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新建高品质居住区技术导则2024.docx
《重庆市中心城区新建高品质居住区技术导则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中心城区新建高品质居住区技术导则2024.docx(8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庆市中心城区新建高品质居住区技术导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01月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C2022)32号)的要求,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重庆市中心城区新建高品质居住区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指导重庆市新建高品质居住区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各项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调研,在参考国家、重庆市等现行的规范文件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居住区建设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编制工作,对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本导则主要技术内
2、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通条件,5.配套设施,6.景观环境,7.海绵城市,8.建筑空间,9.建筑设备,10.建筑结构,11.室内外装修,12.绿色、健康、智能技术,13.维护管理。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政编码:4015,电话023-63621854,网址:http:WWW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编制组:岳顺陈拥军郭唐勇席红鲁
3、志俊刘贵文汤雁冰黄玉官龚毅褚冬竹曾娟陆俊张华先王恒炎曾德玲周爱农李正春何永春黄显奎周强黎明孙爱民刘翔罗宏伟肖琴张引张智王子驹蒋欣包行健邹光陶郑宏梅孙世娇陈嗣炫吴星成萧乐周艰杨益邓月明田沁禾杨航超何伟陈鑫郭凯生谢崇实关浩博刘杨欧阳彩虹肖丹丹熊佳黄璐璐冉一辛刘四明兰漪惠瑞汪静怡谭燕秦敏曾晓赢伍康逸张恒审查专家:张陆润周智伟来武清吴欣姚加飞李全1总则12术语23 基本规定53.2 居住区规模及建筑高度73.3 居住区建筑风貌品质83.4 居住建筑噪音控制83.5 居住建筑采光及通风要求114 id!W124.2 居住区外部124.3 ,占彳王1P11l134.4 住宅建筑155配套设施17175.1
4、 一般规定.5.2 健康服务185.3 教育月艮务195.4 社区服务196景观环境216.1 一般规定216.2 场地设计226.3 园林绿化257海绵城市278建筑空间288.1 居住区公共空间288.2 住宅公共空间288.3 住宅户内空间319.1 给排水349.2 IIBJXI379.3 暖通411.1 1室内装修461.2 2室外装修4912 绿色、健康、智能技术5112.1 绿色居住区及绿色建筑5112.2 装配式建筑5112.3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5212.4 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5313 维护管理56引用标准名录58条文说明591.0.1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居住区
5、整体设计水平,促进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塑造良好人居环境,指导和规范重庆市中心城区新建高品质居住区规划与设计工作,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中心城区内新建的高品质居住区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其它区县及扩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可参照执行。1.0.3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建高品质居住区项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与重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高品质居住区highqualityresidentialarea具有安全、健康、便捷、周到、可持续价值、使居住者受到尊重并能满足其审美需求的居住区。2.0.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5-min
6、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IooOoO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2.0.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2.0.4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5-minpedestri
7、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2.0.5居住街坊residentialcommunity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11f4hm2),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2.0.6配套设施supportingfacilities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
8、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2.0.7交通稳静化trafficcalming道路设计中减速技术的总称,即通过道路系统的硬设施(如物理措施等)及软设施(如政策、立法、技术标准等)降低机动车对居民生活质量及环境的负效应,改变鲁莽驾驶为人性化驾驶行为,改变行人及非机动车环境,以期达到交通安全、可居性、安全性问题。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居住区设计应符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在满足居住功能的前提下,尊重城市环境,顺应地形地貌,科学合理进行总体功能布局、场地竖向设计、交通流线组织。3.1.
