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监规(2024)2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十八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7日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
2、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明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二)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发现的风险隐患;(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
3、理工作;(四)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建议。对于食品安全员报告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第五条食品安全员应当参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一)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二)具有与其生产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三)熟悉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关于 印发 其他 食品 生产 经营者 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 责任 监督管理 办法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37182.html