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关于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辖区内从事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一)限额以下的房屋
2、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不含农村建房);(二)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三)限额以下的房屋外立面改造、既有建筑的电梯增设工程(土建施工部分);(四)限额以下的城市广场、园林绿化、路口改造、地下管线等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其他依法纳入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工程。第四条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及市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村(2021)101
3、号)执行。(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110号令)等规定执行。(三)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意见(试行)(榕政办(2019)88号)规定执行。(四)我县辖区内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适用实施细则。(五)依法应纳入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监管。第五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及“村(居)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及公众
4、参与为补充”的原则。第二章纳管工作程序第六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服务制度,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具体承担信息登记服务职责。建设单位在开工3个工作日前,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乡镇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手续。上述信息登记为告知性信息登记,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材料清单、信息登记表、安全生产承诺书和风险告知书模板详见附件。第七条乡镇(以下统称信息登记受理单位)受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时,应对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信息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应通过签署安
5、全生产承诺书、风险告知书等方式,督促引导信息登记申请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详见第五章)。信息登记受理单位在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完成。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信息登记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进行信息登记。第八条信息登记受理单位在登记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分别作相应处理:(一)属于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或其他许可的,告知信息登记申请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并根据工程类别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跟进检查,防止未经许可擅自开工;(二)属于依法依规应予禁止或
6、应当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或违法生产作业活动的,依法告知信息登记申请人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作业,并及时按有关程序依法处理;(三)属于其他不属于本实施细则所规定情形的,信息登记受理单位依法一次性告知信息登记申请人原由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九条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由乡镇负责组织属地村(居)民委员会巡查员或网格员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巡查员或网格员及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人员(以下统称巡查人员)应按照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发现未依照本实施细则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手续的,应督促指导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手续;对拒不执行的,于当日上报乡镇;(二)发
7、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的,于当日上报乡镇;(三)发现有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活动,或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乡镇。第十一条乡镇对于上报的拒不停止或整改的违法行为,属乡镇执法范围内的,由乡镇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超出乡镇执法范围的,由乡镇按执法事权移送县相关执法机构依法查处。第三章属地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各乡镇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二)细化完善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限额 以下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建设 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34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