9、2 居住区建筑风貌应注重延续历史文化记忆、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体现地域文化及山水城市特色。3.1.3 居住区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低幼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对无障碍的使用要求;2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自然采光、隔声、隔热和防潮等要求;3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当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方式,满足绿色建筑和节能的要求。1.1.4 居住区设计不宜低于重庆市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1.1.5 居住区建设应符合生态城市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行业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其全寿命周期内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
10、源节约、环境宜居等因素。1.1.6 居住区应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规定。1.1.7 居住区建设宜在各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满足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1.1.8 居住区内的住宅建筑宜全装修交付。1.1.9 居住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并结合低碳环保的设计理念,宜采用套型可变、无柱大开间等设计手法预留住宅套型平面的可变性,适应未来变化需求。1.1.10 居住区建设应满足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中各控制项的要求。1.1.11 居住区内应设计快递物品存放空间或智能快件设施,并满足重庆市相关规定。3.2 居住区规模及建筑高度3.2.1 居住区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容积率、
11、建筑密度、绿地率宜满足下表规定。用地类型用地类型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一类居住用地L240235二类居住用地近2.030五353.2.2 居住区内住宅建筑高度宜通过高低组合及变化,与居住区内、外部环境相结合,形成和谐统一、识别性强的整体风貌。3.3 居住区建筑风貌品质3.3.1 居住区建筑高度、色彩、外立面材料等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考虑与周边道路及环境有机衔接等因素。3.3.2 建筑风貌应充分考虑气候条件以及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等因素,宜采用体现地域特色和传统的建筑布局方式及建筑空间形态。333建筑风貌应注重文化性,巧妙运用文化元素,将图案、装饰、色彩等元素通过合理设计有效地融
12、入其中,使建筑风貌既有传统人文特色又反映当代文化特征。3.3.4 建筑立面、屋顶及周边构筑物宜采用种植屋面等生态、低碳的设计方式。3.3.5 建筑立面装饰元素应与建筑体量相匹配,与功能相适应,建筑色彩宜采用柔和雅致的色调,反映居住建筑的功能特征,营造舒适宜人的人居氛围。3.4 居住建筑噪音控制3.4.1 居住区的选址宜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应在3类或4类声环境功能区。当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应在建筑设计前对所处位置的环境噪音、环境振动进行调查和测定。3.4.2 各主要房间的使用功能,应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其室内声环境。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音级宜符合下表规定:表3.4.2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
13、许噪音级房间名称允许噪音级(A声级,dB)昼间夜间卧室403O起居室(厅)403.4.3 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隔声性能,宜符合下表规定:表3.4.3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分户墙、分户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音频谱修正量Rw+C503.4.4 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宜符合下表规定:表3.4.4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隔声单值评价盘+频谱修正(dB)卧室、起居室(厅)与邻户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50相邻两户的卫生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453.4.5 卧室、起居
14、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宜符合下表规定:表3.4.5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w(实验室测量)65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rw(现场测量)653.4.6 有噪音的管道或管井不应贴临住宅主要使用功能房间(客厅、餐厅、卧室、书房)设置。3.4.7 住宅正上、正下方投影范围内不宜设置有噪音或震动的设备房间。3.4.8 空调室外机位不宜与卧室贴临,当贴临时,应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3.4.9 紧临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外门窗宜采用三玻两腔外窗,且玻璃厚度不应低于6mm、空腔厚度不应低于12mm。3.4.10
15、设置在住宅周围,用于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排风系统的出风口位置,应避免对住户产生噪声、污染物等不利影响。3.5 居住建筑采光及通风要求3.5.1 住宅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良好的视野,避免视线干扰。3.5.2 居住区应重视对自然通风的利用,结合常年主导风向进行合理的总平面布置。3.5.3 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8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应少于6hd,不宜少于8hd.3.5.4 住宅套型内卫生间宜全部为明卫。3.5.5 大堂、电梯厅和室内公共走道等公共空间,宜具备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3.5.6 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应便于安装及维修,空调室外机宜尽量远离书房、卧室等学
