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及流程.docx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及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及流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及流程一、婚前保健经许可开展婚前保健的医疗机构在提供婚前保健服务时,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应以知情不拒绝为原则,对婚前保健人群开展艾滋病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乙肝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反应或阳性反应者(艾滋病为有反应,梅毒和乙肝为阳性反应)进行告知,并提供咨询和指导。具体服务流程如下:(一)艾滋病病毒筛查试验有反应者应及时采集第二份血样标本,并对两份样本进行复检,如复检均有反应或其中一份样本有反应,应将两份样本一并送至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补充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收到标本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抗体
2、确证试验结果反馈给送检机构。对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协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工作,并完成表2-1“艾滋病感染妇女基本情况”。(一)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者应转介至有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对配偶科普乙肝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二、孕产期保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提供初次孕产期保健服务时,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以知情不拒绝为原则,采集孕妇血样标本进行艾滋病抗体初筛试验、梅毒血清学检测(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血样
3、标本送至所在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艾滋病抗体初筛试验。(一)检测服务流程对艾滋病病毒筛查试验有反应、梅毒和乙肝筛查试验阳性的孕产妇检测服务流程如下:1 .艾滋病病毒筛查试验有反应孕产妇应及时采集第二份血样标本,并对两份样本进行复检,如复检均有反应或其中一份样本有反应,应将两份样本一并送至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补充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收到标本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抗体确证试验结果反馈给送检机构。2 .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孕产妇采用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当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未采用梅毒螺旋体颗
4、粒凝集试验(TPPA)且结果为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为阴性时,需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进行复检。3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进行肝功能、HBVDNA定量等检测。(二)转介、干预服务及相关报表填报流程1.早孕建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早孕建册时应在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上记录相应标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初筛检测孕周及检测结果),并按照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协助做好随访(乙肝感染孕产妇)和督促随访(艾滋病、梅毒和部分乙肝感染孕产妇)。(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对确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工作,完成
5、表2-1“艾滋病感染妇女基本情况”,并将其规范转介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行及时规范的治疗和干预。(2)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孕产妇将其规范转介至本辖区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进行复检。(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建议将HBSAg和HBeAg阳性孕产妇规范转介至本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助产医疗机构进行及时规范的治疗和干预。2 .产前检查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纳入孕妇学校的培训大纲,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向孕妇及其丈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对母婴的影响、传播途径及干预措施的指导和咨询;对艾滋病抗体筛查、梅毒血清学检测和乙肝病毒感染血
6、清学标志物检测的结果进行解释并告知意义、终止妊娠建议等。(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对确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及时规范转介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协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工作,并完成表2-1艾滋病感染妇女基本情况”。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对确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充分咨询、抗病毒治疗以及抗病毒治疗的相关检测、安排及时到医院待产等综合干预服务(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2)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及时将其规范转介至本辖区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确诊助产医疗机构转介前完成表3-1“梅毒感染孕产妇基本情况”。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对其采取规范的治疗和干预措施。在治疗随访
7、过程中,特别是孕晚期或分娩前,应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作为治疗效果评价和诊断所生儿童先天梅毒的依据(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3)乙肝感染孕产妇根据其血清HBV病毒载量、转氨酶水平和肝脏病变严重程度,必要时转介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或辖区内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助产医疗机构。接诊助产医疗机构应与感染孕产妇充分沟通,在其知情同意并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若孕妇孕中、晚期血清HBVDNA210IUml,于孕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若HBVDNA2XlOTU/ml,于孕24周开始抗病毒治疗;若不能进行HBVDNA定量检测或无检测结果,可依据乙肝病毒E抗原阳性结果于孕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按国家规范要求
8、执行)。3 .产时及产褥早期保健(1)常规产检孕产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为其提供抗病毒治疗、安全助产、母婴传播风险评估等综合干预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产时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减少在分娩过程中的胎婴儿感染机率(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对所有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以确定儿童预防治疗方案。将所生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儿童和普通暴露风险儿童。所生儿童应当在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给予科学的喂养指导,并在其出生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并完成2-11“艾滋病感染妇女妊娠及所生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预防 艾滋病 梅毒 乙肝 母婴 传播 婚前 保健 产期 服务 规范 流程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31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