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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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省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 2应急联动机制2.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体系建设2. 4企业、单位应急体系建设3预警预防机制2.1 信息监测3. 2预防预测3. 3预警处置4应急响应与处置4. 1事故分级标准4. 2分级响应4. 3事故报告4. 4响应程序4. 5现场救援原则4. 6信息发布5应急结束与处置5. 1结束程序5. 2善后处理5. 3社会救助5. 4保险5. 5救援总结评估和备案5. 6事故调杳处理5. 7责任追究5. 8档案的归集整理6应急保障6. 1通信与信息保障
2、7. 2队伍物资保障8. 3救援装备保障9. 4医疗卫生保障6. 5公共基础设施保障6. 6经费保障7预案管理7. 1宣传、培训7. 2应急演练7. 3预案更新7. 4预案实施1总则1.l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应对房屋市政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3、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3适用范围1.3. 1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2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简称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重大险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可能造成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省指挥部
4、组成与职责1 .1.1省指挥部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房屋市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或终止房屋市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3)设
5、立房屋市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黑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 .1.2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事发地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专员)兼任。各成员单位应在办公室设置联络员并健全联络方式。主要职责:(1)具体承担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屋市政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3)制定全省房屋市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房屋市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6、网络。(4)组织开展房屋市政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指导、协调全省房屋市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省建设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必要时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6)组织开展省指挥部房屋市政安全事故应急值守相关工作,及时向省指挥部、省政府和住建部报告事故救援的动态信息。2.1.3成员单位职责省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控应对处置。省总工会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挂牌督办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公安厅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协调
7、组织力量封闭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保证事故处理顺利进行。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省财政厅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事权负责为在房屋市政安全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省生态环境厅参与组织因房屋市政安全事故导致的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根据省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指导建立并完善全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了解掌握我省事故及突发事
8、件;及时向省政府、住建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情况;指导我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房屋市政安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协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输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房屋市政安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协调组织运送伤亡人员,协调救护人员、医疗单位工作,保证事故救援顺利进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房屋市政安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综合协调安全事故处置,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的房屋市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
9、等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房屋市政安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恢复受损的线路、抢通阻断的业务,并随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及时排查伤者投保情况并积极开展理赔。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启动省级预案前,负责指挥、协调当地各有关部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房屋市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省级预案后,负责组织做好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省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2.L4现场指挥部根据房屋市政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省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0、(2)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3)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4)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技术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指挥协调组:负责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调集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等工作。应急处置组: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实施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医疗救护组:负责事
11、故灾难中致伤、致残、致病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协助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进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信息发布组:负责事故(险情)信息发布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媒体网络舆情。后勤保障组: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资源保障。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对在事故中受伤和遇难者家属的接洽和情绪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协调企业开展工伤保险理赔和民事赔偿。技术专家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涉及相关专业
12、技术领域的省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组成包括工程岩土、建筑结构、建筑机械、建筑设备、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技术专家组,负责对应急救援方案、应急处置办法、事故发展趋势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2.2应急联动机制省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民间专业救援队伍等第三方救援机构参与救援。2.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成立房屋市政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职责应包括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工作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建主管部门报告房屋市政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房屋市政安全事
13、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3. 4企业、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各级主管部门应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3预警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等制度。要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3. 2预防预测各级人民政府
14、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来房屋市政安全事故特点、辖区内天气气候趋势预测、日常监管及隐患排查信息等,对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4. 3预警处置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应急响应与处置4.1事故分级标准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房屋市政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n级)和一般事故(IV级)。4. 1.1特别重
15、大事故(I级)(1)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5. (2)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重大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6. 1.2重大事故(II级)(1)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2)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重大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4.1.3较大事故(11I级)(1)在建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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