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指南JTS-T200-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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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指南JTS/T2002023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24年3月1日人及未造*版社股修中偃公司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指南的公告2023年第65号现发布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200-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指南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
2、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3年12月29日制定说明本指南是根据202眸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例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编制而成。我国港口工程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在港口工三结构设计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对保障我国永久性港口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工程建设需求的进一步增加,为指导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港口工程结构设计,在总结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港口工S
3、结构特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共分7章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作用、结构选型与分析、极限状态设计和耐久性设计等技术内容。本指南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皴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三航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学。本指南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杨国平胡家顺2术语:李荣庆杨国平3基本规定:杨国平胡家顺李荣庆4作用:胡家顺贡金鑫杨国平李荣庆吴哲丰任增金陈际丰陈志乐张立斌王安华储小欢施凌吕亭豫檀会春5结构选型与分析:胡家顺杨国平李荣庆王元战6极限状态设计:杨国平胡家顺李荣庆7耐久性设计:杨国平贡金鑫胡家顺王胜年范志宏李荣庆
4、吴锋附录A:贡金鑫李荣庆附录B:范志宏李荣庆附录C:檀会春本指南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部审,2023年12月29日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指南管理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号,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01084199239,邮政编码:100007),以便修订时参考。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作用(5)4.1 一般规定(5)4.2 堆货荷载和人群荷载(5
5、)43起重运输机械荷载(5)4.4 铁路列车荷载(6)4.5 汽车荷载(6)4.6 船舶荷载(6)4.7 风荷载(6)4.8 冰荷载(7)4.9 水流力(7)4.10 波浪力(7)4.11 土压力(8)4.12 地震作用(8)4.13 温度作用(8)4.14 外加位移和变形(9)4.15 水位(10)4.16 偶然作用(10)5结构选型与分析(11)5.1 结构选型(11)5.2 结构分析(11)6极限状态设计(13)6.1 一般规定(13)6.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3)6.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4)7耐久性设计(15)7.1 一般规定(15)7.2 混凝土结构(16)7.3 钢结构(29
6、)7.4 维护要求(31)附录A海水环境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校核算例(34)A.1设计条件(34)A.2使用年限计算(34)A.3设计使用年限校核(36)附录B淡水碳化环境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校核算例(37)8.1 设计条件(37)8.2 使用年限计算(37)8.3 设计使用年限校核(38)附录C本指南用词说明(39)引用标准名录(40)附加说明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41)条文说明(43)1总贝!11.0.1为指导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港口工程结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耐久适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指南。1.0.2本指南适用于设计
7、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新建港口工程主体结构设计。1.0.3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港口工程结构设计除应执行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设计使用年限DeSignSerViCe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2.0.2耐久性极限状态DurabilityLimitState结构或构件因耐久性损伤造成某项性能降低或丧失而不能满足要求的极限状态。2. 0.3抗冻耐久性指数Freeze-thawReeistanceFactor采用标准试验方法、经规定次数快速冻融循环后混凝土的动弹性模量与初始动弹性模量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数表示。2.0.
8、4耐久性定量设计QuantitativeDurabilityDesig以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为准则,根据结构所处环境条件和使用荷载条件,通过结构、材料和构造等参数与使用年限的关系,计算验证预定条件下结构可以达到的设计使用年限。3基本规定3.0.1符合下列条件的码头、防波堤等港口工程主体结构可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取50年以上:(1)对设计使用年限有特殊耍求;(2)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重要经济意义。3.0.2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港口工程主体结构,其设计使用年限可根据使用要求或全寿命成本最优确定。3.0.3结构不可更换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可更换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低于
9、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3. 0.4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安全承受设计规定的各种作用;(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在设计地震状况下主体结构不丧失承载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在发生设定的偶然事件下,主体结构仍能保持整体稳定。3.0.5港口工程结构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选择合适结构形式;(2)合理选择结构体系,正确进行分析和设计;(3)执行质量控制标准;(4)做好耐久性和维护设计;(5)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0.6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时,应分析下列因素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1
10、)预期的使用要求;(2)预估的环境条件;(3)材料和制品的性能;(4)结构体系的选择;(5)构件形状和结构细部构造;(6)施工质量和控制水平;(7)特殊的保护措施;(8)设计使用年限内要进行的维护。3.0.7港口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有条件时可直接采用可靠指标设计方法。3.0.8设计应对勘测、观测、试验、施工、使用等提出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并应提出结构在使用期的定期检测和维护技术要求。3.0.9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失效可能产生的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影响社会和环境等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港口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
11、应符合表3.0.97的规定。不同结构安全等级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表3.0.9-2中的数值。表3.0.9-1港口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失效后果适用范围一级很严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结构二级严重一般港口工程结构三级不严重临时性港口工程结构表3.0.82不同结构安全等级的重要性系数结构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束要性系数丫1.11.00.9注;皱全微为密的8z11睨构,当安全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提高;自然船复张敏有醐时,丫。而由辗高。3.0.10港口工程结构与其组成部分宜取相同的安全等级,必要时可提高其中某些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3.0.11码头结构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
