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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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五号)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10月28日经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8日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2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章监督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
2、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恪守社会主义道德,遵循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
3、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考评。第六条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第七条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共产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八条
4、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涵养个人品德。第九条倡导和遵守下列维护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相互礼让;(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及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四)乘坐厢式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五)开展娱乐、集会、健身、宣传等活动,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六)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袒露;(七)观看展览、电影、演出、竞赛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
5、;(A)维护管线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九)遇到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聚集围观。第十条倡导和遵守下列维护公共卫生的行为:(一)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传染性等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二)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不随意刻画、涂写、喷绘、张贴广告和宣传品;(三)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四)保持车辆车体清洁;(五)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他非吸烟区域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六)爱护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第十一条倡导和遵守下列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一)节约使用水、电
6、、油、气等资源;(二)减少垃圾生成,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三)爱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干净整洁,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养绿护绿等活动;(四)按照规定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五)开展户外运动、郊游踏青、野外宿营、野炊等活动,爱护自然环境,自行清理产生的垃圾;(六)爱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七)爱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生态;(A)爱护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第十二条倡导和遵守下列安全出行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抢黄灯,行人不横穿马路、翻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二)驾驶车辆时,不抽烟、接打手持电
7、话和观看电视,不往车窗外抛物,文明使用车灯,不乱鸣喇叭和随意变更车道,礼让行人和特种车辆,通过积水、泥泞、易扬尘等路段减速慢行;(三)驾乘汽车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四)按照规定指向标识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五)不以摆放物品、设置地桩等方式霸占公共停车位;(六)爱惜和规范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不损毁、污染和乱停乱放。第十三条倡导和遵守下列网络使用行为:(一)文明办网、用网、上网;(二)抵制编造、传播虚假和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信息;(三)保守网络用户居住地、身份和通讯等个人信息秘密;(四)尊重他人名誉、荣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五)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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