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保险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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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保险的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2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畜牧业保险作为分散化解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我省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畜牧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我省畜牧产业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
2、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目标,立足畜牧业保险新发展阶段,践行大食物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畜牧业发展和“扩面、提标、增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牧业保险政策,深化畜牧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保险服务能力,优化保险运行机制,推动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畜牧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二)主要目标。持续推动畜牧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品种日益丰富、保障程度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奶牛、肉牛、生猪、鹅等主要畜禽品种“能保尽保”、“愿保
3、尽保”,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与畜牧业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畜牧业保险体系。到2025年,所有政策性畜禽品种承保覆盖率均有效提升,其中:高端肉牛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鹅养殖重点县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奶山羊保险覆盖率达到100%o到2030年,畜牧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保险深度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格局。二、持续推进畜牧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三)扩大现有畜牧业保险覆盖面。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养
4、殖主体保险需求情况,落实县级承担保费,切实提高畜牧业保险覆盖率。鼓励县级推广统保经营模式,在保证畜牧养殖主体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稳步提高畜禽养殖主体参保率,鼓励支持整村投保、清单到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四)提高畜牧业保险保障水平。结合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化,建立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节机制,稳步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畜牧业保险产品,支持生猪、家禽等重要畜禽品种有序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
5、,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保障养殖主体收入稳定。(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优势特色畜牧业保险增品。加大对地方优势特色畜牧业保险品种支持力度,2024年起,将肉牛、鹅等品种纳入我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支持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地方特色险种给予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开办有地方特色的畜牧业保险品种。面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涵盖养殖、仓储、运输、产品质量安全等全流程、特色化、高保障的“一揽子”畜牧业保险产品。(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大力
6、推行“畜牧业保险+”服务模式。推进畜牧业保险与银行、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支持扩大“保险+期货”、“保险+贷款”、“保险+担保”等试点,拓宽畜牧业保险服务领域,加强畜牧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灾害救助、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政策融合,继续推进“活体抵押+保险保单”融资模式,有效发挥畜牧业保险的增信功能。(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牵头,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优化财政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各地积极性。对中央财政补贴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各级财政分比
7、例按照保费的80%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投保的个人承担的保费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承担小养殖户特别是低收入养殖户保费。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脱贫县县级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5%;其他县县级财政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10%o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承保规模和当地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适当奖补资金,鼓励和引导各地畜牧业保险发展,扶持各地优势特色畜牧业生产。(省财政厅牵头,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畜牧业保险运行机制(八)有效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性。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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