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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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创新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本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树立经济和
2、社会发展贡献导向,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和活力,以加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优化本省产业结构,释放人才创新活力,促进龙江产业振兴,推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省科学技术奖重在奖励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审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
3、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监督委员会由行政部门从事科研诚信和科技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员以及科技、法律、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两个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第六条省奖励办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类别:(一)最高科学技术奖;(二)科学
4、技术成果转化奖;(三)自然科学奖;(四)技术发明奖;(五)科学技术进步奖;(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九条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或者科学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取得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90项(人)。第十条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两年评审
5、一次。第十一条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为建设创新龙江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第十二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授予将自有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的先进科技成果,经大规模转化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对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重大贡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在本省现代产业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主要完成单位为我省企业;(二)在本省落地实施转化
6、以及产业化,开发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或者广阔市场前景的产品;(三)促进本省优势产业或者优势领域高质量发展,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第十三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获得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四条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器件及其系统等研制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实施后对本省经济社
7、会发展有直接促进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或者市场化前景。第十五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具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具有重大技术创新,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三)在实施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中,对科学技术研究基础性工
8、作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四)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并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第十六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本省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本省推广、转化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促进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第十七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的个人、组织,包括在本省从业的个人、组织,与在本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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