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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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训)(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二条严格按照“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三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
2、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研究、指导、决策、考核等工作;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安全隐患的协调整改,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第四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领导责任人,相关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各相关二级单位(包括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如保护处、后勤处、信息中心等)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实验室
3、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五条二级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落实隐患报告与整改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安全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确保实验室安全教育常态化。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员协助实验室主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及时开展本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安全的操作行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定期维护实验设备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4、学生班级可选定1-2名学生作为实验室安全员,协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第七条各实验室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实施规范,并张挂于实验室明显区域,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结合本实验室安全工作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专栏,开展实验安全常识教育。第八条新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确保人身安全。第九条学校与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与各实验室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生与实验室签
5、订安全承诺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第三章消防、用电安全第十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堵塞消防安全通道;严禁在实验室区域抽烟、带吃食品饮料和乱丢垃圾。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
6、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管理,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管理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四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第十六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
7、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第十七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楼道内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第十八条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管理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实验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九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
8、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第二十条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实验室用电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通过报修程序及时报修,同时立即将设备断电,不得私自处理或不报、瞒报;相关设备待专业技术人员消除用电隐患后方能使用。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
9、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第二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XX信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处理等管理制度,所建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第二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
10、习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如上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有资格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第二十六条对危险化学品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制度。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个人私自。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凭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取单办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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