代营城理念,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响应区域发展新格局,顺应跨江发展新战略,回应新兴产业新要求,融入城市空间新结构,构筑引领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先行
5、区和示范区。(三)规划功能定位:聚焦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及高端装备制造、微电子及三代半导体三大主导产业体系,将西湾园区打造为长三角区域战略新兴产业承接地、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样板区、助推芜湖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构建产城融合,宜业宜居宜创新于一体的产城融合新城区。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位于规划园区内,项目主要处理鸠江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为园区及鸠江区建设配套产业,因此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总体规划要求。2、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
6、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所示。表1-1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园区存在的制约因素;加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及升级版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省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按照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统筹推进园区整体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高水平推动园区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7、本)(2021年修订本)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入园企业,且项目符合“三线一单”中要求。符合2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大气、水、土壤、固体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定污染防控方案、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和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积极妥善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园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废水:雨污分流,厂区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芜湖大龙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芜湖大龙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项目各产污节点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覆膜布袋)处理后
8、达标排放。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于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木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合理符合处置,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结合园区产业定位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规划年规划发展目标,优化主导产业功能分区,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做好
9、园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的隔离和管控,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运营后外排废气、废水、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区影响较小。符合4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园区供水、排水、供气及供热等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强化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中水回用规划。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现有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本项目用水、用电由所在区域市政管网提供,水、电供应充足;厂区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芜湖大龙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
10、油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5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省市“三线一单”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不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应严格控制其规模,园区应严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类项目入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和C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符合6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园区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
11、、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响应与管理等。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园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监控,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区域评估。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应当进行简单分析;企业总图及建筑风险防范,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事故,项目运营前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3、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2与西湾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清单类别准入清单、控制要求优先引入源保端制能车环高备新汽能及装造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14水轮机及辅机制造
12、、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C3419其他原动设备制造、C346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C349IT业机器人制造、C3492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9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6汽车制造业: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50电车制造;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全部;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2输配
13、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6非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微电子及三代半导体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2通信设备制造、393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5非专业试听设备制造、397电子器件制造;40仪器仪表制造业:全部。禁止引入1、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建设项目;2、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项目;3、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
14、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限制引入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项目:2、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或排污量大的项目;3、涉及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涉“两高”产业;4、危险废物储存、回收、利用、处置、再生项目。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主要处理鸠江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为园区及鸠江区建设配套产业,因此项目符合芜湖西湾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对照产业结
15、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为鼓励类项目。项目涉及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等均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项目。且本项目已取得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鸠发改告2023179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选址可行性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
16、姚村道路两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件3土地证)。项目选址已通过鸠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同意(见附件4鸠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纪要)。根据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城乡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收集、运输与处理,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综合利用和回填,必要时选择合理的场地进行集中堆放。本项目符合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根据芜湖市三区三线图可知,本项目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
17、2年本),本项目不属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符合用地规划。(2)周边环境相容性项目选址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根据现场勘查可知,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南侧为芜湖哥亚服饰有限公司,东南侧为芜湖鸿美木业有限公司。项目周边均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外环境关系相对较为单纯。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
18、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本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皖环发(2022)5号):第十二条:产业园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分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并将其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园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第十三条(二)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充分论证是否符合
19、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判定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如下表。表13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序号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
20、限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根据芜湖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2022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03;纳污水体裕溪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小类标准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分析项目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用水、用电由所在区域市政管网提供,水、电供应充足;项目为一般固废治理,获得可回收资源,有利于
21、提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项目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消耗上线相符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2021年第49号)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入园企业相符淅江绿管控以艮据安徽“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查询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沿巴
22、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ZH34021120044),对照该区域的其求,判定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具体见下表所示。表1-4与“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
23、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污染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本项目距离长相符物排放管控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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