16、习休息区。空调室外机风口不应朝向阳台内设置。3.5.7 起居室(厅)、卧室等人员长期停留区域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10%。3.5.8 厨房排油烟竖井出屋面处应采取防雨雪、防室外风倒灌等措施。4交通条件4.1 居住区外部4.1.1 居住区宜具备良好的外部交通条件,以提升出行效率,并符合以下要求:1居住区宜充分结合周边交通环境,与城市交通规划相协调,适应外部路网结构;2确保相关市政道路已经建设完成或近期将建设完成,避免过境车辆穿行居住区内部;4.1.2 结合高铁、轻轨、公交等公共交通站点进行合理布局;4居住区主要出口宜满足公交站点500m、轨道站700m范围内
17、的步行可达性,条件允许下可在3km范围内打造骑行系统;4.1.3 外步行道路,可结合地形特征,与外部社区级的梯坎、坡道、街巷等步行系统协调联系,将居住区对外步行道路融入山城特色的街巷步道体系。4.1.4 居住区外部宜完善交通稳静化设施,并符合以下要求:1居住区外部宜选择适宜区域设置网约车、外卖车等社会服务车辆的临时停车区;2居住区车行出入口外部应通过道路标线和交通标识,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等各行其道,减少不同流线的相互冲突。3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外部应设置减速措施或显著的交通安全标志,对于存在视觉盲点或车辆视距受限处,应设置凸面转角反光镜等措施。4.2 居住区内部4.2.1 居住区内部的道路
18、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项目选址的具体地形、用地规模和周边道路条件、城市交通系统衔接以及居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宜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2居住区内主要道路宜有两个及以上的车行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3居住区内道路线型应流畅,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小型货车和清运垃圾车等的出入和通行;4居住区车行系统与人行系统宜分开设置,主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入口及通道;5居住区应至少有1条完整的人行归家路线;主要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5m;所有道路宜具备良好的夜间照明;6居住区主要道路应进行适老化、适幼化、无障碍设计;7居住区道路断面及线型应满足项目内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4.2.2 居住区停车
19、场(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居住区停车位尺寸不宜小于2.5m5.5m;2居住区主入口附近区域宜设置访客临时停车位;3居住区内部停车场(库)应合理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4居住区宜预留无人驾驶、智能交通运行等车路协同建设条件。4.3 住宅建筑4.3.1 住宅出入口门厅至楼梯、电梯、公共走廊、入户门的流线应清晰、简洁、顺畅。4.3.2 住宅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合理设置,并与居住区内部道路衔接顺畅。建筑主要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4.3.3 设有地下及半地下汽车库的住宅,其设置的公共电梯宜在每层车库停靠,地下车库大堂应有良好的标识性及通达性。4.3.4 住宅单台电梯轿厢在客流高峰期相
20、邻两次离开主楼层时间间隔的平均值(INT)宜为40-70s,对应电梯数量宜为30-60户/台。电梯从主楼层直升至最高服务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04.3.5 住宅的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4.3.6 住宅对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4.3.7 住宅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应标识清楚,流线明晰。楼梯除满足消防疏散的基本需求外,还应满足居民的日常使用需求。楼梯间宜自然采光通风,踏步应采用耐磨、防滑饰面进行装饰。5配套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配套设施应遵循使用方便、配套完善、公共开放、可持续发展的配置原则,同时应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混合与独立使用并重的
21、布局原则。5.1.2 配套设施应按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分级配置,并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相关要求。5.2 健康服务5.2.1 居住区应按规划配置社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院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o5.2.2 居住区宜配置不小于300Uf的康养中心或养生会所。5.2.3 居住区宜配建步行IOmin可达的工疗康体服务中心,提供精神疾病工疗、残疾儿童寄托、残疾人康复活动、康体服务等。5.2.4 居住区宜配建幼儿专用室外活动场地,并满足幼儿安全防护要求。5.2.5 居住区宜配建老年人专用活动场地,并
22、满足无障碍设置要求。5.2.6 五分钟生活圈内宜配置不小于800肝的多功能运动场地,满足全年龄段使用需求。5.2.7 十五分钟生活圈内宜规划有全民健身中心或大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5.2.8 十五分钟生活圈内宜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照料、老年食堂、休闲娱乐等多样化服务,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OnI二5.3 教育服务5.3.1 五分钟生活圈内应按相关规范及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5.3.2 十分钟生活圈内应按相关规范及规划要求配建小学。5.3.3 十五分钟生活圈内宜合理配置功能复合的社区托管服务设施,满足多龄段学生日常托管、饮食照顾、兴趣培训等需求。5.3.4 十五分钟生活圈内宜配置邻里共
23、享学堂、共享图书室等。5.4 社区服务5.4.1 五分钟生活圈内宜配置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等)、小超市或便利店J5.4.2 宜配建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服务用房,或结合物业管理或零售等设置快件箱、智能信报箱等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或场所。5.4.3 各类社区服务用房宜分别集中布置。5.4.4 居住区应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间距不超过70m;垃圾集中点应布置在小区边缘便于清运的位置。6景观环境6.1 一般规定6.1.1 居住区应遵循生态性原则,在绿地系统布局、植物品种选择、生物多样性营造、本地材料选择、地形地貌塑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创造丰富自然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中心 城区 新建 品质 居住区 技术 2024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29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