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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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七条各网点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监督临柜人员贯彻执行反洗钱制度规定;(二)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把好客户准入关,认真审核账户开立资料,登记相关要素;(三)按规定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了解客户的业务,及时甄别、分析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做好反洗钱资料、信息的归档保存和保密工作;(五)组织员工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业务技能;落实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六)开展反洗钱自查工作;(七)其它需要处理的反洗钱事宜。第十八条网点负责人对本网
2、点反洗钱工作负责。第十九条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一)各网点应指定反洗钱专职和后备信息报告员,负责报送本网点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反洗钱后备信息报告员负责协助反洗钱专职信息报告员的工作和在反洗钱专职信息报告员休假时进行顶班工作。(二)反洗钱信息报告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2、全面真实地了解你的客户,掌握可疑交易的认定条件,及时收集、甄别、记录、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3、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学习,定期与业务人员交流并指导业务人员发现、识别可疑交易信息;4、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核查、补充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5、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做好反洗钱资料、信息的归档
3、保存和保密工作;6、其它需要处理的事项。第二十条网点业务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掌握反洗钱基本知识;(二)按照业务操作规程,严格审查客户开户资料,全面真实地了解你的客户,审慎办理客户开户手续,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三)掌握可疑交易的认定条件,发现、识别可疑交易,向信息报告员提供可疑交易信息;(四)协助报告、核查、补充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五)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将辖内反洗钱工作动态及时向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报告;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应当将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反洗钱合规管理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动态包括辖内新出现的洗钱
4、方法与手段、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与副组长的变更事项、外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的事项、因反洗钱工作违规被外部监管部门处罚的事实及原因分析等。第七章反洗钱宣传及培训制度第六十一条为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反洗钱舆论,加深公众对反洗钱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为各支行的反洗钱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总行应组织各支行依法履行反洗钱宣传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列明具体的宣传计划并报送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反洗钱宣传应及时主动,把握准确,有利于抵制和打击洗钱行为,有利于各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第六十四条反洗钱宣传的对象包括本行内部
5、人员、客户或潜在客户及普通社会公众。第六十五条各网点应在显眼位置对外公布反洗钱举报电话。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反洗钱宣传内容应包括向社会公众介绍洗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反洗钱义务,以及社会公众如何配合和协助各单位防范、抵制和打击洗钱行为等。第六十七条反洗钱宣传应积极主动,采取多样化形式,并结合本行日常产品营销和业务拓展工作进行。第六十八条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联合总行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各支行反洗钱宣传的组织管理、资源配备和督促落实。第六十九条总行应根据反洗钱工作实际,结合反洗钱形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反洗钱宣传工作。第七十三条反洗钱培训采取
6、分级负责制,总行主要负责对中高级管理人员、新员工、各单位反洗钱管理员(专职、兼职、后备)的培训,各支行反洗钱专职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各网点反洗钱信息报告员负责对本网点一线人员的培训。第七十四条反洗钱培训应遵循“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原则,采取灵活务实的培训方式。第七十五条总行应把反洗钱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联合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反洗钱培训的统一管理、资源配备、督促落实;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考核反馈。第七十六条培训对象、重点及频率(一)新员工。对于新员工,不论职位高低,都要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了解
7、和熟悉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认识机构和个人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法定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二)一线人员。主要包括临柜人员、会计、出纳、外汇业务人员等。通过学习或组织培训一线人员应了解处理异常交易的政策,熟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制度,并熟练掌握识别、报告可疑交易的程序和技能。组织一线人员的反洗钱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反洗钱工作实施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三)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行和各单位反洗钱主管领导、经营管理层、营业主管、经理等。重点掌握反洗钱法律和法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配合反洗钱检查及调查要求等。
8、总行应对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反洗钱专项培训。(四)各单位反洗钱岗位人员。包括各单位反洗钱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以及其他反洗钱专职或兼职人员等。重点针对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反洗钱岗位人员具备反洗钱专业人才应有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综合协调能力。对于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各单位要安排适当的短期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第八章协助反洗钱监管制度第七十八条行政调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而对我行进行的行政调查工作,主要有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两种形式。我行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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