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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合同(32篇)融资租赁合同(通用32篇)融资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2
2、 .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一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3 .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一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第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如所约定,并以为起租日。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
3、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规定。5 .前款租金是根据计算的。6 .7 .8 .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第六条租金的担保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币一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
4、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1 .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2 .租赁期满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约定续租。(除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外,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3 .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乙方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甲方绝对的、排他的财产。2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
5、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3 .一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2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3 .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4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5 .不按前述第1项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
6、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6 .7 .第九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2)直接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 .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3 .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4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约定利率支付
7、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5 .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一条其它条款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
8、同、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份。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融资租赁合同篇2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合同的标的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
9、的一部分。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2T)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10、,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A、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
11、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B、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第三章租期和租金(3T)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一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
12、同的要求。(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一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一次交付。(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13、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47)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
14、,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
15、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或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5T)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
16、,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六章经济担保(6T)甲方同意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七章租赁保证金(7-D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一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
17、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8T)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篇3合同编
18、号:出租方(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传真:承租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1.1 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1.2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租赁物件的购买2.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进出口代理商资信
19、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2.2 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一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2.3 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
20、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2.4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第三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3.1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3.2 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
21、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3.3 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3.4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第四条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1.
22、1 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4.3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1.2 2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1.3 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1.4 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1.5 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1.6 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23、。4. 7其他费用的支付:a.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交货期前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b.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c.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第五条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4.1 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
24、更租赁合同的要求。4.2 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5. 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第六条违约金5.1 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5.2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1. 1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5、2.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天内将租赁物件的收货单交给甲方。3.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7. 4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
26、的后果由乙方自负。8. 5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9. 6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第八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9.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9.2 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
27、养和费用11.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11.1 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11.2 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12.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
28、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10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a.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b.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c.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11 .3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第十一条租赁物件的保险ILl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
29、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11.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13. 3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11.4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
30、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11.5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11.6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十二条租赁保证金12.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12.2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
31、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12.3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12.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第十三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a.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b.
3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13.3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13.4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3.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第十四条经济担保1. .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14.
33、 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14.3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十五条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15. 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15.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15.1 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且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
34、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16. 2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17. 3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16. 4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16.5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其他约定条款17.1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17.2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
35、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17. 3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17.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7. 5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17.6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6、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18.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9. 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20. 3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第十九条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37、。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融资租赁合同篇4融资租赁合同(5)出租方(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承租方(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
38、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1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2 .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
39、划拨的方式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3 .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美元帐号:;日元帐号:;欧元帐号:。4 .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
40、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5 .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6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1 .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
41、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2 .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3 .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
42、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5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 .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43、全部费用。7 .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8 .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9 .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第九条租赁
44、物件的保险1 .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2 .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3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第十条租赁保证金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5、4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5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6 .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7 .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46、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8 .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1.租赁合同附表(略);9 .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10 租赁设备确认书(略);11 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47、略);12 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甲方:(章)经理:业务员:乙方:(章)代表:融资租赁合同篇5融资租赁合同(5)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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