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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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V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我校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
2、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五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由学校计财处实行专户、专项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含预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
3、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指导和服务机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第九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二)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三)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四)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五)表彰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优秀学生和先进管理单位、个人。第十条用工部门的职责:(一)提交岗位
4、设置与撤销的申请报告;(二)协助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完成岗位设置(撤销)数量、工作量、工资标准等有关事宜的考察论证;(三)实施本单位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四)核定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劳动报酬,编制工资表;(五)协助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做好学生勤工助学情况的考核。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原则:(一)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从事服务型岗位工作为主,岗位设置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二)岗位设置坚持先申请后安排的原则,由用工部门向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提出设置申请,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岗位设置数量、工作量、工资标准等有关事宜的进行考察,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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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 勤工助学 活动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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