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交规【2023】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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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苏交规(2023)2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太仓港管委会交通管理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3年11月26日局党组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28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司法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试行)第
2、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交通执法的严肃性,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塑造交通执法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第三条本细则是规范和统一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用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列出了实际工作中常见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本细则未列明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处罚。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中,对行政相对人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符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市司法局苏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按清单规定执行。第五条本细则中所称的“减轻情形”是指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的,低于法定罚款额度下限予以处罚。“从轻情形”是指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选择处罚下限以上、中间额度以下的罚款;涉及期限的行政处罚的,选择下限期限以上、中间期限以下部分的期限。“特殊情形”是指在“一般情形和减轻或从轻情形”上增加罚款的情形。第六条
4、本细则所称的“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包括:违法行为轻微或者及时纠正,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被列入交通运输守法诚信名单中且首次违法的;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第七条本细则所称的“不配合执法”包括:经执法人员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但行政相对人拒不出示的;行政相对人谩骂、侮辱、恐吓或拉扯执法人员的或使用其他软暴力阻碍执法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本细则所称的“暴力抗法”包括:行政相对人殴打执法人员或造成人员身体受伤的;行政相对人打砸车船或其他财物造成财物损失达500元
5、以上的;行政相对人抢夺扣押物品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本细则所称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包括:发生事故造成亡人或3人以上重伤情形的;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在市级以上范围内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本细则中明确处罚金额的,按明确的金额处罚,属于重大案件的,经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处罚决定;有裁量范围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后果及非法经营或者侵占交通设施的时间、交通设施损害情况、违法所得、所使用运输工具情况、配合执法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决定后,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未经许可类案件中,当事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存在
6、重大疾病、残疾、低保等情形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可酌情减轻2000元-3000元的罚款,但不得低于本基准规定的处罚下限。第十一条本细则所述“以上”“以下”“以内以外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不包括本数,本细则具体裁量中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第十二条本细则中违章次数的统计方式以同一案由为标准,处罚企业的按车辆或船舶违章数进行统计,处罚个人的按个人违章数进行统计,标准中特别注明的除外。第十三条因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的调整对处罚标准另行规定的,本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十四条本细则所述的“两年内”系指自最后一次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往前推算两年,首次统计开始时间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
7、计算;“一超四罚”案件的计算时间按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涉及路政的处罚案件,本细则未规定的,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为标准;涉及内河海事的处罚案件,本细则未规定的,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标准。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级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本单位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二章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序号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罚依据裁量标准一、公路路政1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
8、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30000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5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43条较轻情形: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O千克或10%的,给予警告;一般情形: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长、宽、高超上述一种情形罚款50元,两种情形100元,三种情形200元;较重情形: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长、宽、高超上述一种情
9、形罚款200元,两种情形500元,三种情形100o元;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但不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超限运输货物车辆的,车货总质量每超IOoo千克的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长、高、宽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标准的处罚500元;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过IOoO千克的或10%的,每超1000千克的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严重情形:车货总高度从地面
10、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长、宽、高超上述一种情形罚款100o元,两种情形2000元,三种情形3000元。2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5000以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9条较轻情形:损坏污染公路路面1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元罚款;一般情形:损坏污染公路路面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处100o兀罚款;较重情形:损坏污染公路路面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处3000兀罚款;严重情形:损坏污染公路路面5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造成现场拥堵500米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不予处罚情形:非故意、轻微污染普通国省道路面,未导致
11、事故发生,能及时纠正或者损坏公路路产能及时报告并足额予以赔偿的不予处罚。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500元;当事人故意的、暴力抗法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5000元。3未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3003000江苏省公路条例第65条第5项一般情形:未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未造成交通拥堵等后果的,处罚IOoo元;较重情形:未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或设置的不规范清晰齐全,造成交通拥堵等较重后果的,处罚2000元;严重情形:未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或设置的不规范清晰齐全,造成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的,处罚3000元。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元。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