12、7)的有关规定;防波堤与护岸结构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的有关规定。3.0.12码头附属设施设计应以使用安全、方便且便于维护等为原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169)的有关规定。3.0.13环境对材料、岩土、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无法忽略时,应在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等设计中根据其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有条件时应进行定量分析。3.0.14码头和防波堤应合理设置永久观测点,宜采用自动化手段进行健康监测。观测点的布置应根据观测要求、建筑物结构形式和所处的自然环境确定,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的工作状态。观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
13、测技术规范(JTS235)的有关规定;健康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结构健康监测技术规范(JTS/T312)和水运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JTS/T305)的有关规定。3.0.15结构设计应结合使用要求等,提出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的控制要求。3.0.16设计应提出在码头、防波堤和护岸结构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要求。4作用4.1 一般规定4.1.1 确定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港口工程结构上的作用,应考虑港口的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4.1.2 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4.1.3 港口工程结构上的作用按随时间的变化可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
14、作用。永久作用应包括自重力、预加应力、由土重力和永久荷载引起的土压力、固定水位的静水压力和浮托力等;可变作用应包括堆货荷载、人群荷载、起重运输机械荷载、铁路列车荷载、汽车荷载、载货缆车荷载、船舶荷载、风荷载、冰荷载、水流力、波浪力、可变作用引起的土压力、水位变化引起的作用、施工荷载等。4.1.4 施工荷载应根据码头的结构形式并结合施工条件、施工工艺和设备等综合确定。4.1.5 自重力应以标准值作为代表值。自重力的标准值可按结构的设计尺寸和材料的平均密度、固定设备的质量计算确定。4.2 堆货荷载和人群荷教4 .2.1码头集装箱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的有关
15、规定。5 .2.2除集装箱荷载外,码头堆货荷载和人群荷载的标准值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规定的数值乘以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确定。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可按表4.2.2采用。表4.22码头堆货球和人群襦脚t使ffl年限调按系数Y.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年)5075100120Yt1.001.051.101.15注:设计使用年限处于表中档次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确定。4.3起重运输机械荷裁4.3.1 起重运输机械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装卸工艺选用的机型和实际使用的起重量、幅度等确定。4.3.2 缺乏实际资料时,港口大型机械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4 .3.2.1工作状态下的荷载标准
16、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取值。5 .3.2.2非工作状态下的荷载标准值,应采用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对应重现期的风荷载计算确定。4.3.3缺乏实际资料时,普通流动起重机械和除港口大型起重机械外的起重运输机械荷载标准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M)取值。4.4 铁路列车荷载4.4.1 铁路列车荷载标准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列车荷载图式(TB/T3466)确定。4.4.2 码头结构可不考虑由列车产生的离心力、制动力和牵引力。港内高架栈桥结构所受的离心力、制动力和牵引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的有关规定。4.5 汽车荷载4.5.
17、1 汽车荷载标准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确定,必要时应根据现状车型和未来发展趋势论证确定。4.5.2 车辆在码头上的布置方式,应按其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排列。4.5.3 汽车荷载的冲击系数,透空式码头结构可取L11.3,装载钢铁或用抓斗装载散货时,冲击系数应取大值;实体式码头结构可不计冲击系数。4.5.4 对引桥或栈桥结构,汽车引起的制动力和离心力,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港口的具体情况适当降低。4.6 船舶荷载4.6.1 船舶荷载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的有关规定。4.6.2 对于
18、掩护条件不良或受过往船只船行波影响明显的码头,系缆结构设计应考虑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6.2.1正常工况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M)的有关规定。4.6.2.2非正常工况下,系缆力标准值应基于系泊点缆绳的破断力进行计算,分项系数取1.0。46.2.3对于开敞式码头,单个系泊点上布置多个快速脱缆钩时,设计时应根据船舶上配置的缆绳绞车考虑非正常工况。资料不足时,可考虑2根缆绳同时达到破断力,其余缆绳达到船舶绞车刹车荷载,刹车荷载可取缆绳破断力的0.6倍。4.7风荷载4.7.1 计算风荷载所用的基本风压应选取重现期为设计使用年限的基本风压,基本风压的确
19、定应符合下列规定。4.7.1.1当地有25年以上的最大风速实测资料时,应通过统计分析确定。4.7.1.2当地年最大风速资料不足25年时,宜与附近地区有长期资料或有规定基本风压的风压值进行对比后确定。4.7.1.3缺乏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7.1根据不同重现期风压比值确定。表47.1不同重现期的风压比值重现期(年)5075100120风压比值1.001.061.101.13注:重现期处于表中档次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确定。4.7.2风荷载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l44-1)的有关规定。4.8 冰荷载4.8.1 单层平整冰计算冰厚、冰的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和冰的弯曲强度标准值宜根
20、据多年统计实测资料按不同重现期取值,重现期不应小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4.8.2 冰荷载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的有关规定。4.9 水流力4.9.1 水流设计流速应取建筑物所处范围内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最大流速可采用最大平均流速,也可根据相应表面流速推算。4.9.2 对于海港工程,海流可能最大流速可取潮流可能最大流速与风海流可能最大流速的矢量和。4.9.3 9.3对于河港工程,设计流速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GTS145)的有关规定。4.9.4 水流力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T)的有关规定。4.1
21、0 波浪力4.10.1 码头结构设计应选取与设计使用年限对应的波浪重现期标准,确定波浪要素。与设计使用年限对应的波浪重现期可按下式确定:争号(4.10.1)式中Tm一设计使用年限Tl对应而重现期(年);Tn与设计基准期T对应的重现期(年);T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年);T设计基准期(年),取50年。4.10.2 防波堤和护岸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损坏后果、经济成本和维护条件,经论证分析后确定设计波浪标准。波浪重现期可取13倍设计使用年限,特别重要的防波堤结构,波浪重现期可取3倍设计使用年限以上。4.10.3 设计波浪标准的确定宜考虑设计使用年限增加后,气候条件和统计数据样本数量变化对统计要素不确定性
22、的影响。4.10.4 波浪对建筑物的作用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的有关规定。4.11 土压力4.11.1 土体自重引起的士压力标准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7)计算。4.11.2 可变作用引起的士压力标准值,应采用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对应的可变作用标准值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7)的有关规定。4.12 地震作用4.12.1 结构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宜通过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确定,除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外,应采用设计使用年限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参数。4.12.2 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的抗震设计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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