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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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海发(2024)1号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海洋局2024年1月25日附件: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人民政府用岛审批权限内,非经营性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活动申请、审查、审批适用本办
2、法。同一海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使用人的除外。第三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应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受理、审查、批准有关工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涉及使用海岛周边海域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第五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二)无居民海岛使用坐标图;(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五)用岛性质为非经营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
3、案或协议;(七)相关资信证明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2 .授权委托书。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3 .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第六条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用岛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第七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包括初步审查、申请公示
4、、业务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第八条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受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申请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是否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三)依据公开信息核实申请人资质和身份。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修改完善。第九条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对用岛申请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应同时在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官网、海岛临近的乡镇现场进行。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性质、位置、面积、坐标、类型、期限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信息,以及公示
5、期限、意见反馈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经复查所提出异议属实,导致用岛申请不符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要求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终止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异议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第十条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是否属于非经营性;(二)用岛面积、界址是否清楚,是否存在权属争议;(三)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编制,是否切实可行;(四)项目用岛是否符合海岸线保护利用要求;(五)申请使用的海岛是否己设置无居民海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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