12、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50000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1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6条第1项较轻情形:占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000元罚款;占用控制区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及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一般情形:占用控制区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及以下的,处罚1万元;较重情形:占用控制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处罚2万元;严重情形:占用控制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情形: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或设施经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拆除的。特殊情形:
13、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0元;暴力抗法的增加1万。5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擅自移动收费公路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2002000,情节严重的200010000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3条第2款较轻情形:第一次被查获的,处罚200元;一般情形:第二次被查获的,处罚100O元;较重情形:第三次被查获的,处罚2000元;严重情形:第四次及以上被查获的,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100OO元。二、道路运政:道路客运6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00OO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第2项一般情形:第一次被
14、查获且配合调查,7座以下的车辆处罚1万元;8座以上20座以下的车辆处罚1.2万元;21座以上30座以下的处罚1.5万元;31座以上的车辆处罚1.8万元;较重情形:第二次被查获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增加1万元;严重情形:第三次以上被查获的,在上一次处罚基础上增加2万元。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0元;强行招揽乘客或存在欺诈情形的增加5000元;暴力抗法的增加1万;使用假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处罚5万元;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8-10万元。7不符合从事客运经营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200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
15、理规定第46条一般情形:两年内第一次被查获的处罚100O元;较重情形:两年内第二次及以上被查获的处罚2000元;严重情形: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从轻情形: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处罚500元。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200元;暴力抗法的处罚2000元。8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1000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第1款第1项一般情形:两年内第一次被查获且配合调查的处罚1000元;较重情形:两年内第二次被查获的处罚1500元;严重情形:两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获的;造成严重
16、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元;暴力抗法的处罚2000元。9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1000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第1款第2项一般情形:擅自移交他人运输的旅客在3人次及以内,变更后的运输车辆符合相应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要求的,处罚100O元;较重情形:擅自移交他人运输的旅客在3人次以上,或者擅自变更后的运输车辆不符合相应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要求的处罚2000元;严重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
17、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元;暴力抗法的处罚2000元。10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1000300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99条第7项较轻情形:两年内第一次被查获且配合调查的处罚1000元;一般情形:两年内第二次被查获的处罚2000元;较重情形:两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获的处罚3000元;严重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3000元,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元;暴力抗法的处罚3000元。
18、11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3000-10000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第1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97条第1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1款较轻情形:两年内第一次被查获且配合调查的,处罚3000元(客运、危货),处罚IoOo元(普货);一般情形:两年内第二次被查获的,处罚5000元(客运、危货),处罚2000元(普货);较重情形:两年内第三次被查获的,处罚8(X)0元(客运、危货),处罚3000元(普货);严重情形:两年内第四次以上被查获的处罚1万元(客运、危货)。特殊
19、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2000元;暴力抗法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1万元(客运、危货),处罚3000元(普货)。12取得相应许可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200010000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7条一般情形:第一次被查获并配合调查且未发生事故的处罚5000元(客运、危货),处罚2000(其他经营者);较重情形:发生有责事故的(未亡人)处罚8000元(客运、危货),处罚5000元(其他经营者);严重情形:发生有责亡人事故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1万元。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2000元;暴力抗法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1万元。13未按
20、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1000-3000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第1项年审有效期届满后次月内仍未及时办理的,处罚IOoo元。114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100O3000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第2项较轻情形:两年内第一次被查获且配合调查的处罚IOoO元;一般情形:两年内第二次被查获的处罚2000元;较重情形:两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获的处罚3000元;严重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3000元,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元;暴力抗法的处罚3000元。15客运车
21、辆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经营区域、类型等级营运或者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10003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第1款第1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第3项一般情形:两年内第一次被查获且配合调查的处罚100o元;较重情形:两年内第二次被查获的处罚1500元(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或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处罚2000(其他);严重情形:两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获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2000元(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或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处罚3(X)0(其他),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特殊情形
22、: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元;暴力抗法的处罚2000元。16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10003000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第5项一般情形:两年内第一次被查获且配合调查的处罚100o元;较重情形:两年内第二次被查获的处罚2000元;严重情形:两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获的处罚3000元。特殊情形:不配合执法的增加300元;暴力抗法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处罚3000元。17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或者信息化管理设施10003000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第9项一般情形:两年内第一次被查获且配合调查的处罚100O元;较重情形: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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